《84-中国社会史:窃贼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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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中国社会史:窃贼的历史-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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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窃贼这种连续作案的行为,正是“贪得无厌”的心理在作怪。这种心理驱使他们产生了行则必盗、盗则必获的理念,同时却忘记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格言。
  闸北抢劫案接连发生,使得警方不得不重视起来。警方接到各处报案后,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派便衣警员进行侦察。经过侦察,得知陈明礼这帮盗贼将在顺德路三义旅社内聚集。于是派警长警员多人化装前往该处四周埋伏。从下午1时等到5时,盗贼果然到来。待他们进入三义旅社后,埋伏在四周的警员一同上前,将盗贼周凤元等15名捕获。又根据被捕者口供,于另一日早晨3时许在闸北国庆路293号、梅园路草棚等处分别捕获该帮其余盗匪。除小扣子等三四人漏网外,大部被捕获。
  贪得无厌的盗窃,往往积习难改。这就像吸毒的“瘾君子”很难戒掉毒瘾一样。几日不盗,手就发痒。一见可乘之机,必想再试身手。所以,对一个窃贼的改造,并非一日之功,非有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而且,最终的改造成功还在于窃贼本身的觉悟。对于难以克制偷窃欲望的窃贼来说,是很不愿意舍弃“三只手”这个行当的。“贼性难移”,这句名言用来形容窃贼的积习难改,真是恰如其分。
  下面就是一个实例:
  在京城,大凡上了年纪的人,都知道黑钱“贼德子”陈德海。他的贼技不亚于燕子李三,是黑钱道上响当当的人物。而市民们提起陈德海来,却是又恨又怕,惟恐某一晚上他不请自到。
  从陈德海的档案中,可以知道他从师于京城著名的黑钱贼头“酒鬼张三”,学到一套越墙窜屋、跳跃翻腾的贼本领。出徒后,他就施展学到的贼技,不断行窃,行窃得手后,再将所盗钱财挥霍一空。当然,陈德海也有失手的时候,一旦失手被人抓住,他大都能够使计逃脱。尽管这样,他还是两次被捕,并被当时的国民党法院判过两次刑,在监狱里蹲了好几年。
  
  
  三窃贼的心理误区(2)
  
