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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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第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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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力量,于是便不但服从、而且也把违反本心的话教导给旁
人呢?因此,基督徒容受异教徒君主,或容受批准宣教错误学
说的君主(因为本身的学说成为公众学说的人,我不能称之
为异端之徒),便不是因为缺乏力量,而是为了良心的缘故。
关于教皇的世俗权力,他又进一步引证《哥林多前书》(第vi
章)说明圣彼得在当时的异教徒君主下曾指派过未经这些君
主任命的审判者。这说法不正确。因为圣彼得只是劝告他们从
自己的弟兄之中选出某些人来作仲裁者,和解自己的分歧,而
不要到异教法官那里去打官司。这是一条有益的箴言,其中充
满了善意,就是在最好的基督教体系国家中也是适于实行的。
至于臣民容受一个异教徒君主或犯过错的君主对宗教可能引
起的危险,这个问题臣民不是够资格当审定者的,如果够的
话,教皇的世俗臣民便也可以审定教皇的教义。因为正象我在
前面所证明的一样,每一个基督徒君主对他自己的臣民是最
高的教士,犹如教皇对他自己的臣民一样。
第四条理由是根据君主的洗礼。在洗礼中,他为了成为基
督徒,都臣服于基督,并允诺遵守和保卫基督教信仰。这一点
是真实的。因为基督徒国王不过是基督的臣民。但无论如何,
他们也会是教皇的平辈,因为他们是自己的臣民的最高教士;
而教皇即使在罗马本地,也不过是国王兼教士。
第五条理由是根据我们的救主的一句话而来的,那便是


“你牧养我的羊。”这句话就授与了教牧所必须的一切权
力:——诸如驱除狼的权力,也就是驱除异端之徒的权力;羊
如果发狂或以角抵其他羊时,将它们关起来的权力(虽然身
为基督徒、但却无道的君主就是这种羊);以及给与羊群以适
宜的食物的权力。根据以上的话,他作出推论说:圣彼得由耶
稣赋与了这三种权力。关于这一点,我的答复是,其中最后一
种权力不过是传道的权力或吩咐。关于第一点,也就是驱赶豺


狼——异端之徒——的权力,他所引证的地方是《马太福
音》(第vii章第15节):“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
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但异端之徒既不
是假先知,也根本不是先知。即使承认这所说的狼指的是异端
之徒,使徒也没有得到吩咐要杀掉他们,或是当他们是君主
时废黜他们。而只是防备、逃跑和躲开他们。他这一防备假先
知的劝告不是对圣彼得提出的,也不是对任何使徒提出的,而
是对跟着他上山、大部分还没有皈依的犹太人群众提出的;因
此,这句话如果赋与了任何驱除君主的权力,便不仅是授与
了一般平民,而且是授与了根本不是基督徒的人。至于分隔和
关禁发狂的羊(他所指的是不服从罗马教牧的基督徒国王)的
权力,则连基督本人也拒绝在这个世界具有那种权力,而是
劝告旁人让小麦和稗子长在一起,等到审判日再说;所以就
更没有赋与圣彼得,圣彼得也不可能把它赋与教皇。圣彼得和
所有其他教牧都受到吩咐,要把不服从教会(也就是不服从
基督徒主权者)的基督徒当成异教徒和税吏看待。人们既然不
承认教皇有统治异教徒君主的权力,他们也应当不承认统治
那些被看成异教徒的人的权力。
不过仅仅从施教的权力中,他也推论出一种教皇对君主
的强制权力。他说教牧必须给予羊群以适宜的食物,因此教皇
便可以而且应当强制君主执行他们的义务。根据这一点就作
出一个推论说,教皇作为基督徒的教牧,便是万王之王;这
一点,所有的基督徒国王要么必须承认,要么就在各自的领
土内自行担负起最高教牧的职责。
他的第六和最后一个论据是根据实例提出的。关于这一
点我的答复是,第一,那些例证根本不能证明什么东西;第
二,所引证的例证还不能说明有权力存在的可能性。《列王记
下》(第xi章)中耶和耶大杀死亚他利亚的事情,要不是根据
约阿施王的权柄,便是大祭司犯了弥天大罪,大祭司自从选
扫罗为王之后就不过是一个臣民而已。圣盎布罗肖将皇帝
狄奥多修开除教籍,这事果真做了的话,也是一条死罪。至于
教皇格黎高里一世、格黎高里二世、礼加利和利奥三世,他
们在自己的案子中作出的审断都是无效的;他们按照这一说
法而作的行为都是人类天性所能犯出的最大的罪行,札加利
亚的行为尤譬如此。关于教权问题的论述就是这些;如果贝拉
民不是作为反对所有其他基督徒君主与统治者、为教皇权辩
护的斗士提出这些论据,而只是作为一个私人提出,那我便
不会加以分析讨论,话也就会简单得多了。




