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枕江山 作者: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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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枕江山 作者:月关- 第27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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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小白在北市购物时与一店中伙计发生口角,而那家店铺与应屠关系匪浅,应屠作为坊令,出面维持秩序,秦小白也不是善茬儿,竟尔破口大骂,应屠大怒,命人把他拿下,一顿棍棒,竟然当场打死了。
涉及人命,这是死刑级以上案件,但是刑部司陈郎中处理的结果是“无罪开释”,理由是应屠身为坊令,有维持坊间交易秩序之责任。秦小白对抗坊令,扰乱治安,应屠施杖惩戒,秦小白身体虚弱,施杖人力道轻重各有不同,方才致死。
故而,应屠虽有施刑不当之嫌,但是既非故意杀人,也非过失杀人,因其执行公务故,不予制裁。而免罪之所以获得顺利通过,苦主并不追究也是主因。这一方面,杨帆已经暗访过,知道死者秦小白的娘子收了对方大量钱钱,故而“私和”。
按大周律,私和也是犯罪。把秦小白一案扳过来,背后还能触动那位吏部员外郎,这一战,他挑战的不仅是陈权的权威,而且涉及到吏部官员,只要一战成功,他就能把陈东挑落马下,树立他在刑部司的权威。
刑部是掌管刑法的,要在这儿立威,当然要在法上下功夫。正如军中立威,莫如战功一样。
杨帆准备发难了!


第十五卷 大法官 第四百二十章 发难
冯西辉富有催眠效果的声音还在继续着,无抑扬、无顿挫。
他还没有念到坊令应屠杖杀平民秦小白一案,此刻念的是一桩婆婆殴杀儿媳案。
因为还没有等到自己用来发难的那桩案子,杨帆也像其他官员一样眼观鼻鼻观心,状似打着瞌睡。可是带听不听的,却有一句话忽然飘进了他的耳朵:“死者之子常之远说,七夕之夜,他伴母游定鼎长街,便曾受这潘姓男子骚扰,其父所欠巨额赌债,亦为潘姓男子所有……”
杨帆机灵一下,顿时竖起了耳朵,冯西辉有气无力地继续说着,杨帆只听了后一半,已经听明白了大致的意思,貌似是一个叫常林的男子,娶妻程氏,程氏娘子小字云霓。这位程氏娘子姿容美丽,引起了一个潘姓男子的觊觎。
于是潘姓男子利用常林嗜赌,诱他欠下巨债,然后逼他献出妻子,常林无力偿还赌债,回家诉与娘子知道,谁知那位程氏娘子却是个极节烈的女人,宁死不从。这常林自知理亏,倒也不敢强迫妻子,那潘姓男子便派了一班泼皮无赖,日日登门索债,骚扰打砸。
常林的老母窦氏老太太得知是自己儿媳七夕夜游长街,引起这潘姓男子垂涎,才惹来这许多祸端,便痛骂儿媳是个扫把星、狐狸精,害了她的宝贝儿子。这老妇人却也是个十分刁蛮的婆婆,一番痛殴,竟然打到了要害,把儿媳活活打死。
这一下就闹成了人命案子,坊里报到了洛阳府,洛阳府审得倒也干脆,判那老妇偿命,不过流刑以上案件得由刑部复审,案子又报到了刑部。
司刑郎中陈东对此案却有异议,他的判词是:“尊殴卑,非斗也。且老妪膝下有子,死者乃其子之妻,因其妻而杀其母,不合孝道。故判决罪减一等,为流刑,又因为老妪年迈,一旦流放异地无异于送死,那就违背了罪减一等的本意,故而再减一等,判为徒刑,判其在司农寺劳作两年赎罪。”
因为陈东判词的出发点是从孝道上做文章,而孝道却是从皇帝到百官乃至天下万民都要遵行不逾的大道,是伦理道德的基石,故而崔元综也没有什么异议,已经做了初审圈阅,只待今日诸司合议之后,就要发付洛阳府执行。
冯西辉念完了案情,微微扬起脸来,端起杯喝了口水,先润了润喉咙。
崔侍郎等了一下,不见众人说话,便清咳一声道:“诸君有什么意见?”