  陈德海心里十分明白,他这两次蹲监狱都与北平警备司令部稽察处有关,是稽察处的人将陈德海抓住导致他入狱的。北平警备司令部稽察处为什么抓陈德海呢?据陈德海在解放后的供词中说,是由于他惯窃成性和没有向稽察处“上贡”的缘故。
  实际上,陈德海还漏掉了一条,那就是他不管是富是穷一样下手,其目的是图个方便,并且他一贯独来独往,不与黑钱道上的其他窃贼打交道。也正是由于他独来独往,才惹下了
  麻烦。
  陈德海越偷胆越大,竟敢在政府官员头上动手。在一次行窃活动中,他偷了北平警备司令部一位官员的住宅,这个官员因家中失窃而恼羞成怒,责令稽察处捉拿案犯。
  稽察处让北平稽察所配合行动,他们找到北平城所有贼头查问。贼头们答应回头查找,如找到后即送上门来并赔礼道歉。因为窃贼大都是有组织的,所盗大宗物品就是大贼头不知道,小贼头也会了如指掌。
  不几日,稽察处从众贼头那里得到了查无下落的消息,不过他们告诉了稽察处一个线索,认为可能是“贼德子”陈德海所为,因为曾有人见到他在那个官员的住宅处“踩道”(也就是探路)。
  稽察处对贼头们的话深信不疑,多次派人捉拿陈德海都扑空,后在众贼头暗中协助下才将他捕获。经过严刑拷打,陈德海才招供。
  稽察处又找到窃贼们的销赃处,将那个官员的财物起获,然后一件不少地奉还给那个官员。陈德海当然是被送进了监狱。
  陈德海蹲了几年大牢被释放后,曾一度在天津行窃,后又回到北平。结果偷窃时,又因失手被稽察处的人捕捉而入狱。
  陈德海第二次出狱后,怀着对稽察处的刻骨仇恨,决心进行报复。
  1947年左右,他探听到北平警备司令部稽察处北平稽察所所长佟荣功家的住址,并了解到佟家十分富有。于是他决定对佟荣功下手,以便收到“偷一儆百”之效。
  不料出师不利,他经过多次探道,竟一无所获。因为佟荣功的住宅并非一般住宅所能相比,这是一个独立的老式四合院,院的四周还有卫兵把守,要想进院中探个究竟,实在太难。
  进不了院,佟荣功家中的一切情况也就一无所知,不能轻易下手。但是为了报复稽察处,他决定孤注一掷,冒险进院行窃。况且佟荣功家中闪闪发光的金银珠宝,也在引诱陈德海。
  在经多次窥探后,趁一个夜深人静的黑夜,陈德海装作一个行走的过客,不慌不忙地来到早已窥测好的一棵大槐树下。这棵槐树长得有一抱粗,离佟荣功家的高大围墙约有6米左右,他决定以此树作为到达佟宅盗窃的进出口。
  陈德海瞧了瞧树的周围,见既无行人,也无别的动静,便双手抱树,三窜两蹬到了树杈。稍喘口气后,他便又向树梢攀去。攀到估计离高墙约有3米的地方时,他把随身携带的粗绳索挂到了一个结实的树杈上,然后用脚猛力一蹭树身,像荡秋千一样晃过了围墙,落到院里。该他倒霉,他刚一落地就被起夜解手的卫兵发觉了。那个卫兵也还算机灵,当时没有惊动他,而是返回宿舍叫醒了其他卫兵,然后大家暗地埋伏起来,专等陈德海这条贼鱼上钩。
  陈德海毕竟是老贼,他落地之后,也并没有急着去行窃。而是趴在地上望了望黑洞洞的四周,又侧耳听了听四边的声音,见一切正常,才敢爬起身,弯着腰摸黑溜进了北屋。这是佟荣功的客厅,门没有上锁,所以他非常顺利地进入屋内。
  令陈德海失望的是,在客厅里,他既没有发现闪光的金银珠宝,没有发现值钱的老古董,只是依稀看见了一些家具。
  他十分懊恼,但既然进来了,又岂能空手而归?他顺手从家具内拿起一对小瓷瓶,也不管是不是古瓷,便放进随手携带的袋子里。心中还盘算着准备到佟荣功的其他屋子去瞧瞧,再偷点值钱的金银珠宝,也不算枉来一场。
  正当他想要走出客厅的门时,突然发现出路已被人堵住,亮堂堂的手电光和黑洞洞的枪口一起对准了他。
  “贼德子”陈德海这个惯盗,被佟荣功的卫兵不费吹灰之力就逮住了。佟荣功令卫兵赏给他一顿皮鞭、棍棒之后,将他关进了北平警备司令部的监狱。
  1948年,人民解放军兵临城下,黑钱“贼德子”陈德海被国民党政府释放。解放后,陈德海毫无改邪归正之意,重操旧业,屡屡行窃,人民政府便将他逮捕,经过教育后将他释放。
  陈德海被释放后,贼心不死,于1950年7月17日在水磨胡同见到一个新建的工厂有物可偷,便伙同儿子陈来顺、同伙力照古来到工厂靠前街的小门前,把门打开,几个人便开始向外搬运东西,结果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
  1950年7月20日,他受到了判刑1年半的惩罚。同年12月9日又被送清河农场劳动改造。
  在劳动改造期间,他表面上老老实实,私下却津津有味、沾沾自喜地告诉别的劳改人员说:“我过去一偷就是数千万(旧币),然后窑子一住,饭馆一吃、一晕,那真叫美。”他还散布许多不满言论,以蛊惑人心,说什么“一白一黑是一天,三天四天一礼拜,十天二十天是一个月,一冷一热是一年,慢慢熬吧”。
  后来他因表现积极被上级批准于1951年9月26日提前释放。回到家中不久,陈德海又故伎重犯,再次被捕并判刑3年,重返农场劳动改造。在劳动改造中,他不仅抗拒劳动,而且打架斗殴,辱骂政府和干部,被人民政府又加刑3年。
  
  
  三窃贼的心理误区(3)
  