第四十三章 论被接受进入
天国的必要条件
  在基督教体系国家中,引起叛乱和内战最常见的借口,长
期以来一直是当上帝和人的命令互相冲突时,两面同时服从
的困难;这一困难迄今尚未完全解决。十分明显,当一个人接
到两个互相冲突的命令时,如果知道其中一条是上帝发布的,
他就应当服从那一条;另一条即是他的合法主权者(不论是
君主还是主权议会)或他的父亲的命令,他都不应当服从。所
以困难只在于这样一点,当人们在上帝的名义下接受命令时,
许多时候都不知道这命令究竟是出自上帝,还是发布命令的
人在滥用上帝的名以谋一己之私。因为正象犹太人的教会中
有许多假先知以假造的梦和异象在人民之中创牌子一样,在
各个时代的基督教会中也有许多假教士以妄诞和虚伪的说法
在人民之中创牌子,并依靠这种名声(这是野心的本质)来
统治他们,为自己求私利。
一个人如果能分辩对于他被接纳进入天国说来什么是必
要的和什么是非必要的,那么同时服从上帝和地上的世俗主
权者的困难对他便不成其为问题了。因为如果世俗主权者的
命令是属于服从了之后不致丧失永生,则不服从就是不义,那


样就可以适用使徒保罗的箴言:“仆人凡事要服从主人”、“儿


女凡事要服从父母”以及我们救主的箴言“文士和法利赛人
坐在摩西位上,凡他们所说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如果命
令服从了之后就不能不遭永死之罚,那么服从就是发疯,这
时就可以适用我们救主的劝告:“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
要怕他们。”(见《马太福音》第x章,第28节)因此,所有
要避免由于不服从地上的主权者而遭受今世的惩罚,以及由
于不服从上帝而遭受来世的惩罚的人,都必需受到教导,以
便分辩对永远的得救说来什么是必要的和什么是不必要的。
得救所必需的一切都包含在信基督和服从神律这两种美
德之中。后一种美德如果完满的话,对我们说来本来已经够
了。但由于我们全都触犯了神律、——这不但是原来亚当的
触犯、而且也有我们自己实际的违犯——所以现在便要我们
不仅是在有生的余年服从,而且要使以往的罪恶得到赦免,这
种赦免就是我们信基督的报偿。得救的必要条件除此以外就
没有其他东西了,这一点从以下的话里就可以看出来,也就
是天国之门只对有罪的人关着,也就是只对违抗神或违犯神
律的人说来是关着的;而且这种人只要悔改并相信得救所必
需的一切基督教信条,对他们便也不会关着。
上帝在我们一切的行为中都是把我们的意志当成实际行
动接受的,他要求于我们的服从就是认真地努力服从的心愿,
同时一切具有这种努力的涵义的名词也都用来指这种努力。
所以服从有时称为友爱和爱,因为这两个名词包含着服从的
意志。我们的救主本人也认为我们对上帝的爱和彼此之间的
爱是全部神律的体现。有时服从也用正义这一名词来表示,因
为正义就是将各人的东西归于各人所有的意愿,这也就是服
从神律的意愿。还有的时候则用悔改这一名词来表示,因为悔
改意味着脱离罪,这就等于是回心转意地服从。因此,不论任
何人,只要他是忠诚无欺地希望实现上帝的诫命,或真诚地
忏悔他的过犯、或尽心尽意地爱上帝而又爱人如爱己,便具
有被接纳进入天国的一切必要的服从。因为上帝如果要求白
璧无瑕的无罪,便没有一个凡人可以得救了。
那么上帝给与我们的诫命是什么呢?经过摩西的手给与
犹太人的一切律法是否都是上帝的诫命呢?如果是,那又为什
么没有要基督徒服从这些律法呢?如果不是,那么除开自然法
以外还有什么才是呢?因为我们的救主并没有给予我们新法
律,而只是告诫我们遵守我们已经服从的法律,也就是自然
法和各自的主权者的法律。他对犹太人提出登山宝训中也没
有制定新的法律,而只是解释他们原先已经服从的摩西律法。
因此神律也就是自然法,其中主要的一条是不要破坏信守,也
就是要服从我们自己互相立约建立来统治自己的世俗主权者
的诫命。命令我们服从世俗民法的这一神律,根据逻辑推论的
结果,也命令我们服从《圣经》的一切诫命;这种诫命,正
像我在前一章中已经证明的一样,只有在世俗主权者将其规
定为法律的地方才是法律,在其他地方都只是劝诫,人们可
以自担风险地不予服从而不为不义。
现在我们既然已经弄清楚了得救必需有什么样的服从,
以及要服从谁,往下就要谈一谈在信仰方面我们要听信谁和
为什么要听信他,以及要得救的人要相信什么信条或信端。第
一,关于我们听信谁的问题,由于当我们不知道一个人说出
的话是什么以前就不可能听信他,所以这人就必须是我们曾
经听见说过话的人。于是亚伯拉罕、以撒、雅阁、摩西和先知
们听信的便是以超自然方式向他们说话的上帝本身。跟基督
当面谈过话的使徒与门徒、听信的便是我们的救主本人。但既
没有听见圣父说过话,也没有听见圣子救主说过话的人所听
信的就不能说是上帝了。他们听信的是使徒,在使徒之后便是
教会中叫他们相信《新约》和《旧约》历史的教士和博士。这
样说来,自从我们的救主的时代以来,基督徒信仰的基础开
初是教士的声誉,后来便是使《新约》和《旧约》被接受为
信仰法规的当局;后一点除开基督教主权者以外谁也办不到,
这种主权者因之也就是最高教士,也是基督徒唯一听到的传
达上帝的话的人,只有现在仍以超自然方式听到上帝说话的
人不在此例。但由于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所以其余
的人都要根据圣约翰所告诫我们的,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
不是(见《约翰一书》第iv章,第1节)。这样说来,教义既然
要由最高教士审定,所以每一个国家中一切没有得特殊神启
的人所要相信的人便是最高教士,也就是世俗主权者。
人们相信任何基督教教义的原因是各式各样的。因为信
仰是上帝的赐与,而上帝则按照他认为对自己好的方式使之
在各人心中发生作用。使我们相信任何一条基督教信仰的直
接原因,最常见的是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话。但我们为什么
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话这一问题,却是聚讼纷纭、莫衷一
是,所有叙述不清的问题都必然有此情形。因为人们没有把这


