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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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第8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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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面一名被试的实验条件一致,唯一不同的是前者不进行催眠。由于在催眠状态下发生的事件与正常生活下发生的事件似乎极少联系,因此,在这些实验中倒摄抑制没有出现,这恰恰证实了我们的结论。 
    然而,关于倒摄抑制还有一个事实,它长期以来困扰着心理学家。 1914年,罗斯·海涅(Rose Heine)发现,如果用再认来检验,而不是用回忆来检验,那么就不可能发现任何倒摄抑制。雷斯托夫根据海涅的条件重复了这些实验(在这些条件中,由于不存在干扰记忆的因素,因此,应当会出现一种更清楚的倒慑作用),也未能清楚地确定这种抑制的存在。 
    然而,即便是这种结果,也不再像它表现的那样似非而有可能的了,因为在她的实验中,重复本身的效应对再认来说没有像对回忆那样有害。因此,经过一段时间间隔以后的重复(这是倒摄抑制的条件),对再认产生的影响太小,以至于用我们目前的方法无法发现这种影响。 
    这种解释得到了詹金斯和达伦巴哈的实验支持,也得到了达尔(Dahl)的实验支持。前两位作者测试了被试在不同的时间间隔以后对学习系列的回忆,在这些不同的时间间隔,或者充满着正常的清醒状态的生活,或者由睡眠来中介。在后一种情形里(即在睡眠状态下),回忆更占优势。达尔重复了这些实验,唯一的区别是,他测试的不是回忆而是再认。他也发现睡眠的群集具有轻微但一致的优势,尤其对于较长的时间间隔(如4小时和8小时)来说更是如此。在雷斯托夫的实验以后,把达尔的结果解释成倒摄抑制的结果似乎有理,而作者本人由于先前末能发现这种对再认的抑制,因此倾向于怀疑,由詹金斯和达伦巴哈发现的这种效应究竟是由于哪种原因所致。 
    前摄抑制 
    前面(见边码p.489)提及的痕迹系统的第二个时间效应在冯·雷斯托夫的实验中同样得到了证实。对第一组实验系列进行的评价正确地表明,孤立的成分如果在先前的系列中并不作为重复的成分而发生,比起作为重复的成分而出现,前者得到较好回忆。一种新的兴奋,即便它先于不同的刺激,并由不同的刺激相随,仍然会留下痕迹,这种痕迹会被拖入痕迹的群集中去,也即进入早些时间发生的由类似兴奋留下的痕迹的群集中去。随着新兴奋和旧兴奋之间的时间不断增加,上述这种效应似乎在减弱。因此,“前摄抑制”的积极效应的产生似乎证明了痕迹系统内存在着过程,它们的组织是根据相似性,而时间对这种效应的影响证明了接近性因素。     
沃尔夫及其继承者的实验:个体痕迹内部的变化 
    确实,我们无法观察到痕迹本身;我们从以前有关各种实验的讨论中得出的痕迹本质的证据是间接的。但是,间接证据通过累积也增加了份量。正是这种间接证据的累积,在我看来,支持了我们从纯粹猜测或模糊推测中得出的这种假设。这种证据的积累比我们迄今为止报道过的内容甚至走得更远。起源于1919年的完全不同的实验思路,符合了最近实验的结果和理论。在那一年,F.沃尔夫(F.Wulf)开始对痕迹在时间中经历的变化进行研究,1922年他在吉森大学(University of Giessen)发表了论文,这篇论文引发了三种类似的研究,由J.J.吉布森(J.J.Gibson)、戈登·奥尔波特(Gordan Allport)和 F.T.帕金斯(F.T.Perkins)分别在不同地方进行了这三种研究。沃尔夫的问题原先并不是一个痕迹通过与其他痕迹的联结将会发生什么,而是一个痕迹除了这些影响以外将会发生什么,尽管他的著述以及他的追随者的著述,尤其是吉布森的著述,曾使这个问题清楚地表现出来。在我们目前的上下文中涉及的问题来自沃尔夫的结论:“格式塔定律(gestalt laws)也支配记忆。正如不是任何一种格式塔都能被察觉一样,也不是所有这些察觉到的东西都能保持在记忆之中。由此可见,留在记忆中的东西,即生理的‘记忆印迹’(physiological engram),不能被视作不可改变的印象,它随着时间而变得模糊起来,这与石块上雕刻的画有些相似。确切地说,这种‘记忆印迹’依据格式塔定律而经历变化。原先见到的格式塔被转化了,这些转化把格式塔视作整体”(p.370)。 
方法论的假设:再现和痕迹的关系 
