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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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第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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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的话中(第3节)就可以看出,他们在被拣选前就已经
充满了圣灵。当辅祭腓利在撒玛利亚使某些人皈依了以后,彼


得和约翰就去“按手在他们头上,他们就受了圣灵”(见《使
徒行传》第vii章第17节)。非但是使徒,而且连长老也有这种
权力;因为圣保罗曾劝告提摩太“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
促”(见《提摩太前书》第v章第22节);也就是说,不要轻
率地指派人担任教士的职务。我们在《提摩太前书》(第iv章
第14节)中看到,众长老都按手在提摩太头上。但这一点应理
解为某一个人受长老会的指派行按手礼,这人最可能是他们
的议长,而议长则可能是圣保罗自己。因为他在写给提摩太的
第二封信中说:“你将神藉我按手所给你的恩赐再如火挑旺起
来。”(见《提摩太后书》第i章第6节)。顺便指出一句,这儿
所谓的圣灵,不是指三位一体中的第三位,而是教士职务所
必需的恩赐。同时我们也看到,圣保罗曾经两次受过按手礼,
一次是在大马色当他受洗时由亚拿尼亚给他举行的(见《使
徒行传》第ix章,第17、18两节),另一次是他在安提阿最初
被派出去传道时举行的(见同篇第xiii章第3节)。这样说来,
这种仪式的用处,从拣选教士看来,是表明他们把这种权力
赋给谁了。但如果有任何基督徒事先就具有宣教的权力,那么
施洗(即使他成为基督徒)并没有给他新权力,而只是使他
传布正确的教义,也就是正确地运用他的权力;因此,按手
便是没有必要的,有洗礼本身就够了。但每一个主权者在基督
教出现以前便都具有宣教和委任传教士的权力,所以教徒身
分便没有赋与他以任何新权利,而只是在传布真理的道路上
指引他们;由于这一点,除开洗礼中所行的按手礼以外,就
无需举行任何其他按手礼来授权给他们执行任何一部分教士
职务,如施洗和成圣礼等等。在《旧约》中,当主权操在大祭
司手里的时候,虽然只有祭司才有权行成圣礼,但当主权操
在君王手中时,情形就不同了。因为我们在《列王记》上第viii
章中看到,所罗门为民祝福,使神殿为圣,并作出了现在所
有的教会与教堂的成圣礼中奉为典范的公众祈祷。由这一点
我们就可以看清楚,他不但具有教会管辖当局的权力,而且
也有教会职务的执行权。
从以上所说的政教权力集中于基督徒主权者手中的情形
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个人可能具有的统治臣民,并管辖
其政治与宗教的外在行为的一切权力,他们都具有了。他们认
为臣民作为国民和教民而言用什么法律管辖才算最合适,便
可以制定什么法律,因为国民与教民已经是合为一体了。
因此,他们如果高兴的话,也可以象现在许多基督徒国
王所作的一样,将臣民宗教事务的管辖权赋与教皇;但这时
教皇在这一点上就要从属于他,并且是在他人的领土内根据
世俗主权者的世俗权执行这一职务,而不是根据神权执行的。
因此,当主权者认为对他的臣民的福利说来有必要时,也可
解除这项职权。他们如果高兴的话,也可以将宗教事务的管辖
交给一个最高的教士或教士会议;并且可以按他们认为最有
利的方式赋与他们以管理教会或管理另一教士的权利,同时
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旨授与大主教、主教、祭司或长老等荣衔;
还可以随自己的高兴为他们的给养规定法律(或是用什一税
供给,或是用其他方式供给),他们这样做是出于自己的真挚
良心,唯有上帝才是这种良心的判断者。正典《圣经》的审定
者和解释者,只有世俗主权者才能指派,因为使《圣经》各
篇成为法律的正是他。使开除教籍一事具有力量的也是他,因
为要不是有法律、有惩诫,可以使顽固离宗背道的人屈服、并
使他们和教会中其他人团结一致,否则,开除教籍这种事情
就会受到蔑视。总起来说,他对于宗教和世俗两方面与言论及
行动有关的一切案件都具有最高权力,因为唯一可以被人知
道并进行控诉的就是言语和行动;至于无法进行控诉的事情,
则除开能知道人的内心的上帝以外,就没有其他审判者。这些
权力,是一切主权者(不论是君主还是会议)都具有的,这
是因为成为基督教臣民的代表者的人便也是教会的代表者,
基督教臣民的教会和基督教臣民的国家原是同一回事。
虽然我在这儿以及本书其他地方所说的一切已经十分清
楚,足以断定最高教权应属于基督徒君主,但由于罗马教皇
普遍地对这一权力提出的挑战,主要地并且我认为是最强烈
地受到了贝拉民主教在他那篇打笔墨官司的文章《论教皇》中
给予的支持,因此我便认为有必要尽量简短地讨论一下他那
篇论文的根据和说服力。
在他关于这一题目所写的五章中,第一章包含三个问题:
第一、绝对地说来,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哪一种
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他的结论是三种全不是,他所主张的是三
种形式的混合政府。第二、三者之中哪一种是教会当局的最好
形式,结论是主张混合形式,但君主政体的成分应当最多。第
三、在这种混合的君主政体中,圣彼得原先是不是具有君主
的地位。关于他的第一个结论,我在第十八章中已经充分证
明,人们有义务要服从的一切政府,全都是绝对的。在君主国
家中,只有一个人居于最高地位,所有其他在国家中具有任
何一种权力的人都是在他高兴的时候由他委派的,并且以他
的名义执行权力。在贵族和民主国家中,只有一个会议居于最
高地位,并具有君主国家中属于君主的同一权力;这种权力
不是一种混合的主权,而是一种绝对的主权。关于三种之中哪
一种最好的问题,只要在已经建了其中任何一种的地方,这
一点是没有争论的余地的;只有现存的政府形式应当永远被
认为是优于其他形式而受到支持;因为从事任何旨在推翻现
存政府的事情都是既违反自然法,又违反明文载定的神律的。
此外,教士除非具有世俗主权,否则哪种政府形式最好,对
他们的权力并无任何影响;因为他们的使命不是以下命令的
方式管辖人,而是教诲人,及通过论据劝说人,让他们自己
去考虑究竟应当接受还是抛弃所教与的教义。因为君主政体、
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向我们指明的是三种主权者,而不是三
种教士;换句话说,它们所指明的是三种家长,而不是三种
童蒙塾师。
因此,第二个结论,也就是关于教会当局以哪种形式为
最好的结论,对于教皇在本身辖区以外的权力说来是不相干
的。因为在一切其他国家中,他如果具有任何权力的话,也只
是塾师的权力而不是家长的权力。
关于第三个结论,也就是圣彼得原先在教会中具有君主
地位的问题,他所提出的主要论据是圣马太的一段话:“你是
彼得,我要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
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
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见《马太
福音》第xvi章,第18、19两节)。我们要是仔细看一看这个地
方就会发现,它所证明的不过是这样一点:基督的教会的基
础只有一个信条,也就是彼得以全体使徒的名义表白出来,使
救主说出了上述引文中的话的那一信条。为了清楚地理解这
一点,我们就要考虑到,救主本人以及他通过施洗约翰与其


