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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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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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是为耶稣的复活作见证,这一点在《使徒行传》(第i章第
21节与22节)中说得很清楚;其中记载圣彼得作为一个新门
徒将被选出代替加略人犹大的地位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从
约翰施洗之日起,直到救主离开我们被接上升天的日为止,必
须从那常与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


证。”这几句话就解释了圣约翰所提到的“作见证”的说法。
在同一个地方又提到地上的另一个三位一体(三样归一)的
见证,因为他曾说:“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
这三样也都归于一”(见《约翰一书》第v章第8节)。这就是
圣灵以及洗礼与圣餐两种圣礼等三种神恩,它们配合起来成
了一个证据,保证信徒们对永生的内心认识。关于这一证据,


他曾说:“信神的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见第10节)。
在这地上的三样归一(三位一体)中,一体性不存于事物方
面,因为圣灵、水和血本不是一种实体,只不过他们所提供
的是同一证据。但在天上的三位一体中,人格是同一上帝的人
格,只是在三个不同的时间和机会上被代表而已。总起来说,
三位一体的教义,就其可以从《圣经》上直接推论出的意义
来看,主要内容是这样:上帝永远是同一个,他就是摩西所
代表的人格,他的儿子降生为人所代表的人格,以及基督的
门徒所代表的人格。由使徒代表时,他们借以说话的圣灵是上
帝;由他的儿子(神与人两位合一)代表时——圣子也是这
个上帝;由摩西和大祭司代表时——圣父(即主耶稣基督的
父)还是这个上帝。根据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推论出,为什么圣
父、圣子、圣灵这三个词,就其神性的意义而言,在《旧
约》中从未用过;因为三者都是人格,名称来自被代表这一
点,而这一点唯有在不同的人代表了上帝的人格,在上帝之
下进行了统治和管辖以后,才可能出现。
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出教权是怎样由我们的救主传给使徒
的,怎样为了使他们能更好地运用这一权力而降圣灵在他们
身上;因此,圣灵在《新约》中便称为训慰师,意思就是扶
助者,也就是被召来进行帮助的,只是通常却译为保惠师。现
在让我们讨论一下这权力本身,看看它本身是什么,究竟是
对谁行使的。
贝拉民主教在其第三次总辩论中曾讨论了许多有关罗马
教皇的教权的问题,开始时谈的是这教权究竟应当是君主制
的、贵族制的还是民主制的。这三种权力都是主权,是强制性
的权力。如果事情现在已经清楚,我们的救主并没有将强制权
力传给他的门徒,所传的只有这样一种权力,即宣告基督的
国,劝人服从基督的国,以诫条和劝谕教示服从者,要怎样
做才能在天国降临时被接纳进入天国;同时如果现在已经清
楚,使徒和其他传福音的教士都是我们的教师而不是我们的
管辖者,他们的诫条都不是法律而只是有益劝谕;那么这位
主教所提出的辩论便全都是空话了。
在上一章我已经证明,基督的国不在今世;因之,代他
传道的人除非是国王,否则就不能以基督的名要求人们服从。
因为如果至高的王的君尊之权不在今世,那么他的臣属官员
又有什么权利要求人们服从呢?救主基督曾说:“我的差遣你
们,犹如天父的差遣我”。但我们的救主被差遣来是劝谕犹太
人复返他父的国,并劝导外邦人接受他父的国。在审判之日来
到以前,并不作为他父的代治者在威严中为王治理百姓。
从基督升天起到普遍复活止这一段时期,被称为复兴的
时期,而不称为基督为王的时期,这就是人们对审判之日基
督在荣耀里第二次降临人世的准备,这一点从我们救主的话
中就可以看出:“你们这些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
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见《马
太福音》第xix章28节),圣保罗也说:“又用平安的福音,当
作预备走路的鞋穿在脚上”。(见《以弗所书》第vi章第15
节)。
这一问题我们的救主还比之于钓鱼,意思就是不以强制
和惩罚使人服从,而以劝说使人服从。因此,他便不叫他的门
徒成为许多宁录,也就是成为许多猎捕人的猎人,而要成为
许多钓人的渔人。同时他还曾为此设过面肆和播种的比喻,以
及芥菜种子长起来的比喻。所有这些比喻都排斥了强制,所
以在那个时候便不可能有实际的统治存在。代耶稣布道的人
是传布福音,也就是宣告基督,并为他的第二次降临作准备,
正象施洗约翰传布福音是为他第一次降临作准备一样。
此外,基督的使者在今世的职务是使人相信并信仰基督,
但信仰既不依靠强制或命令,也与之无关;它所依靠的只是
从理性中,或从人们已经相信的事物中所引出的论点的肯定
性或可能性。因此,基督的使者在今世根据这一名义根本无权
惩罚不相信或反对他们的说法的人。我的意思是说,他们根据
基督使者这一名义无权惩罚这些人。但他们如果根据政治制
度具有世俗主权,那么有任何反对他们的任何法律的行为,他
们都当然可以依法予以惩治。圣保罗谈到他自己和其他当时
传布福音的使者时说,“我们并不是管辖你们的信心、乃是帮
助你们的快乐,”(见《哥林多后书》第i章第24节)。
从基督遗留给信基督的与不信基督的一切国王的合法权
柄可以得出另一论点,说明基督的使者在今世无权发号施令。
圣保罗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