    沃尔夫对连续时间中痕迹状态的测试实际上是要求被试再现曾经向他们出示过的图样。对原版图样进行再现而出现的偏离现象被认为是揭示了各个痕迹经历的变化。因此,这些结果的价值有赖于标准的有效性。我们打算把关于实际再现过程的讨论推迟到后面一章,但是,我们已经强调过,每个新的再现是发生在一个新地方的一种新兴奋,它与痕迹的地点有所不同,而是有赖于某些痕迹的一种兴奋。根据这一阐述,我们可以认为,从沃尔夫的被试中得到的再现不一定唯一地或甚至占优势地受到一种与原版的展示相一致的兴奋痕迹的影响。在沃尔夫的实验结果中,甚至在吉布森的实验结果中,我们将发现其他一些旧有的痕迹系统是具有影响力的,或甚至具有占优势的影响力的。然而,在沃尔夫、奥尔波特和帕金斯的实验中,以及在吉布森的实验中,只要条件许可,就有必要把一种对再现的明确影响归因于原始痕迹,并将再现中产生的变化归因于原始痕迹中产生的变化——这一事实说明了变化采取的一致方向,后一种再现沿着同样的方向与前一种再现相偏离,正如前一种再现与它更前面的先行者相偏离一样。 
    然而,就某个方面而言,所有四种研究都是不完整的:它们仅仅考查了痕迹的一种功能,即再现。我们在前面曾经指出,当我们发现同样的定律对不同的记忆功能都起作用时,也就是对回忆和再认都起作用时,我们从痕迹本质的实验结果中得出的结论受到了强化。因此,有必要用再认方法取得的结果来补充再现方法取得的结果。自从克拉帕雷德(Claparede)发现了回忆之间的明显区别以来(也就是说,在对先前出示过的物体进行描述和对它们进行再认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这种必要性就更大了。在克拉帕雷德的实验中,被描述得十分糟糕的物体,也就是带有许多错误的回忆,当它们与其他类似的物体一起再度出示时,却得到了正确的再认。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先驱者的实验被沃尔夫及其继承者所忽略,因为他们也证明了再认和再现肯定具有不同的过程——事实上,这早已由克拉帕雷德着手证明了。克拉帕雷德的结果未能进一步深入,但是,它们提出了这样一个严肃的问题,即关于再现和再认中的痕迹作用问题。确实,如果再认总是正确的和独特的,而再现却是错误的,那么,我们便无法从再现的错误中推论出痕迹的变化。然而,幸运的是,我们从沃尔夫的实验中得知,这是不正确的。对沃尔夫来说,尽管他把注意力集中在再现上面,但却引入了一种取自再认的修改。在第一次呈示四幅图形以后一星期,向被试再次出示这些图形的一些部分,然后要求他们画出整个四幅图形,如果他们认为这些部分是正确的,便可以利用它们来画出整个四幅图形,但是,如果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对它们作些改变。 部分图形被改变的情况达14种,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根本末被再认出来。图101和102提供了这些变化的例子,实线表示原始图形和新展示的部分,虚线则表示变化和完成。 
    由于只有原始图形的一些部分被重新展示,因此,这些结果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但是,它们表明,再认与再现,并非完全不同,这是人们可以从克拉帕雷德的实验中得出的结论。我期望在不久的将来能产生新的证据以解决这一问题。 
沃尔夫、奥尔波特和帕金斯的程序 
    现在,让我们转向实验本身,更加详细地描述所用的方法。由于沃尔夫的方法或多或少为奥尔波特和帕金斯所紧随(唯一不同的是,这两位研究者均没有运用部分图形的展示),我们将首先对这种方法进行描述,嗣后再指出吉布森所用方法的差别。 
    共有26个简单图形,它们或由直线和曲线组成,或由点组成(占4个图形),这些图形都画在8×10平方厘米的白色卡片上。图形的最大尺寸为6-7厘米。把这些图形出示给被试,时间在5-10秒之间,第一批图形是最简单的,展示的时间最短。有6名被试要求仔细地观看这些图形,并要求他们在以后再现这些图形。在最初的六次展示中只出示两种不同的图形;嗣后,在每次展示中总是出示四种图形,但是,即使这样,也是在没有任何严格的“系列”出示下完成的,其中一个图形直接紧跟着另一个图形而出示。在出示以后30秒,要求被试进行再现,24小时后,以及一星期后,又分别进行再现,在较长时间间隔以后再进行再现,时间间隔从两周到两个月不等。 
    奥尔波特仅用了两种图形(截去顶端的金字塔和希腊钥匙),在同一张卡片上并排地画着,整个尺寸是7” ×2.5”,展示时间为10秒钟。被试是350个儿童,平均岁数为11岁4个月,在这些图形出示以后,分三次进行再现:出示以后立即再现,过两个星期后再现,过四个月后再现。 
