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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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上册)- 第1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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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襄公全集·奏稿》卷54。
  遣出洋游学的留学生,“未派出洋之前先通中学,将派出洋之时,务毕普通之学,既派出洋之后,精求专门之学”。派遣出洋的学生分为三类:“一曰贵胄学生,凡王公大臣子弟皆是。。。此项学生,应仿照日本、暹罗王子办法,送入高等学堂,如英国伊敦夏鲁学堂之类,恪守堂规,随班受课,不得有挟贵挟贤之意,一切稽察调考,仍归出使大臣办理。如不安分闹事过犯者,责成出使大臣破除情面,切实注劣咨送回华”。“一曰官派学生,如京师大学堂及各省督抚学政暨各大臣所送者皆是,应于各学堂中择其已毕普通学之业,而又中学优长,器宇纯粹,年在三十岁以下者”,经过考查后再派遣。这类留学生“功课行为,由该监督(使馆参赞一人为之)随时稽察切实禀报,每年大考一次,由使臣亲自考校。其季考三次,即委令该监督代考(核)”。学成获文凭毕业后,还须回国通过复试。以上两类留学生严令“不准剪薙发辫”。“一曰游学学生,如民间自备资斧出洋者皆是。该生等既系自筹经费,自不必限以年岁, 除到馆报名留学书住址以便查询保护外,如无不安本分及别有过犯,使馆即无庸过为刻核。欲附民间何学,听其自择”。章程还规定:“各项学生遇有患病及一切丁忧事故”,“酌予奏恤,所有用费作正开销”。留学生在“肄业期内,一概不准充当使馆差使”,以免影响学业。该章程与以往清朝留学生派遣的制度比较有个最大的改进,就是取消了中文教习的随派,没有规定留学生在留学期间还要从中文教习学习“四书”、“五经”等经典。章程认为:留学生都是“未出洋之前,中学精通,而普通学又已毕业者”,所以出洋后,应“更习专门”,否则,“即使来洋肄业,亦仅得其皮毛”。对考得外国学位的留学生,“应由使臣随时咨明外务部立案,以便将来从优奖励”①。光绪二十九年(1903)初,留日学生运动兴起。这年四月初三日(4 月29 日),在日本东京的中国留学生500 余人集会于锦辉馆,声讨沙俄侵占东北的罪行,激昂奋发,决议成立拒俄义勇队。次日,京师大学堂师范、化学馆学生“鸣钟上堂”,也发起全校大会,声讨沙俄侵略罪行,拒俄爱国学生运动由此兴起。鉴于这一情况,八月十六日(10 月6 日),张之洞应慈禧太后懿旨“以出洋学生流弊甚多,饬筹防范之法”,上《筹议约束鼓励游学生章程折》,附《出洋学生约束章程》十款、《奖励章程》十款及《自行酌办立案章程》七款。《约束章程》十款,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以后续往日本游学学生,无论官费生私费生,并无论日本官设学堂私设学堂,均非出使大臣总监督公文保送不准收学”;其二,“妄发议论”、“干预政治”、“品行不端”、“不安分之事者”,一律退学,“严加裁制”。《奖励章程》十款,主要内容为:“一、中国游学生在日本各学堂毕业者,视所学等差,给以奖励。。。一、在普通中学堂五年毕业得有优等文凭者,给以拔贡出身。。一、。。高等学堂即程度相等之各项实业学堂三年毕业得有优等文凭者,给以举人出身。。。一、在大学堂未学某一科或数科,毕业后得有选科及变通选科毕业文凭者,给以进士出身。”此外,获得学士文凭者给予翰林出身,得博士文凭者给予翰林升阶的优待。《立案章程》七款,主要内容为:一、“保送学生入日本各学堂,除农工商各项实业学堂及文科、医科各专门不限人数外,其政治法律武备之门,宜分别限定名数,每年只准保送若干名”。其中“武备一门,非官派学生不准保送”。二、“凡各省选派官费学生出洋游学,俟毕业回国后,无论得何奖励,均须在本省当差五年① 《约章成案汇览》2 篇,卷32 上,第28—34 页。