喜悦的。”(见《歌罗西书》第iii章第20节)又说:“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
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见同章第22节)这话
是对不信基督的人的仆人说的,但他却叫这些仆人凡事都要
听从。此外关于服从国王的问题,他曾劝告人们服从在上有权
柄的,他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
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你们必须顺服,
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见《罗马书》第xiii章第


1—6节)圣彼得也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
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上
帝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的人的口。”


(见《彼得前书》第ii章第13—15节)保罗又说:“你要提醒
众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见《提多
书》第iii章第1节)圣彼得和圣保罗在这儿所说的君王和在上
有权柄的,都是不信基督的人;这样说来,上帝指派基督徒
来掌握主权,统治我们,我们就更应当服从了。因此,任何基
督的使者命令我们做出的任何事情,如果违抗了自己国家的
国王或其他代表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而我们又正是仰望这
种主权者来保护我们,试问我们又有什么义务要服从基督的
使者呢?由此看来,事情就很明显了:基督在今世的使者,除
非是同时具有世俗权力,否则基督便没有遗留给他们任何统
辖他人的权柄。
有人也许会提出反对意见说,如果国王、元老院或其他
主权者禁止我们信基督,那又怎么办呢?关于这一问题我的答
复是:这种禁止是没有用的,因为信与不信不能由人家命令
决定。信仰是上帝的赐与,人无法通过应许报偿而加之,或通
过刑罚威胁而夺之。要是进一步问,如果依法在位的国王命令
我们亲口说我们不信,那又怎么办?我们是不是必须服从这种
命令呢?口头的宣布只是表面的,正象我们表示服从的其他姿
态一样;在这一方面,心中坚守基督信仰的基督徒具有先知
以利沙准许叙利亚人乃缦所具有的同样自由。乃缦在心中已
经皈依了上帝,因为他说:“从今以后,你们的仆必不再将燔
祭或平安祭献与别神、只献给上帝。惟有一件事,愿上帝饶恕
你仆人,我主人进临门庙礼拜之时,另一仆人扶我而行,我
向临门庙叩拜的时候,我用手搀他在临门庙,我也屈身,我
在临门庙屈身的这件事,愿上帝饶恕我。”(见《列王记》下
篇第v章第17节)这一点先知同意了,叫他“平平安安地回
去”。在这方面,乃缦在心中是信的;但他向临门庙的偶像叩
拜时,其效果就是否认真神,正象他在口头说出这话一样。那
么关于救主的下一句话,我们又怎样答复呢?“凡在人面前不
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不认他。”关于这一问题我们
可以说,象乃缦那样一个臣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为了要
服从他的主权者而被迫做出的:他不是为了自己的心,而是
为了国家的法律做出的;这行为不是他的,而是他的主权者
的;他在这种情形下也没有在人面前不认基督,而是他的统
治者和他国家在人面前不认基督。如果任何人攻击这种说法,
说他跟真诚无瑕的基督教义相抵触,那我就要问他:假定在
基督教体系的国家里有任何臣民内心里相信伊斯兰教,而他
的主权者却命令他到基督教的教会里去做礼拜,否则处以死
刑;那么他是不是认为这伊斯兰教徒良心上有义务为这一原
因而死,而不应当服从他那依法君临天下的君主的命令呢?他
如果说这人应当死,那他就是授权给所有的平民,不论自己
的宗教真假如何,都可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宗教而不服从君主。
如果他说应当服从,那他就是行之于己而拒之于人,违背了