“下官想再看看卷宗!”
因为此案是陈东审结的,所以他不用表态,皮二丁和孙宇轩、严潇君三位郎中刚刚准备拱手,按照惯例说一句:“下官没有异议!”杨帆已经抢先开了口。
在这种例行公事式的会议上,真的对一桩案件提出异议,已经是极希罕的事了,而提出异议的竟然是杨帆,是整个刑部公认的不学无术二“教主”,崔元综不禁诧异地看了他一眼。
冯西辉也有些诧异:“杨郎中事先选定准备用来发难的案子可不是这一件啊!我跟杨郎中不是都说好了么,怎么临时变了卦?”
他有些纳罕地看看杨帆,只道杨帆是记错了。
杨帆却向他和煦地一笑,缓声道:“冯主事,请把卷宗与我一阅。”
“啊?哦哦,是……”
当着诸司长官,冯西辉也不好挤眉弄眼地向他暗示,只好捧了卷宗送到他的面前。
卷宗正是打开的,杨帆翻到第一页,仔细看了起来。
陈东见他这般作派,眉头不由微微一挑。而皮二丁则望了一眼崔元综,崔元综面上毫无表情,不过瞧了瞧略显不自在的陈东,又看看低头认真看着卷宗的杨帆,眼中微微闪过一丝了悟的神色。
陈东也好,杨帆也罢,都是他独掌刑部的障碍,但是陈东在刑部根基深厚,杨帆靠山众多,以崔元综的魄力,是没有胆量和他们全面开战的,如今既然这两虎要相争,崔元综是乐得坐山观虎斗的。
他把眼皮微微一沉,轻轻捋着胡须一言不发,皮二丁见状,便也打起了坐山观虎斗的主意。
孙宇轩和严潇君对视一眼,两个人的神情都有些玩味。
房间里静静的,偶尔会响起“咕咚”一声,却是冯西辉喝水的声音。
冯西辉也没想到自己喝口水此时也会如此清晰,见众人向他望来,不禁尴尬地笑笑。
“果然是她……”
杨帆看到卷宗中提供证词的常家小子常之远提到七夕之夜,其母被潘姓纨绔调戏,继而被一自承是刑部公人的男子所救的经历,便知道这死者就是那天晚上所遇到的那个妇人了。
杨帆闭了闭眼睛,眼前陡然浮现出那个妇人的模样:身段袅娜,肤色白皙,臀腴腰细,颈项修长,干净剔透的仿佛剥了壳的鸭蛋。虽然儿子都十三四岁虎头虎脑的,可是看她年纪还只像二十五六岁,端庄娴慧,份外美丽。
当日是七夕,七夕固然是情人的节日,可平民百姓有节可过,也不会放过这难得的解除宵禁、长街欢乐的时候,可是……当日只见这位名叫程云霓的女子带着她的儿子常之远游玩,她的夫婿常林又在哪里呢?
从这供状中看,常林是个嗜赌如命的人,平日就极好赌,他在码头扛活所赚银钱倒有大半拿去赌了,家中还是靠娘子做针织女红贴补家用。那一晚他的娘子受人调戏时,只怕他正在某个赌徒聚集之地红着眼睛掷色子呢。
这个潘姓男子分明就是吏部考功员外郎的小公子潘君艺了,这案卷中只字不提他的家世,纵然谈不上官官相护,也是有着为其父隐讳的意味。考功员外郎啊,在高官如云的京师的确算不上大官,可他权力却不小,那是专门负责考核官员政绩的官员,如非得已,谁愿得罪。
这卷宗里只字未提对潘姓男子的处置,这一点杨帆倒也无可奈何。真想追究,也是无从追究起来的,潘君艺当街调戏程娘子不假,可是却非当街施暴,怎么处理?肆后他色心不止,又设赌局引常林入觳,用意倒是十分明显,不过却也没有触犯法律,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他终究没有上门逼奸吧?
