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温热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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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温热经纬-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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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卫气前通者,邪可从经而汗解。若营气前通者,邪可从腑而下解。倘脾胃之气不足,邪必内陷伤脏,五液注下,便难 
脐痛,命将难全矣。为痈脓,下豚肝,指其重者而言,未必定当如是也。所以疫证最怕邪伏募原,内壅不溃,为难治。 
伤寒,脉阴阳俱紧,恶寒发热,则脉欲厥。厥者,脉初来大,渐渐小,更来渐渐大,是其候也。杨云∶疫病乃秽邪 
弥漫,其脉恒模糊不清,此所云渐渐大,渐渐小,正其候也。如此者恶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热多者,目赤脉 
多,睛不慧。杨云∶凡疫证,目睛必不了了。医复发之,咽中则伤。若复下之,则两目闭,寒多者便清谷,热多者便脓 
血。若熏之,则身发黄。若熨之,则咽燥。若小便利者,可救之;小便难者,为危殆。 
此节言疫邪初起之证与脉也。阴阳俱紧,恶寒发热,与伤寒同,而渐小渐大之厥脉,是疫之所异也。因邪气深伏, 
正气不得宣通,所以先必恶寒,而甚则又形热状汗出,喉痛目赤也。若因恶寒而发汗,则助热上蒸而咽伤。若因内热而 
下之,则阳气内陷而目闭。阴邪,多则便清谷;阳邪,多则便脓血。熏之,则湿热郁蒸而身黄。熨之,则热燥津液而咽 
燥。总因邪伏募原,故汗、下、熏、熨皆误也。其可救与不救,当于小便利不利验之也。杨云∶温病小便利,则阴气未 
竭;疫证小便利,则腑气尚通。邪有出路,故俱可治。 
伤寒,发热头痛,微汗出。发汗,则不识人。熏之,则喘,不得小便,心腹满。下之,则短气,小便难,头痛背强。 
加温针,则衄。 
此节言清邪之中上者,故阳分之证居多,清邪中上,直入募原也。其发热、头痛、微汗,为邪热熏蒸,非在表也。 
故发汗,则热盛而神昏。杨云∶汗为心液,过汗则心虚,而邪蔽清阳。熏之,则热壅而作喘,杨云∶熏之则以热益热, 
而伤水之上源。不得小便,心腹满者,气不通也,亦非在里。短气,小便难,头痛背强者,下伤津液也。衄者,温针伤 
络也。杨云∶邪热入营,故衄。治当先达募原,不致此变。 
伤寒,发热,口中勃勃气出,头痛,目黄,衄不可制。贪水者,必呕。杨云∶水积而不运,故呕。恶水者,厥。杨 
云∶热盛而无制,故厥。若下之,咽中生疮。杨云∶热遗于上,故生疮。假令手足温者,必下重便脓血。杨云∶四末属 
脾,温则热邪充斥脾胃,故下脓血。头痛目黄者,若下,则两目闭。杨云∶温邪非荡涤所能驱,而反虚其正,故目闭。 
贪水者,脉必厥,其声嘤,咽喉塞。 
杨云∶亦水积泛溢之象。若发汗,则战栗,阴阳俱虚。杨云∶邪在里,不在表, 
汗之则徒虚其表。恶水者,若下之,则里冷不嗜食,大便完谷出。杨云∶恶水则湿盛热微,下之则伤其中气。若发汗, 
则口中伤,舌上白苔。杨云∶津液外竭,则秽邪上蒸。烦躁,脉数实。杨云∶热盛于内。不大便,六七日后必便血。若 
发汗,则小便自利也。杨云∶太阳膀胱主津液,汗之则正虚,而不能约束。 
此节言浊邪之中下者,故阴分之证居多。浊邪中下者,非下受也。仍从募原分布。谓阴邪归阴也。邪并于阴,则阴 
实阳虚,故有勃勃气出,头痛目黄,衄不可制,贪水咽疮,下重便脓血诸证,此阴实也。其目闭脉厥,声嘤咽塞,战栗 
不嗜食,大便完谷,小便自利者,此阳虚也。实为真实,虚为假虚。故非偏阴偏阳可治。 
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八七日不大便者, 
有瘀血也,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此疫邪之分传者,病无表里证,邪在募原,此指初起而言。脉数者,热盛于内也。浮者,热蒸于外也。发热七八日 
而不从汗解,其内热已深,故曰可下。此指见在而言。假令已下,是指下后言也。若下后脉数不解,热传于阳,则消谷 
善饥,为卫气前通也;热传于阴,必伤血成瘀,为营气前通也,宜抵当汤。即下如豚肝之类。若脉数不解,而下利便脓 
血者,已成脾气孤绝,五液注下,为不治之证也。勿作寻常协热利看。 
