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中观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 第1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自己力量强大的国王,除去他的我慢。又勿待有暇,应迅速修建,因为汝终必弃舍诸财物已,
不由自主而往后世,唯有如法修行,无间来至汝前于己有益故称心如意。又先王所遗留的一
切财富,虽属于新王所有,然不能得先王的法乐和名称。自己由修布施,有财受用,此世无
须筹备,故得安乐。所以现世若能布施,则感他生安乐。若有财物自己不能受用,亦不布施
他人,犹如火焚,尽遭损失,唯独是苦,不成任何乐因。若认为临终可以布施者,大王!那
时诸无惭大臣,则会轻汝而尊重新王,虽有慈爱汝者,由汝临终无有权势,则不能行布施。
是故现在汝自己有权位时,应当迅速地施舍一切财物,建修法事。若认为后年或更后一点时
期作,当知汝常住在死缘之中,犹如暴风中之灯烛,速趣死灭,所以勿待有暇,应当迅速修
施。
  (庚)三 继续保护先有的财物等分三:一、总示;二、派人管理;三、平等保护。
  (辛)一 总示
  颂曰:诸先王所建,法事天庙等,
         一切善制度,应如昔保护。
  诸先王所建修的法事天庙及诸供养等,一切善制度,应如昔日勿加损坏而作保护。
  (辛)二 派人管理
  颂曰:彼不害善行,住戒慈新来,
        实语忍无诤,常处精进行。
  派管庙宇者,要彼住在寺中不加损害;修习善行及守一戒以上;慈爱旧住;慈爱新来者;
说谛实语;作事有不疲厌之忍;无有诤讼;常处精进妙行。若具此八法,乃能命他进行管理。
  (辛)三 平等保护
  颂曰:盲病劣无依,穷苦缺肢节,
        切勿遮彼等,平等获饮食。
  对盲人、病者、卑劣者、无依靠而受穷苦者,以及缺损肢节者和饥渴者,切勿遮止彼等,
令他平等获得饮食。
  (庚)四 不希求者亦应摄受
  颂曰:具法无希求,或住他王境,
        亦尽力摄受,随宜善处理。
  如果彼等具足法行,虽不向汝希求饮食等,或住其他国境内众生,亦应尽力摄受,及护
送往他处等,都应随宜善处理之。
  (庚)五 任命官职之规则分四:一、任命主法之官;二、任命大臣;三、任命将军;
四、任命管理财政等官职。
  (辛)一 任命主法之官
  颂曰:一切法事主,应委精进人,
         不侵蚀聪智,如法不损伤。
  为一切寺庙法事和转法轮的主管者,应当委派精勤人,作事不乱,对财物和眷众等不侵
蚀;及有聪明智慧;对众人下至一切牛马等,都能如法不损伤。具此法者乃能任命官职。
  (辛)二 任命大臣
  颂曰:明规具法亲,净贴心不瞋,
        上姓禀性贤,知恩委大臣。
  明辨世间法律;与其他国王和顺,对彼略给财物;决断国政;分派事务等都能善巧;不
作非法,具足善法,一心亲近国王;无自私之垢故清净,体贴臣民;心不瞋恚;种性圆满和
禀性贤善;了知慈与瞋而能报恩大臣,若具此九法,乃能任命官职。
  (辛)三 任命将军
  颂曰:能舍无贪勇,柔和适当用,
        坚常不放逸,具法委将军。
  能施舍而不贪著受用,勇敢柔和而能心向国王,适当使用国王的财物,具足不为他人所
引夺的坚固心,不饮酒,常不放逸,具足善法者,乃委任为将军。
  (辛)四 任命管理财政等官职
  颂曰:法轨清净作,识事了经义,
        如法平柔和,委老宿为首。
        王每月于彼,听一切收支,
        听已即应于,法事作权衡。
        汝王位为法,不求名五欲,
        因此有胜果,反之果无义。
  依法轨说,虽属在家,但是,禀性柔和;无有自私故,作事清净;知义识别应时之事;
善巧国王的经义;善巧事务的次第;对人如法平等;心向国王的禀性柔和者;及诸耆宿都可
委派为财政管理首领。不仅委派而已,还应督查,是故国王每月对于彼等应当听取一切支付
和收入。如是听取以后,若是对于一切法事的支付过大,则应稍微缩减,若是收入过紧,则
应适当增加,对于某处供献若干等事,大王自己都应作出权衡教敕。由于汝的王位是为了正
法之事故,不是为求现生名称和五欲受用,因此,王位即有最胜妙果,除此以外若为名称等
事,其王位则无有意义,当感恶趣苦果。