这桩案子里面只死了一个人,却是那个最无辜的女人,见色起意、设局害人的,游走在刑法的边缘;嗜赌如命、中人奸计的,虽然可恨却也无法惩处;而那老妇分明是刁钻之极,一味偏袒儿子,却迁怒于无辜的媳妇,将她活活打死。
这样一条鲜活的生命,这样一个可敬的女子,就这样死了!
那妇人何其无辜!
这天道何等不公!
一团怒火在杨帆心中熊熊地燃烧起来,他把卷宗“啪”地一合,抬起头来,对崔元综郑重地道:“侍郎,下官以为,陈郎中如此处断,实为不公!”
此言一出,四座皆惊。
孙宇轩和严潇君并不知道杨帆要于今日发难,也不知道他选的突破口是什么,但是“金钗醉”之后,他们却清楚杨帆早晚必向陈东发难,此刻一听,他们双眼顿时一亮:“终于开始了!”
他们正想见识见识杨帆的手段。
而冯西辉是唯一知道杨帆已经选定了利用哪桩案子向陈东发难的人,为此他还帮着杨帆找过论据充足的律书,叫杨帆仔细背熟,以此律理作为反驳的依据,谁知道杨帆突然像中了邪似的,居然选错了案子。
冯西辉急得连连咳嗽,杨帆却充耳不闻,反引得陈东别有深意地望了他一眼,冯西辉心中一凛,便也不敢言语了。
崔侍郎慢条斯理地捋着胡须,轻轻问道:“不知杨郎中以为,陈郎中所断之案,哪里不妥啊?”
杨帆这些日子在家里可没闲着,每天晚上他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把在自己职司范围之内可能遇到的且经常可以遇到的各种案例及其法理背诵下来。
他现在还做不到用之即能想到,各种律法在他脑海中虽已强行记下,需要用到具体相关的律法时,还需要在脑海中先想想这一类律法的大门类,再细化到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
他知道这是自己的短处,所以方才把那卷宗翻到一大半时,他依旧佯作认真翻阅卷宗,实际上已经在思考可以用到的法律。这时崔元综一问,杨帆立即答道:“依周律疏议,斗讼一节之第三款:若尊长殴卑幼,折伤者,减凡人一等;小功大功递减一等。因殴致死者,尊长各绞。”
杨帆一字不错地把这条恰好适用的法律背出来,这才说道:“依律法,如果常家老妪将儿媳殴伤乃至致残,因其为尊长,都可以减罪一等。可是依照律法,致其死亡者,虽为尊长,亦当判处绞刑!所以,陈郎中的判决,下官以为,很是不妥!”
崔元综微微眯着眼睛,听杨帆说完,目中微微露出一抹异色,他们都清楚杨帆是如何从仕、又是如何做到郎将的,所以从未想过他居然懂得律法。
崔元综仿佛头一回看见杨帆似的,认真看了看他,这才转向陈东,问道:“陈郎中,你有何话说?”


第十五卷 大法官 第四百二十一章 重审
方才杨帆说话时,陈东一直没有吭声。
这倒不是陈东面对一个小字辈兼律法外行的质疑,依旧沉得住气,而是因为这是规矩。
杨帆的陈述是对他的质疑,不管是质疑还是弹劾,只要长官在场,对方的话是对长官说的,那么在对方把话说完,长官进行询问之前,他是不能立即反驳的。
在朝堂上也是这样,如果有御史告你的状,你只能在一旁听着,哪怕他说的全是子虚乌有压根不存在的荒唐话,在他说完以及皇帝问话之前,你都只能保持安静,绝对不可以对方才讲到一半儿,你就“咻”地一下跳出去,脸红脖子粗地开始与对方对着喷口水。
籍着杨帆陈述的时间,陈东也在急急思索措辞。
到了此时,他如何还不明白杨帆扮了近一个月的猪,现在要开始吃虎了。所以陈东的反应也是极慎重的。
陈东仔细思索了一下,向崔元综拱拱手道:“侍郎,下官做此判决,如果单从律法上看,自然是有些不妥。不过……,下官身在法司多年,岂会连这样的律条都不熟悉呢?下官作此判决,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崔元综微微一笑,道:“你讲!”