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热被却,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者, 
服文蛤散。杨云∶此条温热俱有之,不独疫病。 
若不瘥者,与五苓散。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 
此疫邪之传表者,“却”字疑是“劫”字之误。徐亚枝云∶却,不得前也,热被冷抑,不得外出,转而内攻,故弥更 
益烦,却字似非误。杨云∶是。文蛤散当属文蛤汤。病在阳者,谓疫邪已传阳分也,传于阳当从汗解。 ,喷也;灌, 
溉也。疫邪热极,原可饮冷水得大汗而解者,乃以之 灌皮毛,内热被冷水外劫,故内烦益甚,肉上粟起也;欲饮而不 
渴者,内热为外水所制也。文蛤,性寒气燥,合之麻杏石甘,去外水而清内热,五苓散亦具利水彻热之功,小“陷胸汤 
及亦可服”七字疑衍。 
伤寒,哕而腹满,视其前后,知何部不利,利之则愈。 
此疫邪之传里者。哕,在伤寒多寒,在疫证为热。况见有腹满、前后不利可据,其为邪气壅蔽无疑。前后,二便也。 
利二便即疏里法也。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 
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食谷者,哕。 
此疫邪之越于三阳者,得病六七日,恶风寒而脉浮弱,非表虚也。手足温而脉迟,非里寒也。合之为疫邪内伏不溃 
之证,医者重于疏里,乃二三下之,不能食,小便难,不无伤中。而胁下满痛,少阳也。面目及身黄,阳明也。颈项强, 
太阳也。邪已越于三阳,斯时但于清解热毒剂中,按经据证,略加引经达表之药足矣。若拘于胁痛为少阳,与柴胡汤, 
参、甘、姜、枣锢蔽。疫邪,必下重作利也。若先渴后呕,为水饮内停,非少阳喜呕,柴胡汤必不可与,食谷者,哕, 
亦属邪蔽使然,非内寒也。末句之义,似有脱简。 
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先必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 
调胃承气汤。 
此疫邪之越于太阳者,太阳病不解,系疫邪浮越,非太阳经病也。停,匀也。脉阴阳俱停,是尺寸、浮、沉、迟、 
速、大、小同等也。其正气有权,足以化邪,故从汗解。振栗者,战汗也。脉微,谓邪气衰也。阳邪先退,先从汗解。 
阴邪先退,先从下解。汗法不一,而下法宜调胃承气,以疫邪虽热,不必尽实也。 
太阳病,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 
和,然后下之。 
此言疫邪传表,先下后汗之误。疫邪达表,当从汗解,乃拘于疏里而先下之,徒虚其里,故不愈。因复发汗,是又 
虚其表,故汗出而作冒也。必俟表气已和,再和里气。疫证汗后,往往有宜下者,有下后必汗出而始解者,总由邪气分 
传,而无一定之治法也。 
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也。脉浮者,必结胸也;脉紧者,必咽痛;脉弦者,必两胁拘急;脉细 
数者,头痛未止;脉沉紧者,必欲呕;脉沉滑者,协热利;脉浮滑者,必下血。 
此言疫邪误下之变。治疫虽宜疏里,但既越于太阳,自当从表,一误下之,其变有不可胜言者。促,为阳盛,下之 
必致结胸;不结者,阳邪外散也,为欲解。浮为在表,下之则内陷为结胸;紧,为邪实,下之则邪上浮为咽痛;弦者, 
挟风,下之则引风入肝,故两胁拘急;细数者,热郁于内也,下之则邪火上冲,故头痛未止;沉紧,多饮,下之必动其 
饮,故欲呕;沉滑者,热为湿滞也,下之则湿热下流,故协热利;浮滑者,热盛于表也,下之则热邪内攻,故下血。 
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 
阳毒者,疫邪犯于阳分也。阳邪上壅,故面赤。热极伤血,故遍体斑斑如锦纹也。咽喉痛,唾脓血,皆邪热烁津, 
有立时腐败之势。五日经气未周,毒犹未遍,故可治。七日则邪气遍而正气消矣,故曰不可治。方用升麻鳖甲者,所以 
解阳分之毒,即所以救阴分之血也。 
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阴毒者,疫邪入于阴分也。阴中于邪,故面目青。邪闭经络,故身痛如被杖。咽喉痛者,阴分热毒上壅也。故其日 
数与阳经同,而治法原方去雄黄、蜀椒者,阴分已受热邪,不堪再用热药也。 
雄按∶王安道云∶阴者,非阴寒之病,乃感天地恶毒异气,入于阴经,故曰阴毒耳!后人谓阴寒极盛,称为阴毒。 
引仲景所叙“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数语,却用附子散、正阳散等药。窃谓阴寒极盛之证,固可名为阴毒,然 
