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之沙漠苍鹰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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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沙漠苍鹰的欲望-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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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理准备了,绝不会改变主意。」

卡布斯皱眉考虑片刻。

「好,我带妳去,不过我们必须按照规矩来。」

规矩?

戴面纱是吧?「这没问题。」

「那么我必须向谁提亲?」

「我父亲去世了。」

「妳母亲?」

「我母亲……呃,也死了。」抱歉,妈妈,为免他没完没了的继续追问下去,麻烦妳「死」一下,反正这时候妳也还没出生。「事实上,我在『这个世界』是孤零零的一个人,既没有兄弟姊妹,也没有任何亲人。」这可是不折不扣的实话。

卡布斯那两条眉毛再度纠结起来。「那么妳父亲的部落?」

真是,干嘛这么追根究柢嘛!

「我父亲的部落碍…」欧阳萱莎搔搔脑袋。好吧!她是念历史的,想随便掰个故事也不难,嗯,对,轻而易举的事,保证找不到半点破绽。「老实说,我父亲是遥远那边的……」她指向东方。「国家的人,一个很大很大的国家……」

「大清帝国?」

静了一下,「你怎么知道大清帝国?」欧阳萱莎失声惊呼。

「六年前我曾经在那里住了将近一年。」卡布斯淡淡道。

欧阳萱莎睁大眼怔愣半晌。

「我以为自黄巢之乱后,这边就没有人过去了。」她不可思议地说。

「还是有,只是很少,而且我说听过辛雅陀罗的故事,他……」

「在广州住了数十年,宋神宗封他为归德将军,那道敕令还是由苏轼拟就的呢!」欧阳萱莎喃喃道。

卡布斯颔首。「从听过他的故事以后,我就很渴望到那里去看看。」

「所以你就去了。」欧阳萱莎钦佩地点点头。「好,这样我也比较容易解释。总之,我父亲是汉人,母亲是这里的人,在他们去世之后,由于我在那边没有任何亲人了,才会大老远跑到这边来,但是我母亲好象忘了告诉我她的部落在哪里,所以……」

「所以妳不知道从何找起?」卡布斯猜测道。

欧阳萱莎耸一耸肩。「差不多是这样吧!」

谁知她一承认,他的眉头马上又打起架来。

「成年以后,除了妳的亲人以外,有多少男人看过妳的脸?」

男人!

欧阳萱莎努力按捺下翻白眼的冲动。「我住回疆可不可以?如果你去过大清帝国的话,就算没到过回疆,也应该听说过回疆也是信奉伊斯兰教,那里的女人成年后也要戴面纱,不过,他们对于女人外出没有这边这么大的限制,所以我才会请父亲生前的波斯商人好友帮忙,跟着他的商队来到这儿,然后、然后……」

然后呢?

矮~对了!

「谁知道会不小心跟商队走散,又不小心走进这片莫名其妙的沙漠里来,再不小心掉了面纱,才会被你看到我的脸,换句话说,在『这个世界』上,你是第一个看到我的脸的男人,也是唯一的一个,可以了吧?」

以上纯属虚构,只有寥寥几句是实话,爱信不信随便。

「我明白了。」卡布斯信了。「那么,既然妳的父母业已去世,而真主又引导妳来解救我,我相信这件婚事必然也是阿拉的旨意,即便没有得到妳的父母的同意,但已得到阿拉的祝福,这样应该足够了……」

真方便,什么都推到阿拉身上去。

「我想我不同意也不行吧?」欧阳萱莎啼笑皆非地喃喃道。

「……所以,我们是在阿拉的祝福下得到彼此的承诺,而这……」没理会她,卡布斯径自取下右手的黄金镶宝石护腕为她戴在右臂上。「是我给妳的聘仪,希望妳能够满意。」

对中国人而言,聘仪是男方为了补偿女方家长失去女儿的损失必须付出的代价,然而对阿拉伯人来讲,聘仪是丈夫送给妻子的新婚礼物,是妻子的私人财产,丈夫不得干预,就算家里穷得连一粒米都没有了,丈夫也没有权利要妻子拿出私房钱来补贴家用。

虽然卡布斯只给她一支臂环权充聘金,但光就臂环上的那几颗硕大的宝石来看,这支臂环肯定价值不菲。不过眼看他的护腕竟然变成她的臂环,欧阳萱莎再一次被提醒自己有多么「袖珍」,不禁又遗憾起来。

为什么她会长这个样子呢?

「那现在呢?」

默默地,卡布斯先把自己的头巾解下来充作她的面纱掩住半张脸,再指指适才沙漠强盗留下的足迹。

「跟在他们后面走。」

幸好!欧阳萱莎不禁松了一大口气。

原以为他会执意要先结婚,而她则坚持要先找箱子,于是两人先来一场旷世大对决,拚个妳死我活再说。没想到他却先行退让一步,提也没提什么时候要举行婚礼,看来他也没兴趣太早结婚,而她呢更没有兴趣和一个可以娶四个老婆的阿拉伯男人结婚。所以……

上帝、阿拉、佛祖,随便哪一个,谢谢啦!

xs8

以前,如果有人问欧阳萱莎,她认为地狱是什么样子的?

