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枕江山 作者: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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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枕江山 作者:月关- 第28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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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大理寺招供时,只说平素嗜赌,结果与潘君艺赌钱时欠下巨债无力偿还,潘君艺便提出要他妻子陪宿还债。而在杨帆的反复询问提示下,一些被常林忽略掉的有助于帮他儿子减刑的要点都一一挖掘出来。
比如,常林特意提到,他以前赌钱时从没见过潘君艺;他还提到,他因为贫穷,赌的数额并不大,而这位出手豪绰的阔郎君却愿意与他赌钱,并屡屡借钱给他叫他赌;再比如,潘君艺索债不成要他拿娘子抵债时,他曾问过对方如何知道自己娘子美貌,对方曾经答说在定鼎街头、天津桥畔见过……
如此一来,常林的回答就把潘君艺此前街头调戏程氏娘子以及谋人妻子设局骗赌的罪名给坐实了。
程灵心中焦急起来,可是此刻是三司会审,他不可能对常林用刑。
程灵眼珠乱转,心中盘算:“杨帆处心积虑,自然是为了给常之远脱罪。可是,潘君艺即便调戏过程氏娘子,又为此设局诱常林赌钱,也不过是色迷心窍,行为不端。常之远杀人总是事实,如今看来,只有在量刑时据法力争了!”
想到这里,程灵干脆放弃在供词方面纠缠的想法了,他双目半阖半闭的听着常林的证词,一条条相关的律法从他识海中缓缓掠过,他的心神又定了下来。
另一边的赵久龙早就在养神了,到目前为止,所有的证据都是对减刑有利的,他当然不会提出什么质疑,因为他所代表的御使台本就是提议减刑的,他现在等的就是讨论量刑的那一刻。
“把常林带下!”
杨帆吩咐完了,向左右拱拱手:“两位仁兄……”
“啊?”
赵久龙精神一振,道:“现在开始讨论量刑么?”
杨帆笑吟吟地道:“巳时已经过半了,咱们还是先吃午饭吧!”


第十五卷 大法官 第四百三十四章 堂中对
早上天还是晴的,上午正审着案子,天就渐渐阴起来,到了中午吃饭的时候,居然淅淅沥沥地下起了小雨。
大理寺直程灵和侍御使赵久龙及其随员在刑部公厨吃了午餐,便与杨帆等一起到了二堂歇息聊天。
这时雨水更大了一些,签押房外的滴水檐下,几个衙差无聊地仰首望天,雨水渐渐凝成雨幕,从檐上汇聚起来,流到廊下,于一汪小水泊中溅起朵朵雨花儿,随生随灭。
二堂里,杨帆、程灵、赵久龙三位主审官随意地坐着,东拉西扯地聊天。别看他们在公堂上剑拔弩张,只消对自己立场有利的,哪怕是一句话、一个词,也要争来争去,绝不相让,这时候却是一片悠闲自在。
几个人的话题谈的很宽,从钱粮田赋收支,到各府州县的官吏俸禄,乃至地方民情习俗等等,海阔天空漫无边际。聊着聊着,程灵和赵久龙便聊到了他们主持司法,这些年来处断的一些大案要案。
这些话题,杨帆自然是插不上嘴的,因此就成了一个洗耳恭听的陪客。
杨帆听了一阵,忽然随口评价赞叹了一声,便把话题生生地转到了西域军事,陛下西征的打算,以及自己当初如何巧妙筹谋,奇兵塞外,搅和的突厥十万大军的掠边计划半途而废。这些话题程灵和赵久龙自然也是插不上嘴的,他们也成了陪客。
于是,赵久龙清咳一声,又把话题绕到了诗文书画、风花雪月上面,在三位主审官的共同努力下,所谓诗文书画、风花雪月最后自然集中到了“风花雪月”上,这个命题是个男人都喜欢,于是三个男人一起开始聊女人,聊得一团和气。
午后的钟声响了,程灵笑了笑,肃然之气开始在眸中氤氲:“杨郎中,咱们升堂吧?”