他使徒所布的道只有这样一个信条——“他是基督”。一切其
他信条所要求的信仰只不过是以这一信条为其基础。约翰第


一个开始,只布了这样一条道:“天国近了”,(见《马太福
音》第iii章第2节)。接着我们的救主本人也布了同一条道(见
同处第iv章第17节),当他将使命交付给十二使徒时,除开这
一条以外,也没有提到布了任何其他的道(见同处第x章第
7节)。这是基本的信条,也就是教会信仰的基础。后来当使徒
觉悟过来,领会了他的意思时,他问他们全体(不单是彼


得)道:“人说我人子是谁。”他们答道:“有人说是施洗约翰,
有人说是以利亚,有人说是耶利米,或是先知里的一位”(见
同处第xvi章第3节)。于是他便又问他们全体(不单是彼得)


道:“你们说我是谁”(见同章第15节),于是圣彼得就代表他


们全体答道:“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我认为这是整个
教会的基本信条。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救主乘势说道:“我要把
我的教会建造在这个磐石上”。根据这句话就可以显然看出,
教会的基石指的就是教会的基本信条。有人又会反对说:那么


我们的救主为什么又要插上“你是彼得”这一句话呢?如果这
段经文的原文翻译得严格的话,道理是很容易清楚的。因此我
们必须考虑使徒西门的姓就是石头,这就是叙利亚语Cephas