  以尽义务。五年期内,概不准另就他省差使,他省亦不得遽请调往差委”。张之洞上奏的章程由外务部补充《咨文》而颁行。《咨文》给章程作了如下三点补充:一、“中国留学生非在照办约束留学生章程之日本学堂毕业者,概不给本章所定奖励”;二、留学生毕业后,由“该官私学堂自行收留者,将来毕业后概不给以奖励”;三、对品行不端之留学生,如日本官私学堂仍听其留学者,“毕业后亦概不给以奖励”①。光绪三十年(1904),练兵处奏定《选派陆军学生分班游学章程》十六条,章程规定:一、“选派学生,须分年派往,拟以四班为一轮,每年选送一班,每班一百名。”二、“选派学生各省须有定额:京旗、直隶、江苏、湖北、四川、广东各六名;奉天、山东、河南、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南、云南各四名;山西、甘肃、广西、贵州各三名;江宁、杭州、福州、荆州、西安、宁夏、成都、广州、绥远城、热河、察哈尔、密云、青州十三处驻防各一名。计共一百名,为第一班;以后三年均照第一年办理。如各省旗有愿多派者亦可,但不得倍于原派之数”。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日本士官学校毕业,充见习士官期满,除考入学校及各专门学校外,其余回国,由练兵处就其历年所学一一考试,最优者奏请授职守备,次者授千总,再次者授把总”①。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一日(1907 年12 月5 日),学部和外务部奏准了《贵胄游学章程》十二条。学部成立后,除增订了一些留学生的派遣等项章程外,还拟定了对留学生的考验奖励章程。光绪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1906 年5 月15 日),学部奏定《考试游学毕业生期限片》,规定自本年始每年八月举行考验游学毕业生一次。八月十五日(10 月2 日),学部复奏定《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五条,规定:凡在东西各国正式高等以上学堂毕业,回国后须接受政府按照留学生所习学科,分门考试。考试分两场:第一场就各毕业生文凭所注学科,择要命题考验;第二场试中国文、外国文。考列最优等者,给予进士出身,考列优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②。同月,学部第一次举行留学生考试制度,有53 名留学生参加考试,共考了两天,结果考取的有32 名,其中9 人被赐予进士出身,23 人给予举人出身。此后,每年举行一次,直到辛亥革命后才停止这种考试。
  随着清廷留学制度的不断完善,光绪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1905—1906)间,中国出现了第一次出国留学高潮。光绪三十二年,仅留日学生人数就达到一万三四千人①。在这期间,出现了女子留学生。光绪二十八年(1902),日本东京有女留学生10 余名。这些女留学生都是跟随其父兄或夫婿一齐留学日本的。光绪三十一年,湖南省首次官派20 名女学生赴日读速成师范科,此为官费女留学生留学日本之始。紧接着奉天省遣派熊希龄到日本视察教育后,与东京华族女学校的校监,同时也是实践女子学校和女子工艺学校的创立者下田歌子女士约定每年遣派15 名女学生到实践女子学校肄业。光绪三十三年(1907),奉天女子师范学堂派出21 名学生到实践女子学校读师范科。到年底,仅在东京一地,便有近百名中国女留学生,并组成了① 《张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7,第1—7页。
  ①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4 册。
  ② 《学部奏咨辑要》卷2;《光绪朝东华录》卷202。
  ① 《中国人留学日本史》,第36 页。
  留日女生会组织②。江苏省举行留学生考试,共取13 人,其中女生3 人,赴美国威尔士利女学就读,是为官费女留学生留学西方之始③。
  宣统元年五月二十三日(1909 年7 月10 日),因美国退回庚子赔款一部分,外务部与学部会奏,以美国“减收赔款”,选派学生赴美留学,先在京师设立游美学务处,并附设肆业馆一所,学生名额按各省赔款数目分摊。周自齐为督办,唐国安、范源濂为帮办④。七月二十日、二十一日(9 月4 日、5 日),在北京招考了第一批留美学生,八月初三日(9 月16 日)发榜,录取程义法等47 名学生⑤。十五日(28 日),外务部奏准,建游美肄业馆于清华园。当时规定办学宗旨为先在国内招考学生,经过训练,“择其学行优美,资性纯笃者”,随时送往美国肄业①。次年三月,学部特制订《各省考选游美学生办法》五章,并专设驻美留学监督。同月,学部又奏定《管理欧洲游学生监督处章程》三十一条和《游美学务处津贴在美自费生章程》十六条,加紧了对欧美留学生的派遣。
  清末新式学堂的开办与留学运动对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清末民初,尤其是对辛亥革命起了“先锋的和桥梁的作用”。就这点而论,晚清新式学堂的开办与留学运动都应给予历史的肯定。
  ② 《中国人留学日本史》,第54—56 页。
  ③ 《东方杂志》第2 卷第9 期。
  ④ 《东方杂志》第6 卷第8 期。
  ⑤ 《教育杂志》第1 卷第8、9 期。