杨帆也笑,只是有点皮笑肉不笑的感觉:“犯案事实已然清楚无误,接下来,你我三人该就量刑事宜磋商一下,拿出一个叫皇帝、叫朝廷、叫百姓信服的判决出来。本官建议,咱们就在这二堂商议好了,两位以为如何?”
程灵和赵久龙对视一眼,不约而同地道:“自无不妥,如此……,无需正襟危坐,咱们也轻松一些,哈哈哈哈……”
笑声戛然而止,三个人陡然都静下来,雨声好象这时才从厅外传进来,淅淅沥沥……
廊下看雨的衙差们似乎感觉到了厅中忽然有些异样的气氛,扭头往厅里看了一眼,只见刑部的杨郎中侧靠在几案上,手中拈着一枚闪闪发光的银鱼符,随着五指有韵律的起伏,那只鱼符在他指间灵活地跳跃着、翻滚着,攸而闪入掌中,攸而又出现在指背上。
大理寺直程灵坐在左侧一张坐榻上,背后靠着一只圆形的靠垫,双手一撩袍裾,翘起了二郎腿,右侧的侍御使赵久龙几乎是同时与他做了相同的动作。侧下方,两名衙役抬了一张几案悄然放下,放好文房四宝,一位书令在几案后面坐下……
厅中就像在演一部默片,只有动作,没有声音。
当动作都静止下来时,杨帆手掌一翻,那枚银鱼符就从指尖跳到了掌心,他把鱼符揣回银鱼袋,坐直了身子,对程灵和赵久龙道:“程寺直、赵御使,两人谁先表述一下?”
程赵二人客气一番,便由先审此案的大理寺直程灵做结案陈词。
程灵咳嗽一声,说道:“潘君艺上门讨债,常林无力偿还。双方发生口角,既而发生争斗,争执中,常之远助父行凶,击杀潘君艺,事实清楚,当事人也供认不讳。我大周律规定,父为人所殴,子相救,致人伤残,照寻常斗殴罪减三等。至人死亡者,依常律处斩!故此,本官以为,常之远应判死刑!”
赵久龙瞟了杨帆一眼,见杨帆安坐不动,知道他是等着自己开口。他若开口,必是反驳大理寺,建议减刑的,虽然距杨帆的无罪释放还差着一筹,终究有相通之处,不免等于帮了杨帆的忙。
可是眼下杨帆不语,他也只好开口。在他想来,减刑从道义上是可以发挥一下的,至于无罪释放,却未免施刑过宽了,眼下不妨先驳倒御使台和刑部的共同敌人大理寺,再与杨帆计较,主意一定,便道:
“法令之作用,在于防凶暴。孝行之作用,在于开教化。常之远救父,是行孝而非凶暴。常之远年纪幼小,能明白行孝的道理,这不是因为朝廷教化的功劳吗?《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春秋》之义,原心定罪!
今常之远生被皇风,幼符至孝!我等谳刑司法,应该惩恶扬善!常之远虽然杀人当死,不过他尚在童年,能知父子之道,若令其偿命,恐有悖朝廷彰行孝道之义,故而本官以为,应罪减一等。如此,既彰行孝道,又惩治不法,两全其美!”
一旁书令奋笔疾书,笔走龙蛇地将官员们的论刑依据一一记下。
程灵反驳道:“常林欠债在先,非义也。潘君艺索债,常林拒之,又生口角,只是寻常殴斗。常林之子助父行凶,若以孝道遮掩,减其刑罚,如此,天下人但有为非作歹者,其子岂不是都可以助父为虐了?”
赵久龙眉头一挑,道:“程寺直口口声声说常林欠债在先,是为不义。莫非足下忘了,七夕之夜,潘君艺见色起意,是以蓄意设赌,引诱常林的事了?若说不义,潘君艺不义在先,何以独责常林之过?”