和希腊文NCEρBδ(彼得)的意义。所以我们的救主在承认了那
一基本信条之后,便点到他的名说了一句话,用英语讲起来


就是这样:“你是石头,我将在这块石头上建立起我的教会”。


这就等于是说:“我是基督”这一信条是我要求于所有将要加
入我的教会的人的一切信仰的基础。这种提到名字的事,在一
般谈话中也并不罕见。如果我们的救主打算把他的教会建筑
在彼得这个人身上而又说:“你是一块石头,在这石头上我将
建立起我的教会”,那就是一句奇怪而又含糊的话了,这时,


他要是说:“我将把我的教会建筑在你的身上”,那样就会十
分清楚而没有含糊的地方,同时又照样点到了他的名字。


至于往下的话:“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等等,这和我
们的救主给与所有其他使徒的并没有两样。如《马太福音》
(第xviii章,18节)中说:“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
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这话
不论怎样解释,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这儿所赐与的权力属
于一切最高教士,也就是所有身为基督徒的世俗主权者在他
自己的领域内所担任的那种教士。其情形就好象是圣彼得或
我们的救主本身已经使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皈依了他,并
承认了他的国;然而由于他的国不属于这个世界,所以救主
便把那使他的臣民皈依的最高管理权留给了他而没有留给别
人。要不然他就会剥夺他的主权,因为宣教权和主权是不可分
割的连系在一起的。以上所说的就是对他第一章的驳斥,他在
这一章中所要证明的是这样一点:圣彼得是全教会的至尊君
主,也就是说,他是全世界所有基督徒的君主。
在第二章中有两个结论:第一,圣彼得是罗马的主教,并
死在当地;第二,罗马教皇们都是他的继承者。这两点都受到
了旁人的争议。我们就假定这是确实的,然而如果我们所说的
罗马主教是指教会的君主或最高教士,那么这主教便不是西
尔维斯特,而是君士坦丁,后者是第一个成为基督徒的罗马
皇帝。正象君士坦丁一样,所有其他基督徒皇帝都当然是罗马
帝国的最高主教。我说罗马帝国,而不说整个的基督教世界;
因为其他基督徒主权者,在各人的领域内对于本质上属于他
们主权的一切职务都具有同一权利,这就可以答复他的第二
章。
在第三章中,他所讨论的是教皇是否反基督的问题。在我
看来,就《圣经》中使用这一名词的意义来说,我还找不出
有任何论据能证明他是反基督;同时我也不打算从反基督的
性质中提出任何论据来驳斥他现在行使的权力或以往一直在
其他王国或国家的领域中所行使的权力。
显然,《旧约》中的先知已经预言了,而且犹太人也盼望
着有一个弥赛业(基督)能把他们在撒母耳时代要和别国一
样立王时所抛弃的上帝国在他们之中恢复起来。他们有了这
种期望之后,所有那些心怀异志、意欲窃夺国柄并且狡诈有
术,能以假奇迹、伪善作风、花言巧语的演说与教义等等欺骗
人民的人,就容易让他们上当了。因此,我们的救主和他的
使徒便事先警告人们防备假先知和假基督。假基督就是自称
为基督而实际不是基督的人;他们被恰当地称为反基督,其
意义正如当教会分裂、选出了两个教皇时,一个教皇把另一
个教皇称为假教皇或反教皇一样。因此,就其本义说来,反基
督便具有两种基本的标志:第一,他否认耶稣是基督;第二,
他自称是基督。第一个标志由圣约翰在他的第一书中确定了,
他说:“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神,那是敌基督的灵。”
(见该书第iv章第3节)。另一标志则是在救主的话中表达出


来的:“将来有好些人冒我的名来,说,我是基督,”(见《马
太福音》第xxiv章第5节),同时又说:“若有人对你们说,基
督在这里,或说基督在那里,你们不要信。”(见同章第23
节)。因此,反基督就必然是一个假基督,也就是这种冒称为
基督的人之中的某一个。同时,根据否认耶稣是基督和自称是
基督这两个标志,我们还可以得出一个推论说,他必然是耶
稣真基督的敌人,这也是反基督一词的另一个通常的意义。但
在这许多反基督之中却有一个特殊的反基督——“此反基督
是明确确定的一个反基督,他是一个确定的人,而不是不确
定的任何一个反基督”。罗马教皇既不自称是基督,也不否认
耶稣是基督,我就看不出他为什么可以被称为反基督,这个
词的意义并不是指冒称为基督的代治者或总辅弼者的人,而
是冒称为基督的人。同时这个特殊的假基督出现的时期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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