她一定会说:谁知道!

但现在,如果有人问她,她认为地狱是什么样子的?

她一定会说:她现在就在地狱里!

「Gee,我快烤焦了!」

炎炎烈日、滚滚热气,层层峦峦的黄沙无边无际,不管怎么怎么走,景致永远不变,红色的沙浪起起伏伏,似乎延伸到天的尽头,沙丘的后面永远是另一座沙丘,永无止尽得令人厌烦。

「到底要走多久?」欧阳萱莎申吟着问:「一天?还是两天?」

卡布斯沉默一下,「妳最好不要知道。」再把水囊递给她。「一口就好。」

好小气!

不过欧阳萱莎没有抗议,因为他对自己更小气,他总是在她喝过七、八次一口以后,才会小心翼翼地喝上一口,'奇·书·网…整。理'提。供'可是他这种举动也让她有点忐忑不安——这表示他们离水源还有一段相当远的距离。

「这里到底是哪里?」

「靠近库利拜。」

库利拜?哪里?

欧阳萱莎两眼茫然。「有多靠近?」她念的是历史又不是地理,这种回答根本搔不到痒处嘛!

「……最好不要问。」

欧阳萱莎差点又申吟出来。

不过这还可以忍受,最可恶的是翌日午后不久,竟然刮起一阵强风,吹起浓密的沙尘来,旋转的沙子扑面而来,他们从头到脚都沾满了沙尘,能见度不到十步远,尽管如此,他们仍得顶着强风、咬紧牙关,奋力往前迈进。

白天,强风持续不断地猛烈吹拂,沙暴尘飞弥漫,太阳早就不晓得被风刮到哪里去了,燥热的空气却依然滞闷得教人难以忍受,满身大汗彷佛刚从水里捞出来,出汗后又因潮湿而无法蒸发,嘴唇干裂,眼睛、舌头和喉咙发烫疼痛,真是令人苦不堪言。

「我……」她想告诉他她快被风吹跑了,话还没说完,她已经被风吹跑了,幸好卡布斯及时抓住她。

「不要乱跑。」

「……」

而夜晚恰好相反,冷风飕飕、寒意沁骨,汗湿的衣服使他们颤抖不已,在这种时候,卡布斯总会叫她脱掉湿冷的衣物,他自己也是,然后用他宽大温暖的怀抱包褁住她,让那些又潮湿又冰凉的衣服盖在他身上,由他来承受那份刺骨的寒冷。

在大沙丘的下风处,两人半裸地依偎在一起取暖,在这一刻,考虑的不是贞节不贞节的问题,而是能不能活下去的问题。

「你不冷吗?」

「冷,但我承受得起,妳承受不起。」

纵使她从不浪费力气去抱怨﹗﹗1反正抱怨也没用,也从不闹别扭——那只会加快她的死期,凡事依照他所吩咐的去做——他应该比她更清楚如何在这种环境中求生,但她毕竟没有吃过这种苦,就算是连打七天七夜的篮球也比不上这种辛苦的百分之一,三天后,欧阳萱莎已经连半步也走不动了。

「对不起,我实在走不动了。」

「我背妳。」

然后,他不再喝水,把所有的水都留给她。

「你不渴吗?」

「渴,但我习惯了,妳不习惯。」

出发后第五天晚上,沙暴终于静止下来,隔天,炙热的太阳又跑回来晒得他们头昏脑胀,不到一个钟头就把他们身上的衣物全都晒干了,而他的脚步也逐渐跟跄起来。

他们已经没有半滴水了。

第七天——

「你不累吗?」

「累,但我们不能停下来。」

第八天——

「你可以扔下我不管,我不会怪你的。」

他没有回答她,可是直至她失去意识之前,她仍然趴在他背上;他也没有把她丢下不管的迹象。不过就算他真的丢下她不管她也不会怪他,真要怪也只能怪那个把她设定到这里来送死的白痴。

他已经背着她走了整整三天,十之八九的水都喝进她肚子里,这已足够回报她的救命恩情了,她心里很明白,如果不是她拖慢他的速度,他应该早就安全的找到水源了。

她救了他,然后又拖累他,这笔帐应该算打平了吧?

 第二章

雨声淅沥沥地滴在耳际,蟋蟀唧唧作响,飘入鼻端的甜美空气夹杂着淡淡的清草香,薄荷闻起来是如此清新,一时之间,欧阳萱莎还以为自己是在研究院的宿舍里作了一场噩梦,现在梦醒了,一切将回复正常。

然后,她徐徐打开眼,三秒后阖上,再睁开,用力眨了眨眼,再仔细看,片刻后,长叹。

呜呜呜,不是作梦!