杨帆嘴角一丝笑意飞快地掠过,他就知道,这两人相争,必定会谈到谁先有过错这个问题。御使台当初给他设了个套,只要他同情常家,想为常家父子减罪,就只能为御使台所用。而今,他比御使台更激进一步,御使台这个套就成了给他们自己下的了,只要他们还坚持自己的意见,就不可避免的要在这一点上与杨帆站在一起。
厅外的雨继续下着,而且越下越大。厅中代表大理寺的程灵和代表御使台的赵久龙辩论也愈发激烈起来,两个人把自己所有能讲的理由都说了出来,到后来已经再无新意,只能车轱辘话翻来覆去的抬杠了。
这时候,一直静坐不语的杨帆突然插口道:“本官以为,御使台所言有理!法由情断,潘君艺见色起意,图谋不轨,程氏娘子之死,潘君艺难辞其咎。之后,他又设赌骗人,灵前相欺,如此恶行,神憎鬼厌,自有取死之道!”
赵久龙道:“这么说,杨郎中是同意我大理寺的意见了?”
杨帆马上摇头道:“杨某同意大理寺对潘君艺不义在先,自有取死之道的看法,但是在量刑上,与大理寺又有不同!”
他看了看程灵和赵久龙,朗声道:“法理不外乎情理。情与法,互为轻重,那么谁轻谁重?什么时候轻什么时候重?什么时候不会因为严肃执法而伤了伦理道德,什么时候不会因为重视伦理道德而忽视了国家刑法?”
他左右看看,又道:“这就是我们法官的责任了。区别不同情况,或者法就于情,或者情让于法,或者情法各让一步,以求和谐。”
赵久龙立即插口道:“我大理寺建议减刑,正是这般想法!”
杨帆马上响应道:“御使台能基于这一点考虑减刑,杨帆赞同!不过杨某之所以坚持常之远应无罪开释,自有杨某的道理!”
他慢慢站起来,说道:“朝廷之法,素来重名教。所以,尊长与卑幼发生骂、殴、伤、杀等事时,卑幼一方承担更多责任!父母若殴杀子女,为子女者不能举告父母!父母杀了人,子女也不能告。
可是如果母亲杀死父亲,依我朝律法该当如何呢?两位熟谙律法,应该知道,那时,不论是嫡母、继母、还是慈母,作为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孙不得告祖父母、父母禁令的约束,也不再履行为尊者讳的义务,可以而且必须向官府告发!
父亲也是尊长,母亲也是尊长,何以如此呢?因为同为亲情,父亲重于母亲,所以,于孝行之中,又加了尊卑的考量,父亲之亲尊于母亲之亲,因此母杀父,则应当举告。程寺直、赵御使,本官说的对么?”
程灵和赵久龙犹豫了一下,勉为其难地点了点头,本朝律法如此,他们也辩驳不得。
杨帆又道:“我大周律规定,祖父母、父母被人殴打,子孙当即殴击对方,若打伤对方,比照普通殴伤罪减一等处治。杨某想请教两位,他人殴打了自己的父祖,自有官府衙门可以惩办啊,告到官府不就行了,为何法律规定子孙应该马上还击解救尊长呢?”
赵久龙道:“这是因为做子孙的,有对尊长尽孝道的义务。眼看尊长被殴打,却不施救,只等事后举告到官府,这为人子女的孝道何在?若因有官府庇护而放弃孝道伦理,难道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败坏道德吗?不过……”
赵久龙皱了皱眉,道:“不过这与你我所议有何关系?常之远救父,我御使台本就认为理所应当。只不过,救父固然是出于孝道,当时却非一定要杀人才能救父。杀人就是违法,救父乃是行孝,所以御使台取折衷之策,建议减刑,有何不对?”