  1957年3月23日,陈德海因病被假释。同年11月22日,他重蹈覆辙,被人民政府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陈德海的后半生就这样在狱中度过了(参见曹英编:《民国巨凶首恶大纪实》,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第301~305页)。
  从法律角度看,像陈德海这样的“贼性难移”的窃贼,真可称为“惯窃犯”。
  惯窃犯的行为不同一般的盗窃犯罪,即不是偶尔盗窃,而是经常的、反复的或不断的盗窃,具有盗窃行为的一贯性特点。无论是以盗窃为职业、为生活或挥霍而经常盗窃的惯窃犯罪,还是仅因染上盗窃恶习,而经常实施盗窃行为的惯窃犯罪,都具有这种一贯性的特征。无疑,惯窃犯比一般盗窃犯罪对社会治安秩序具有更大的危害性,这是由惯窃犯的行为一贯性特点所决定的。
  盗窃行为的一贯性,反映在惯窃罪的客观方面,就是盗窃次数多、作案持续时间长、盗窃数额大等特点。反映在主观方面,就是盗窃行为人盗窃恶习深,具有明显的一贯盗窃的主观倾向性。
  虽然“贼性难移”是一般窃贼的本性,但也有例外。当窃贼一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时候,也会改邪归正,放弃积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盗墓贼孙茂堂。
  在旧中国,盗墓分官盗与私盗两种。官盗,主要是出于对某些人的仇恨,在这些人死后,借机利用手中职权刨坟掘墓,以发泄心中的忿懑,同时取走殉葬的贵重物品;私盗,则是以窃取墓中所陪葬的珍宝变卖或私用为目的。
  孙茂堂又叫孙尚辅,是旧中国一个盗墓的匪首,而且是一名惯盗。
  1939年,他因盗墓被国民党政府关押1个月。
  1941年,他因盗墓被法院判处徒刑1个月。
  从1945年始,孙茂堂与同伙李海迁等数人组成了一个武装盗墓集团,采用的是隐蔽和公开相结合的盗墓方法。
  1946年春,孙茂堂与同伙挖掘一座古墓时,被路过此地的北平侦缉队的两个警察发觉。这两个警察见孙茂堂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盗墓,顿起贪心,就与孙茂堂讲条件,要求孙茂堂将挖出的珍宝分点儿给他俩。孙茂堂见只有两个警察,且手中无硬家伙,便一口拒绝。
  这两个警察见孙茂堂不理睬他们所提的条件,便威胁说,要回去叫人来抓孙茂堂等盗墓贼。
  孙茂堂一听火冒三丈,仗着他们有一枝手枪和一枝火枪以及人多的优势,根本没有把这两个警察放在眼里,只听他喊了一声:“伙计们,把他俩绑了!”这两个警察见势不妙正要撒丫子跑,可已经晚了,孙茂堂的同伙们三下五除二把这两个警察打翻在地,用准备捆葬品的绳子绑了个结结实实,并且用布堵上了嘴。
  “伙计们,先把俩小子放在一边,挖完了坟再说,老李,用枪看好他们。”孙茂堂吩咐其同伙。
  古墓被掘开了,葬品一件件被搬出,孙茂堂亲自清点过目,然后命手下的盗墓匪徒把所盗物品仔细包扎好,最后把两个警察活埋到古墓里。
  1946年12月,孙茂堂活埋侦缉队警察一事泄露,随即被捕并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在监狱里,孙茂堂结识了因绑票被判刑12年的梁栋。从与梁栋的交谈中,孙茂堂得知梁栋也是一个盗墓贼,并先后于1942年、1945年因盗墓被法院分别判处2年徒刑。
  盗墓贼遇到盗墓贼,可说是“惺惺惜惺惺”,孙茂堂在狱中与梁栋结成了盟兄弟,两人多次商量越狱行动。但由于看守太严,一直未敢轻举妄动。1948年,解放军围困北平城时,他与梁栋结伴趁机逃出监狱。
  北平解放后,孙茂堂与梁栋旧习不改,重新吃起盗墓这碗饭来。1949年1月至3月,他与梁栋盗墓7处,盗得殓物金凤凰、金花、金首饰等24件。
  孙茂堂将所盗之物一直放到1950年4月才变卖完毕。他将所得银元除了存放,还拿出一部分买了粮食等物品,以供享用。
  孙茂堂的家境一下子变得富有起来,引起了邻居们的猜测,他所住地方的东郊公安分局干警也感到蹊跷。经过暗访调查,得知孙茂堂还借给邻居朱某54块银元和2斗老玉米。
  东郊公安分局决定将孙茂堂抓获。上堂审讯时,孙茂堂将盗了7处墓的情况全部交待。
  1950年8月16日,人民政府将孙茂堂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51年2月21日,孙茂堂与判刑7年的梁栋一同被送到清河农场5大队劳动改造。一开始,孙茂堂的抵触情绪很大,经常捣乱,并且与梁栋商量,出狱后再去盗墓,而且要狠狠盗一次,起码能够后半生花费的。
  政府干部并不因此放弃对他的思想改造,而是多方关怀他,体贴他,利用一切机会给他做思想工作,讲守法的大道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说服教育,孙茂堂真正体会到了新中国的温暖。渐渐地,孙茂堂的思想开始转变,终于认识到自己以前的所作所为是可耻的,他痛恨万分,决心重新做人。经过7年的劳动改造,他终于完成了从盗墓贼向守法公民转变的痛苦过程,成了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参见曹英编:《民国巨凶首恶大纪实》,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第305~309页)。
  
  
  四偷窃技艺(1)
  
  窃贼的偷技一般是由师傅传授而来的。随着窃贼偷盗经验的积累,其技艺会越来越精。具有创造性的盗贼,也会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创造出新的偷技来。盗贼的传艺程序,不同于其他行当,不是徒弟找师傅,而是师傅找徒弟。在旧中国有一种说法,叫“屈死不告状,穷死不做贼”。这就是说,好人谁愿意拜师学偷窃呢?所以,窃贼一般是主动地四处物色徒弟,他们最感兴趣的还是十几岁的小孩。
  在旧社会,穷困人家的小孩子得不到温饱,家长也没有精力和时间教育孩子,所以一般小孩多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正给了窃贼可乘之机。窃贼拉拢好人家孩子的手段一般是这样的:
  窃贼看好了传艺对象后,就慢慢接近他。等到与小孩混熟之后,就经常带他上饭馆,吃饱喝足之后还带他玩。穷人家的孩子从来也没有这样吃过玩过,自然十分高兴,对窃贼也百依百顺,完全听从和依赖窃贼。这样过了一段时间,窃贼会突然停止带小孩吃喝玩乐。小孩前一时期吃喝玩乐惯了,一下子没吃没喝,十分不适应,忍不住会问窃贼:“你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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