她挺身坐起来,环顾四周,这是一座已被烟熏得昏黑的帐篷,地上铺着色彩鲜艳的毯子,炉火上的尖嘴水壶冒着沸腾的烟,几张羊毛坐垫置于炉火远处,典型的贝都因人帐篷。

看来卡布斯并没有扔下她不管,而且终于带她走出沙漠了。

她想起身,就在这时,门帘掀开来,一个女人端着盘子进来,蓝袍、蓝头巾、黑面纱,只露出两只眼睛和两只手,标准的阿拉伯妇女打扮。

「不,妳还不能起来!」见欧阳萱莎想起来,女人连忙放下盘子赶过来扶她坐回去,「阿拉保佑,」她摘下面纱,露出温和慈祥的脸,原来是个五十多岁的中年女人。「妳昏睡了两天,得再多躺两天,尽量多吃点东西补充营养,还有妳身上的晒伤也得再抹两天药,然后才能起来。」

「两天?原来我昏睡了两天?」一出声说话,欧阳萱莎才觉得喉咙仍然很痛,声带沙哑得好象刚用砂纸刮过。

「是啊!整整两天呢!」中年妇人漾出和蔼的笑容,把盘子端过来给她。「我叫朱玛,是阿拉威部落酋长的妻子。」

「我叫……」

「阿伊莎。」朱玛又递给她一把铜制的汤匙。「卡布斯告诉过我们了,愿阿拉保佑他,他说妳是他的未婚妻,感谢真主,我们都替他高兴,原以为他终此一生不可能会结婚,但慈悲的阿拉不忍看他孤独一辈子,于是把妳送来给他,赞美真主的睿智!」

「为什么他不想结婚?」欧阳萱莎漫不经心地随口问,瞪着盘子里的炖菜,总觉得和妈妈煮给她吃的不太一样,看上去有点恶。「是讨厌女人还是怎样?」

朱玛失笑。「不,他不是讨厌女人,是自认没办法跟女人相处。」

「怎么会?他和我就相处得很好啊!」应该算是吧?

「那是妳,不过……」朱玛想了一下。「老实告诉我,妳认为卡布斯是个怎样的人?」

「他呀?他是我见过最好看、最有魅力的男人,如果我不是女人,一定会嫉妒得恨不得宰了他。」欧阳萱莎直率地说:「不过,他的脑袋跟外表完全不搭,我原以为他不是很酷就是很浪漫,但偏偏都不是,他的个性出乎意料之外的严肃,像个老头子一样,真是令人失望……」

她夸张地叹了口气。

「幸好在必要的时候,他也懂得要变通一下,不然我一定受不了!」

朱玛听得吃吃笑个不停,「没错,就因为他的个性很正经,才会自认没办法跟女人相处。」说着,拉了张坐垫在一旁就地坐下。

阿拉伯人是没有椅子那种东西的,无论走到哪里都是铺上毯子就可以坐下,但一般还是会有座垫,富裕一点的也可以享受又松又软的厚丝绒靠枕,软绵绵的比躺在床上更舒服。

「为什么?」欧阳萱莎又问,一边用汤匙舀起一杓盘子里的羊肉炖菜来看了半天,再小心翼翼地尝半口。

朱玛无奈地叹了口气。「因为打从小时候开始,女孩子们就爱缠着他不放,那还不要紧,但那些女孩子们只要有一个以上在他身边,用不着几句话就会吵起来,甚至大打出手,如果是男孩子打架他还可以硬分开他们,但女孩子打架他实在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也不懂得要哄哄她们,只会一本正经的告诉她们女孩子打架不好,那样当然没有用,她们照打不误,最后他只好躲开……」

唔,味道不错嘛!比妈妈煮的还好吃呢!

欧阳萱莎大口吃起来。「然后呢?」

「等他长大以后,女孩们又催促父母向他父亲提亲,他父亲要他自己挑四个妻子,而他一想到结婚后天天都会有四个女人在他身边打架头就大,于是干脆向他父亲要求跟商船出去,说是渴望到远方看看,其实是想躲掉这些麻烦。」

「所以他就在外面流浪了一年?」

「不,四年,他出去了四年,前年才回来,感谢阿拉保佑他平安。」

「他也是妳们部落里的人?」

「不是,」朱玛摇头。「卡布斯是我儿子沙勒米的血盟兄弟,也是我们阿拉威部落的救命恩人。」

「怎么说?」欧阳萱莎好奇地问。

「九年前他才十七岁,当时他和沙勒米已经是很好的朋友,那一年干旱特别严重,我们部落到处迁移都找不到水,不得不请求卡布斯的父亲让我们进他的领地,但是他父亲不肯答应,于是卡布斯便亲自带领整个阿拉威部落的人硬闯人他父亲的领地,还扬言说如果他父亲要伤害我族人,必须先踩过他的尸体,由于他父亲很疼爱他,只好随他去,就这样,我族人才得以捱过连续三年的干旱。」

「酷!」欧阳萱莎脱口赞叹。「呃,我是说,他真勇敢。」

「他是个好男人,」朱玛赞同道:「虽然不懂得如何哄女人,个性严肃又无趣,但他是个非常勇敢的战上,也会是个细心体贴的丈夫,嫁给他妳一定会幸福的。」

或许是吧!但这个婚约只是权宜之计,她可从来没想过要留在这里,更没兴趣和其它三个女人战斗,而且,看在老天份上,他们几乎可以算是陌生人耶!

他们流行陌生人跟陌生人结婚,她可不流行!

「对了,我的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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