终非仲景所以立名之本意。后人所叙阴毒,与仲景所叙阴毒,自是两般,岂可混论?盖后人所叙阴毒,是内伤生冷,或 
暴寒所中,或过服寒凉药,或内外俱伤于寒而成,非天地恶毒异气所中也。又赵养葵云∶此阴阳二毒,是感天地疫疠非 
常之气,沿家传染,所谓时疫也。 
又按∶雄黄、蜀椒二物,用治阳毒,解者谓毒邪在阳分,以阳从阳,欲其速散也。余谓雄黄尚属解毒之品,用之治 
毒,理或有之。至蜀椒岂面赤发斑,咽痛、唾血所可试乎?必有错简,未可曲为之说也。杨云∶通人之论,《伤寒论》中, 
此类甚多,俱不必强作解事也。 
又按∶倪冲之《伤寒汇言》附载袁云龙云∶仲景之书,前叙六经诸条,其中文义,前后起止,多有缺失,历代医哲, 
并未深勘。至于阳毒、阴毒二条,更可诧异,俱用升麻鳖甲汤,阴毒但无雄黄、蜀椒,此坊刻之伪本也。宋·庞安常阴 
毒、阳毒概用全方,阴毒不去椒、黄,于理稍近。余于万历乙亥,得南阳旧本,其阴毒条,于去雄黄下,作倍蜀椒加半 
主之,于理为是。盖阳毒、阴毒二证,良由平素将息失宜,耗疲精髓,逆乱气血,所以卒受山林、水泽、瘴厉恶气所中, 
感而成疾。余当壮年北游燕邸以及辽阳之外,南游闽、广、黔、甸,以及交 之区。大抵南方多阳毒,北方多阴毒。时 
医按法施治,曾无一验。中州等处,有人患此,亦罕能救。细按二证,俱有“咽喉痛”三字,以余窃论疡科书,有锁喉 
风、缠喉风、铁蛾缠三证,其状相似,有面色赤如斑者,有面色青而凄惨者,有吐脓血者,有身痛如被杖者,有气喘急 
促者,有发谵语烦乱者。虽有兼证如此,总以咽喉闭痛为苦,卒发之间,三五日可治,至七日不减,即无生理,岂非阳 
毒、阴毒二证之类乎?再察其脉,缓大者生,细数紧促者死。余见此二证,不论阳毒阴毒,概用喉科方,以蓬砂二钱, 
火硝六分,米醋一盏,姜汁小半盏,用鹅翎探入喉中,吐痰碗许,活者百数。据袁公之论,则阳毒为阳邪,阴毒为阴邪 
矣。阴邪固宜倍蜀椒之半,而以蜀椒施之阳邪,终嫌未妥,改从喉科法引吐却稳当。以余度之,阳毒即后世之烂喉痧耳! 
叔和谓之温毒是已。治法忌用温散,宜用清化。陈继宣《疫痧草》专论此证。 
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然,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 
或有不用,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淅然者, 
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证 
治之。杨云∶《金匮》中论此证,最为明显完善。 
百合病者,皆缘时疫新愈,其三焦腠理荣卫之交,余热未清,正气困乏,不能流畅。如人在云雾之中,倏清倏浑。 
如日月被蚀之后,或明或暗,故有种种不可名言之状。而其口苦、小便赤、脉微数,乃余热的证也。病不在经络脏腑, 
杨云∶此句欠酌。 
治不能补泻温凉,惟以清气为主。气归于肺,而肺朝百脉,一宗者,统宗于一,即悉致其病之谓 
也。溺时头痛者,小便由于气化,水去则火上冲也。其病为重,六十日愈,月再周而阴必复也。溺时淅淅然者,膀胱腑 
气一空,表气亦因之失护也。但头眩者,阳气不能上达也。热渐衰,病渐轻,故愈日渐速也。曰其证,指溺时头痛诸证 
而言。曰未病预见,谓未成百合病,先见头痛等证也。百合清热养阴,专润肺气,治以百合,即以百合名病也。 
雄按∶此病仲景以百合主治,即以百合名其病。其实余热逗留肺经之证,凡温暑湿热诸病后皆有之,不必疫也。肺 
主魄,魄不安则如有神灵,肺失整肃,则小便赤,百合功专清肺,故以为君也。杨云∶前注已平正通达,读此更亲切不 
易,觉前注尚隔一层。余尝谓孟英学识,前无古人,试取其所注,与古人所注较论之,当知余言之,非阿所好也。忆辛 
丑暮春,于役兰溪,在严州舟次,见一女子患此证,其父母以为祟也。余询其起于时证之后,察其脉数,第百合无觅处, 
遂以苇茎、麦冬、丝瓜子、冬瓜皮、知母为方。汪按∶百合本治肺之品,从此悟入,可谓在人意中,出人意外矣。服之, 
一剂知,二剂已。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 
此亦为逆。 
此推究致百合病之源。见于阴者,即阴中于邪也,阴既受邪,不即与阳气通调,则阴邪愈闭,法当攻阳以救其阴也; 
见于阳者,即阳中于邪也,阳既受邪,不即与阴气通调,则阳邪不化,法当攻阴以救其阳也。若不攻阴救阳,复发其汗, 
是为见阳攻阳;不知攻阳救阴,复下之,是为见阴攻阴。二者均之为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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