救主所说的“你愿意人家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
(见《路加福音》第vi章第31节)这句话。同时他也违背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然律,这无疑是永恒的神律。
那么关于我们在教会史中读到的那些没有必要地丢掉了
性命的殉道者又怎么说呢?作为这一问题的答复,我们必须对
由于这一原因而死的人加以区别,其中有些人受了天命传道,
并公开宣告基督的国;另一些人则没有受这种天命,要求于
他们的只是他们自己的信仰而已。前一种人如果为了对基督
复活这一点作见证而被处死,那便是真殉道者,因为就殉道
者一词的正确定义说来,这种人就是救主耶稣复活的见证者;
然而除开在地上曾与耶稣面谈、在耶稣被接上升后又曾见过
耶稣的人以外,再没有任何人能成为这种见证人。因为一个见
证人必需亲眼见过他作证的事,否则他的证明就不可靠。从圣
彼得的下一段话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除开这种人以外,没
有人能正式称为基督的殉道者:“所以主耶稣在我们中间始终
出入的时候,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我们被接上升
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我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我们
同作耶稣复活的殉道者(即见证者)。”(《使徒行传》第i章
第21、22节)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要为耶稣复活这一真理
作见证的人,也就是要为耶稣是基督(救主)这一基督教基
本信条的真理作见证的人,必须是曾经和他面谈,在复活前
后都曾见过他的某个门徒,因之也就必然是他的一个亲传弟
子。不属这种情况的人所能作的见证便只是前人这样说了,因
之也就只是旁人的证明的见证者,只是次级的见证人,或基
督的见证者的见证者。
一个人如果为了维护他自己从救主生平史迹以及使徒行
传或使徒书信中所引伸的一切说法,或是为了维护他根据一
个普通平民的权威而相信的一切道理,以致反对世俗国家的
法律与权力,他便远远不是一个基督的殉道者,也远远不是
他的殉道者的殉道者。只有为了一个信条而死才配得上这样
光荣的称号,这信条是:耶稣是基督;这就是说,他为我们
赎了罪,并将再度降临使我们得救,还要在他荣耀的王国里
使我们永生。为了教士争权夺利的任一信条而死,都是没有必
要的;使一个人成为殉道者的也不是见证者的死,而是证明
本身。因为这个字除了指作证的人(不管他是否因作证而被处
死)外,别无其他意义。
同时,不是被差遣来传扬这一基本信条,而只是自动去
传扬的人,也是见证者。因之,他要不是直接作基督的见证者,
便是间接作基督的使徒、门徒或其继任者的见证者。虽然如
此,他并没有为这事而死的义务。因为他并没有奉召象这样
做,所以并不要求他为此而死;如果他从没有差他来作这事
的人那里想要得到报偿而没有得到,他也不应当抱怨。这样说
来,任何没有经过授权去传扬基督以肉身降临这一教义的人,
也就是没有被差遣来使不信者皈依的人,都不能成为第一等
或第二等的殉道者。因为对于已经信、因而无需作见证的人说
来,谁也不能成为见证者;唯有对于否认、怀疑或没有听见
过的人说来才能成为见证者。基督只差遣他的使徒和七十门
徒,并赋与他们以权力,使之传道,而没有差遣所有的信徒。
同时他差遣他们是到不信的人中去,他说:“我差遣你们去,
如同羊进入狼群,”而不是如同羊进入另一个羊群。
最后,福音中明确载明了他们的各点使命,其中没有一
点包含着任何统辖会众的权力。
我们首先见到的是十二使徒被差遣到“以色列家迷失的


羊那里去”,并受命传扬“天国近了”(见《马太福音》第x
章)。传道一字的原义是传告公事的人、传会官或其他官员公
开宣布国王登基的讯息时通常所作的事。但一个传告公事的
人并没有权利统辖任何人。《路加福音》(第x章第2节)中说,
七十门徒被差遣出来应该象“庄稼的工人,而不象作庄稼的


主人”,他们被命令去说:“天国临近你们了”(见同章第9
节)。这儿所说的天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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