陈东轻蔑地瞟了杨帆一眼,说道:“法理不外乎人情。此案并非一桩简单的杀人案,而是婆婆管教媳妇,出手太重,致人死亡。从孝道考虑,父母之亲,大于夫妇之亲。此案之中,常林已经丧妻、如果因为他的妻子而杀死他的母亲,这不是悖逆天性,有违孝道么。况且常林之母原无杀心,实为错手,再加上她年事已高,故此下官判其罪减一等。”
他笑了笑,轻描淡写地又加了一句:“此案已经呈报侍郎的,侍郎既然认可下官的判决,相信也是明白下官弘扬孝道的一番苦心了!”
崔元综抚着胡须,不置可否地笑了笑,又转向杨帆,问道:“对于陈郎中的这番解释,杨郎中以为如何?”
杨帆平静地道:“下官以为荒谬!”
“哦?”
崔元综呵呵地笑了两声,道:“说出你的道理来!”
杨帆道:“法理不外乎人情,这一点,杨某完全同意。提倡孝道,这一点杨某更是完全赞同!然而,下官以为,关乎人情不等于滥用人情。提倡孝道,不可以行孝为名,做出上干天和、下违人道的事来。否则,那就是伪孝!”
如果单纯地讲法,杨帆对法理的了解不可能超过这个在司法口干了大半辈子的陈东,不过说到口舌之利,他可丝毫不在对方之下,对方挖下的大坑,被他一句话便轻轻巧巧地绕过去了。
对方挖下的那个“坑”就是“孝道”。
另看现在整天嚷嚷法律尊严不容侵犯,做到了么?放到一千多年前又是一个什么状况?那是纯粹的人治社会,权比法大!而掌握着权力的这些人都是把孝放在诸德之首的。
如果杨帆硬充法律斗士,叫嚣什么法律不容侵犯,法律既然规定该判绞刑,那老妇就坚决不可以放过,那他就可以收拾收拾回家了,这场官司打到武则天面前,他也休想赢得了。一个老刁妇的生与死和维护孝道彰扬孝行哪个重要?
杨帆道:“从常家小儿的供词来看,程大娘子并无任何过错,见色起意设计坑人的是潘姓男子,嗜赌如命欠下巨债的是常林本人,常家老妪却迁怒儿媳,竟将一无辜妇人活活打死!”
说到这里,杨帆心中一惨。
刑部已经审核的命案他是前天拿到的,而这桩案子是昨天审结的,所以在他事先拿到的案卷里面并不包括这桩案子,他是此时才知道这样一起命案,想到七夕那晚所见的妇人竟然无辜含冤,被自己那不讲理的婆婆活活打死,心情激荡,难以平静。
杨帆拱手道:“侍郎,是否为人父母的就绝对不会犯罪,或者对儿女可以生杀予夺?我大周律法中,没有这一条吧。天下无不是的父母,那是对儿女说的。该行孝道的是常林,所以,常林不举告,那是人之常情。常林之子常之远举告祖母殴杀母亲,也是人之常情。
而此案是坊间百姓激于义愤,告于坊正和武侯,再由他们报到洛阳府的,与常林和其子常之远全无相干。法司是什么所在?朝廷为什么要设立法司衙门?不就是管理天下不平之事么?不就是要将民间不能自行解决之冤屈诉诸于法律,由朝廷还其公道么?陈郎中又不是那蛮横老妪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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