  (己)二 学修无损而能成办之法分二:一、学修无损先有之法令;二、学修新成办先
无之法。
  (庚)一 学修无损先有之法令分二:一、总述;二、正义。
  (辛)一 总述
  颂曰:人王现世间,多互相损害,
        如是汝应听,政法不相违。
  问曰:王位若依正法作,则与执行惩罚他人等事的王法相违,若是为了王位而作杀人等
事,则损坏正法,因此欲求彼二者不相违是不可能的。答曰:并不相违。大王!现在世间上
多半是彼此互相损害,而寻求过患者,则是损害王位,如是劝汝应谛听王位与正法并不相违
的作法。       
  (辛)二 正义分四:一、摄集最胜执权者;二、自己应具悲愍心;三、赦免囚犯,在
狱中时亦应给予安乐;四、若不堪教化驱摈出境。
  (辛)一 摄集最胜执权者
  颂曰:智耆宿上姓,知理能畏罪,
        善良见重要,汝应常招纳。
  若委派非最殊胜执权者,则应罚者不罚,不应罚而罚,于是则成损失,所以要由了知应
作与非应作的智者,故须要耆宿老年;若是种姓下劣,则悲念不能增上,故要种姓尊贵者;
对世间法知理畏罪,诸执权中最良善者;见知依法律办事者,像这样特殊重要的人,汝应恒
常多多招纳,委派执权。
  (辛)二 自己应具悲愍心分三:一、应由悲心摄受;二、对作恶者应特别悲愍;三、
应悲愍作恶者之理由。
  (癸)一 应由悲心摄受
  颂曰:罚系打骂等,虽属应执行,
        汝以悲心润,恒常赐摄受。
  诸执权者,对于罚款、禁闭监狱和打骂等,虽是应当执行,然汝亦不应作,因为身心若
以悲心润泽之后,如有请求释放等事,则应恒常赐以摄受。
  (癸)二 对作恶者应特别悲愍
  颂曰:于造极重罪,一切诸有情,
        王亦应常起,悲愍饶益心。
  对于造无间等极重罪恶的一切诸有情,大王!汝亦唯应恒常起悲愍饶益心,莫起弃舍及
损害等心。
  (癸)三 应悲愍作恶者之理由
  颂曰:于造极恶者,尤应起悲心,
        彼等自受损,大士悲愍处。
  对于杀害父母造无间等极恶者,尤其应当起悲愍心,因为彼等由于犯法自受损伤,这即
是大士佛子起悲愍心的最殊胜处。如《瑜伽行四百论》第五品云:「如母于病儿,特别觉痛
爱,如是诸菩萨,特意愍恶者。」
  (辛)三 赦免囚犯,在狱中时亦应给予安乐分二:一、赦免;二、在狱中时亦应给予
安乐。
  (癸)一 赦免
  颂曰:一日或五日,放诸弱小囚,
        余亦随所应,勿全不释放。
        汝思不放谁,即生非律仪,
        从彼非律仪,相续积罪恶。
  如已禁闭一日或五日,诸弱小力微的轻罪囚犯,即应释放。其余诸力强罪重的囚犯,亦
应随其所应而释放,切勿存永远全不释放之想,因为汝想不释放谁罪犯,从而即生非律仪。
又乃至有此非律仪时,则无有近住律仪,从彼非律仪虽不相续作断命等事,但相续积集罪业
为生恶趣之因故。
  (癸)二 在狱中时亦应给予安乐 
  颂曰:何时囚未放,尔时剃发师,
         沐浴及饮食,医药令安乐。  
        如欲不肖子,成为可造材,
        悲心行治罚,非瞋非为财。
  何时囚犯未释放,尔时即应安置理发师、沐浴及饮食和治病的医药,令诸罪犯得其安乐。
若谓岂非为令生苦而逮捕耶,若令安乐何故拘执?答曰:此非应理,犹如父母欲处罚不肖之
子,令成为可造之材,皆以悲愍为等起心而行治罚,非是瞋恚心,非为财利故。
  (辛)四 若不堪教化驱摈出境
  颂曰:极瞋行恶人,观察善知已,
        不杀不损害,驱摈出境等。 
   对于极其瞋恚如杀害大王或其他人的恶人,拘执狱中,应观察释放他以后作不作杀害等
恶行,若善了知他以后不作即可放舍,若他仍不能遮止以往的恶行,亦不要杀害而损伤他,
应当驱摈出境等。
  (庚)二 当学修新成办先无之法分二:一、成办法;二、遮止非法。
  (辛)一 成办法分二:一、派遣特殊使者;二、举喻。
  (辛)一 派遣特殊使者
   颂曰:所辖诸境内,派专使视察,
         恒念不放逸,愿作顺法事。
        自于功德处,善施敬承事,
         广大随顺行,余亦如理施。
    为了保持自有主权,应速派令人不知是大王所差遣的使臣,暗地私行调查,并在自己所
辖的诸境内还应当专派使者视察。恒常念及不放逸,愿王作与正法相顺之法事,以便众人远
离非理之事,具足不放逸行,愿王对于此事恒常忆念。自己对于比丘等功德之处,应善布施
饮食衣服作广大敬重承事等,及其随顺而行。对于其余无有彼殊胜功德的诸人,亦应如理布