  ① 《文史资料选辑》第71 辑。
  第十六章学术影响和制约着自鸦片战争到新文化运动这70 余年间学术的根本因素,是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矛盾。具体地说,随着西方商品和武力的入侵及随之而来的资产阶级文化的输入,使得中国固有的学术呈现出重大的变化:其一是一些原为古老的经学的附庸学科,如哲学、语言文字学、考古学等,独立凸现出来;其二是另一些学科虽仍沿袭原有名称和形式。但从内容到方法、观点,都获得了新的发展,如史学。而在传统旧学中占主导地位的经学,由于治学分途而渐趋分崩离析,经过一段回光返照的时期之后,成为史学、考据学和中国哲学史的一部分。
  第一节哲学哲学在中国,虽然是近代才独立出现的学科,但却不是全新的。不用说热衷于讨论义理性命的理学家,就是朴学家们走的也是“由辞以通道”的途径。不过中国传统哲学重点不在自然观和认识论,而在伦理、历史和社会人生方面。而这一时期的哲学,正处于新旧哲学的转型阶段。
  龚自珍、魏源的历史—政治哲学清中叶以后,庄存与(1719—1788)重振今文经学,着重研究和传播《春秋》三传之一的《公羊传》,并通过他的两个外孙刘逢禄(1776—1829)、宋翔凤(1779—1860),给龚自珍、魏源以直接影响。
  龚自珍(1792—1841),少年时曾从著名汉学家、外祖父段玉裁习文字学,27 岁时又在北京从刘逢禄学习《春秋公羊传》,并与宋翔凤交游。他从公羊学派所汲取的主要是“变易”思想,而经世致用精神则主要出自他直面现实而产生的危机感。因此他不屑于作章句经师,既批评汉学考据家的“琐碎饾饤”、“繁称千言”①,也不满宋学家的“坐谈性命,其语■■。。。何施于家邦?”②他不仅把清代今文经学推出书斋,走向社会,使“经术”发展为“治术”,而且对今文经学中天人感应说的神学目的论表示了异议,并未自拘于经学藩篱。
  龚自珍意识到古往今来的社会是不断变化的。“古人之世,倏而为今之世;今人之世,倏而为后之世;旋转簸荡而不已”③。据此,他称赞“太史公为书百三十篇成,褒汉氏盛德,赫然跻于周室”④。显然认为变化的结果并非后不如前,否定了夏、商、周三代为黄金时期的颂古非今态度。他还指出,社会的发展存在着一种不依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所以在论及由先秦的分封制发展为秦汉的郡县制时说:“封建。。郡县。。,天不两立。天不两立,何废何立?天必有所趋,天之废封建而趋一统也昭昭矣。”①当然,“有所趋”的动力、原因何在,龚自珍还无法理解,对于“天”
  也未作本质说明。但是他已依据当时有限的天文学知识,反对把天神化,批评了借天象预言人事的谬论,他说:“诚可步也,非凶灾;诚凶灾也,不可以步。”意即星象既能推算,说明它不能预示凶灾,如果真能预示凶灾,就不可能被推算。因此,他称最先提出以日食为凶灾的《诗·小雅》是“讽刺诙怪,连犿杂糅,旁寄高吟,末可为典正”②。对两汉的谶纬神学加以批判,宣称“最恶京房之《易》、刘向之《洪范》,以为班氏《五行志》不作可也”,并主张“摧烧汉朝天士之谬说”③,证明了龚自珍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朴素的唯物主义自然观。
  ① 《与江子屏笺》、《陈硕甫所著书序》,《龚自珍全集》,中华书局1959 年版,第347、195 页。② 《丁亥诗》,《龚自珍全集》下册,第485 页。
  ③ 《释风》,《龚自珍全集》上册,第128 页。
  ④ 《尊史》,《龚自珍全集》上册,第82 页。
  ① 《答人问关内侯》,《龚自珍全集》下册,第331 页。
  ② 《乙丙之际塾议第十七》,《龚自珍全集》上册,第9 页。
  ③ 《与陈博士笺》,《龚自珍全集》下册,第346 页。
  在人性论问题上,龚自珍继承了先秦告子的学说,自称“龚氏之言性也,则宗无善无不善而已矣,善恶皆后起者。夫无善也,则可以为桀也;无不善也,则可以为尧矣”④。又说“善非固有,恶非固有,仁义、廉耻、诈贼、狠忌非固有”⑤,反对孟子和程朱先天的性善论,借以强调环境影响和后天的教育作用。
  龚自珍认为,“是道也、是学也、是治也,则一而已矣”①。他主张变易的社会历史观,认为“自古及今,法无不改,势无不积,事例无不变迁”②。这是其改革现状的理论基础。他由此出发,对当时的社会黑暗、吏治腐败作了深刻的揭露,力言“拘一祖之法,惮千夫之议。听其自陊,以俟踵兴之改图尔,。。孰若自改革”③。他谴责神学说教,是为了开一代风气,振起人们经世致用的精神。
  但是,龚自珍又认为“体常静,用常动”④,即认为事物的“本体”是恒常不变的,变化的只是其功用。又受公羊学、象数学历史循环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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