问题看成“我们为什么相信”的问题,而看成是“我们怎样
知道”的问题,好像相信和知道就是一回事一样。这样一来,
一方面把教会的永远无误性当成了自己怎样知道的根据,而
另一方面则把个人的灵的证明当成了根据,双方都没有得出
自己声称要得出的结论。因为一个人要不是首先知道《圣经》
的永远无误性,又怎么能知道教会的永远无误性呢?从另一方
面说来,一个人又怎么能知道个人的灵不是根据教士的权威
与论据、或根据妄自假定的神赐禀赋而来的一种信念呢?此
外,《圣经》中并没有任何地方可以作为根据,推论出教会的
永远无误性,更不能推论出某一个教会的永远无误性,至于
某一个人的永远无误性就更谈不到了。
因此,很明显,基督徒不是知道、而只是相信《圣经》是
上帝的话。同时,上帝在一般情形之下乐于给与人们使之相信
的方式,也是自然常见的方式,那就是从教士那里来。对于基
督教信仰普遍说来,圣保罗的教义是这样:“信道是从听道而
来的”(见《罗马书》第x章,第17节),也就是听我们合法
的教士的话而来的。此外他又说:“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
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没有奉差遣的、怎能传道呢?”(见同
章第14、15两节)根据这一段话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相信
《圣经》是上帝的话的一般原因和相信所有其他信条的原因相
同,也就是听了法律允许和指定教导我们的人的话。在家庭中
是父母,在教会中是教士。这一点根据经验可以看得更加清
楚。在基督教国家中,所有的人都真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话,
要不然便至少也在口头上那么说,在其他国家则少见;这难
道不是因为在基督教国家中人们从小就受到这种教导,而在
其他国家则受到不同的教导的缘故吗?
不过,如果教导是信仰的原因,那么,为什么并不是所
有的人都信呢?因此,信仰便肯定是上帝的赐与,而他则只赐
与自己所愿赐与的人。但由于他赐与受赐者时是通过教导者
赐与的,所以信道的直接原因便是听道。在一个许多人一起受
教导的学校中,有些人受了益、有些人没有受益;受益的人
所学得的东西是由于教士而来的,然而我们却不能据此推论
说,学得的东西不是上帝的赐与。所有的好事都是从上帝那里
来的,然而得到好事的人却不能全都说这是由于神感而来的;
因为这就意味着一种超自然的赐与,并要上帝亲自插手;声
称具有这种神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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