    帕金斯运用了由五张图画组成的两组材料,给两组首次参加实验的成年被试观看一组图画(一组被试98人,另一组被试52人)。图画的尺寸未见报道,都画在大的卡片上,大小为14寸×14寸,同时对每组20名被试一个接一个地出示这些图形。在展示图形以后20秒便要求再现,以后又在1天、6天、7天和14-19天的时间间隔后要求进行再现。 
    需要补充的是,沃尔夫和奥尔波特都设法诱导他们的被试为再现而尽可能多地使用视觉意象,可是,帕金斯则仅仅要求他的被试尽可能再现得正确。 
把图形选择作为决定因素 
    由此可见,对这三位实验者而言,整个实验计划是相同的,尽管三人中每个人都使用了不同的图形。然而,如果我们还记得曾引用过的沃尔夫的实验结果(见边码p.493),那么,图形的选择是极具重要性的。如果痕迹依照格式塔定律而变化,那么,便不可能找到这样一种定律,它使每种图形绝对地按同样的方式而变化。如果沃尔夫的结论正确的话,那么,任何一种图形所经历的变化必须由图形本身来决定,也就是说,由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来决定,而不是由地理环境(geographi…calenvironment)中的图形来决定。于是,按照图形的性质,线条可能会逐渐变得更直,或者变得更加弯曲;变得更长,或者变得更短,等等。如果任何一种可以察觉到的形式是组织(即由某种刺激所产生的组织)的一个产物,那么,正如我们所知,这样一种形式是由实际力量来维持的。按照这种刺激的分布,这些组织的力量将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平衡;在十分不规则的图形的情形里,组织的内部力量将与外部力量发生冲突,这在前面已经讨论过(第四章,见边码p.139);可以察觉到形式将处于应力状态之中。因此,如果痕迹保持了原先兴奋的动力模式,则它也将处于应力状态之中,在它内部发生的这些变化有赖于痕迹内部应力的分布,从而最终有赖于最初见到的形式的性质。如果这个理论正确的话,则再现中出现的变化就可以用来表明痕迹中的应力,从而表明可见形式中的应力。相反,后者(可见的形式)的现象特征由于与这些应力(诸如不对称、不规则和明显的缺失等等)相关,它们将决定再现中发生的逐步转化。 
    因此,沃尔夫和帕金斯都选择了具有明显不对称的图形,沃尔夫的图形比帕金斯的图形更加不对称,而吉布森则运用具有缺失的图形。这样一种程序被证明是完全有道理的。正确的诱导并非任何一种随机例子的集合,而是探究一些由解释的原则来指导的事实。当然,许多更为不同的图形特征应当被调查;这是因为,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奥尔波特的结果引出了一个新因素。 
再现法和再认法与相继比较法相比较 
    从方法的观点看,这一程序在某种程度上是相继比较法的一种继续,这种相继比较法也用于测试痕迹系统内的变化。迄今为止,这两种程序在两个方面有所不同:一方面,在这种变化可能发生期间,就比较角度而言,这段时间要比再现法的时间更短,另一方面,前者迄今为止只限于这些复杂项目的若干方面,诸如重物的重量、音调和噪音的强度、非彩色的白色等,而后者则排外地涉及图形特征。就第一点而言,再认法可能得到发展,因为它通过使用较长的时间间隔而与再现法相似,并通过向观察者呈现若干或多或少不同的图形(其中包括原始图形的选择)而与相继比较法相似。至于第二点,比较法可以容易地用于图形特性。1929年,我在实验室里为简单线条的大小而采取了这样的步骤,但是,结果是完全不确定的,因为我们使用的这些线条大小显然是一个模棱两可的因素。相反,再现法或它的一种修正形式能用于强度和质量方面,以便证明由比较法获得的有关这些特征的结果。对于这些问题,再认法常常比再现法更为合适。实际上,沃尔夫用不同浓度的颜色进行了一些实验,但是,尽管他的第一批结果是十分有意义的,但他却没有及时地系统地发展它们,以至于它们从未公开发表。然而,卡兹(Katz,1930年,p.255)指出,如果一名被试从一系列斑点和色彩中选择一种颜色,它相当于一位友人眼中的蓝色,相当于他本人帽子的黑色,以及相当于他唇上的红色,那么,一般说来,他将选择一种过浓的颜色。 
变化的方向 
    现在,让我们转向实际的结果:与其原始图形的相似性质相一致(参见边码p.497),沃尔夫、奥尔波特和帕金斯获得了相似的结果。帕金斯说(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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