施。
  (辛)二 举喻
   颂曰:王树忍阴凉,恭敬花繁盛,
        善施果广大,民众鸟来栖。
        若王性好施,有威众亦喜, 
       如豆蔻胡椒,所包沙糖丸。
        若依理观察,汝王位不失,
        亦不成非理,离非法成法。
  国王犹如大树,有堪忍的阴凉,最敬重的花朵繁盛,和具足妙善布施的广大果,能召诸
民众鸟前来栖住。问曰:国王应唯一具足忍耶?答曰:国王若禀性好施,和具有不能容忍罪
恶之威严,则稍有瞋愤,众人亦是喜爱,譬如用豆蔻胡椒作粗皮所包的沙糖丸,内软外粗,
尝之香甜可意。若依如上所说以理观察,既能令汝王位不损失,亦不成为非理,若离非法则
成正法,故应如是学修。
  (辛)二 遮止非法
  颂曰:王位从正法,非前世带来,
        携至后世故,不应行非法。
        王位如货物,若苦价相传,
        则将无成就,愿王努力行。
        王位如货物,若王价相传,
        则应当更换,愿王努力行。
  大王!王位非由汝前世带来,亦不能携至后世,是从正法获得,所以为了王位故,汝亦
不应行非法。王位如购买必需用品的家财货物,若善于经营则生乐,若不善经营则生苦。王
位若不以正法摄持,则王位必成将来感苦果的货价相传,则将无任何成就,是故惟愿大王,
汝应努力如是殷重而行。王位如家财货物,若由现世的王位,取得二世以后累生利乐相传的
代价,则应作此交易,大王!汝应如是努力殷重而行。因为现在的王位未成购买将来多生受
苦的货物,而是取得未来多生累世王位的价值故。
  (己)三 学修得解脱而不谤大乘藏分二:一、学修解脱道;二、遮谤大乘藏。
  (庚)一 学修解脱道分二:一、破所爱境苦乐受有自性;二、教示大小乘人通达微细
空性是相同的。
  (辛)一 破所爱境苦乐受有自性分三:一、破乐受有自性;二、破苦受有自性;三、
所破的果。
  (壬)一 破乐受有自性分三:一、总述;二、正示;三、解说。
  (癸)一 总述
   颂曰:虽得四洲地,转轮王安乐,
        许身及与心,唯此二乐尔。
        身所生乐受,仅苦逼变坏,
        心乐想自性,唯分别而已。
    问曰:国王虽得四洲的大地,转轮王的安乐,即许是身的乐受及与心的乐受,唯此二乐
尔,这有何深远的意义?答曰:身所生的乐受,仅仅是苦逼变坏,即是在痛苦稍许减轻的分
位时所感受的快乐,于此妄执有自相的乐,是不了解仅由苦逼变坏所属的快乐,因为世间苦
虽有自相,但是乐全无自相。此处所说乐的自相,非是指因所破的实有自相,仅是在苦逼变
坏时所假安立的,如青色与黄色相合,只生青色的心,不生黄色的心一样;苦受则不须在乐
力微弱的分位时安立,即可生起苦心,而有苦受;又如观待长的而生短的心一样,由于苦力
微弱的分位,稍觉快乐即生乐心而已。亦不应说乐受在名言中无而起损减执。广如《瑜伽行
四百论》中所说,应当了知。名言中心乐是想的自相,因为唯由分别妄执乐有自相,所以应
当了知由分别安立的苦的自相虽有,但是乐的自相全无。
  (癸)二 正示
  颂曰:世间一切乐,唯苦逼变坏,
        及唯分别故,彼乐非真乐。
  世间所有的一切乐受,唯由苦逼变坏及唯由分别安立,是故彼乐非有真实的乐境。
  (癸)三 解说分二:一、破乐有自相之能立(因);二、破乐有自相的体。
  (子)一 破乐有自相之能立(因)分二:一、破意乐有自性之能立(因);二、破身乐
有自性之能立(因)。
  (丑)一 破意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颂曰:洲境处及家,乘椅衣卧具,
        饮食及象马,女人等受用。
        何时生乐心,尔时称彼乐, 
        余由心不缘,尔时境非境。
  问曰:意乐有自性,因为有生意乐的因——大自在天等故。答曰:此说非理,由许彼等
为生乐的因,皆非自性为乐的因,因为有无随行(此有则彼有,此无则彼无)不具足故。唯
有洲渚、境域、住处、家庭、乘具、椅座、衣服、卧具、饮、食、象、马和女人等十三种,
一一是所受用而已。何时由于彼等境随一受用生起虚妄乐心时,尔时执著称彼为乐。受用一
境生乐心时,余心不起作意,尔时余境即非自相为乐因—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