说到这里,两人不知不觉间,已经把大理寺丢在了一边。本来是死罪、减刑、无罪这样三个话题,在杨帆巧妙地诱导下,已经把死罪抛到了一边,变成减刑和无罪之争了。


第十五卷 大法官 第四百三十五章 苏味道
杨帆道:“我举此例是想说明,法律是人设立的,所以它不可能尽善尽美,总有一些设立法律的时候不曾想到的问题,当法律明显有悖于道德伦理甚至情理的时候,一味坚持法律是很荒谬的,这么做甚至是背离了设立法律的初衷。”
程灵冷笑道:“任你舌灿莲花,不过是想为常之远免罪罢了!礼法二事,王教大端。杨郎中,这桩杀人案,若据礼经而放人,则法律形同虚设!若依法律,则杀人者当死!礼与法,皆为王道,你如何取舍呢?”
赵久龙一听,赶紧推销自己的减罪论,接口道:“所以说啊,常之远不救父,则有悖孝道。为了救父而杀人,则手段过激,若不惩处,来日必有人恃礼教而犯国法。我御使台主张轻判,即彰扬了孝道,又使人不敢轻易违法!”
杨帆道:“赵御使谬也,程寺直更是大谬。为什么这么说呢?盖因律法与礼教之上,尚有大义与小义之权衡。比如说,我大周律规定,有人犯罪,你若知而不告,便是有罪!但是犯罪者是你的祖父母或父母时,你告了反而是有罪了,这就是因为涉及孝道。
看见外人犯罪,你不告有罪。看见你的祖父母或父母犯罪,你告了有罪,要判你绞刑的;然而,若是你的父母或祖父母所犯的是谋反大罪时,规定又是一变,这时候告了无罪,不告则有罪了,何以如此?”
杨帆扫了他们一眼,咄咄逼人地道:“为什么同样是祖父母、父母犯罪,前者告了你有罪,因为你不孝。后者不告你有罪?因为这是谋反!谋反,受害者是千家万户,所以你一家一姓的孝,要服从天下人的公益。
可见,法律与道德伦理产生抵触的时候,一般要迁就于道德伦理。可是这个范围只限于一家一姓之间的法律和道德伦理,如果犯人的罪行损及天下人如谋反大罪,则法律要置于孝道之上,纵是子女也该告他。
综上所述,法也好,道也好,运用存乎一心,全看它对天下人的作用如何。常之远救父心切,错手杀人,不是故意行凶,他是为了行孝,所损及者只是潘君艺一人。被杀者又做了些什么呢?
这个潘君艺见色起意,设赌为局,逼死程氏。常氏一家,常之远的祖母、父亲、母亲皆因潘君艺一人而受害,其人作为,伤天害理!常之远因行孝而致其死亡,应该得到宽宥,如此,彰行的不止是常之远的孝道,也是维护天下人的公义!”
程灵晒然道:“如此说来,那常家老妪打死儿媳,也当免罪了。这不是孝道吗!”
杨帆正色道:“这不是孝道!程氏娘子与这老妇比起来年轻力壮,可是这老妇将她活活打死,她可曾反抗过?她已经尽了孝道。程氏娘子被打死后,她的丈夫和儿子可曾举告?他们没有,所以他们也尽了孝道。
举告者何人?坊间百姓是也!常家老妇刁蛮冷厉,明明是奸人作祟,儿子品行低劣,却无端迁怒于贞淑温良的儿媳,将她活活打死,激起众怒,由坊间百姓告至坊正、武侯处,再由坊正武侯告至洛阳府,这是义,天下之义!”
杨帆说到这里,提起丹田之气,将他的结案陈词最后一句远远地送了出去,便是散布在抄手游廊里的衙差公吏们都听得一清二楚:“法律若不能鼓励道德行为就不是善法,法治若不能鼓励道德行为就不是善治!据此,本官以为,常之远无罪!”
程灵沉声道:“我大理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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