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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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初步- 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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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系统的基础是一些最基本的概念,这些基础概念并不是由其他概念推导出来的,而是在经验中直接给予的。它是知识系统与实在接触的基点。毫无疑问,只有自己经验到的东西才能被看作是直接给予,是最明白、最可靠的。这种把个人的直接经验作为知识系统基础的程序就叫做“方法论上的唯我论”

    ,因为这种“唯我论”不是任何形而上学的意义,它并不是主张只有唯一的主体及其经验才被认为是存在的。它只是指出这样一种程序,即一切经验概念都应被还原到当下的“所予”

    、还原到个人的直接观察,比如“目前,在我的视野中有一个红色的三角形”。

    这种通过观察而记录下的句子都是以个人感觉材料为出发点的,这样一种语言就称为“现象主义”

    的语言。

    这也是传统英国经验论所一直坚持的语言。

    哲学的任务即是把一切知识都以一种最终可以还原到现象主义的语言形式表述出来,这样整个人类的知识系统都最终建立在直接给予的知识这一牢固的基础上了。

    这种以现象主义语言统一科学的努力后来遇到了种种困难,这种语言本身带有的主观性色彩带来了极大模糊性,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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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患黄疸性肝炎的科学家将蓝色的天空依其个人的感觉经验而记录成“天是黄的”之时,当心理学家甲将A教授因学生直呼其名而面露不悦之色记录为“A发怒了”

    ,而心理学家乙将B教授因同事当众骂他“乌龟”而气得暴跳如雷也记录为“B发怒了”

    之时,统一科学的理想主义者们能容忍这一切吗?

    “物理主义”的语言便登场了,物理主义的语言是一种主体间的语言,因而也是一种普适性的语言,它是一种纯粹定量的语言,这样就完全避免了现象主义语言的模糊性、歧义性。

    比如说“A先生发怒了”

    翻译成物理主义的语言即是,在某时某地,A先生的脉搏跳动多少多少次每秒,血压为多少多少,呼吸情况如何如何,等等,这样A先生的轻微的愠怒,B先生的极度的愤怒与C先生的假装的发怒都由于统一成物理主义的语言而变得精确与客观了。这样仅仅由于实际分工的原因而分割开来的各个经验科学在物理主义的统贯下而构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统一科学,人类的知识系统最终经过哲学的逻辑分析而成为通体透明的水晶宫。

    维也纳学派统一科学的理想不可谓不宏大,但到后来这一理想越来越被视为沙漠中的海市蜃楼了。发怒的人脉搏加速、血压升高,那么狂喜的人呢?恐惧的人呢?假设某个猴子在发怒时与某个人在发怒时,量化指标完全是一样的,我们能说两者的发怒完全相同吗?维也纳学派的数字崇拜到了完全忽视“质”的地步,他们究竟想把人类的知识引向何处去?喜怒哀乐这些最简单的心理现象都无法加以彻底地量化而翻译成物理主义的语言,更何况人类内心深处的情感与思想呢。维也纳学派最后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关于世界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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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始终是不确定的和不断需要加以纠正、改变的,它好像一只找不到港口的船,因此不得飘浮在海上进行修理和重建。

    随着时间的推移,维也纳学派的一些合理思想已被分析哲学的其他一些流派所吸纳,而它思想中的一些内在缺陷也逐渐暴露无遗,尤其是作为意义标准的证实原则这一逻辑实证主义的核心思想也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

    英国哲学家波普尔(K。

    Poper)

    曾非常严厉地批评维也纳学派的意义划界标准并没有排除明显的形而上学陈述却反而排除了一切最重要最有意义的科学陈述。因为自然科学的命题基本上是全称命题,而全称命题按照证实原则是永远无法被完全证实的。比如说“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

    ,即使我们观察了100只天鹅都是白的,但也不保证第101只天鹅肯定就是白的。后来维也纳学派也放弃了完全的证实标准,而提出“确证度”这一较为宽松的要求,所观察到的白天鹅数越多,“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的确证度就越高。波普尔的反驳是,假如用一群天鹅做论据,就说有100只白天鹅和1只黑天鹅,在这里白天鹅的实例确证不是0而是非常接近1。

    全称命题不能从单称命题中推出,普遍规律只具有零度的可能性,人们所能观察到的次数纵使再多也是有限的,根本无法与无限情况相比,但全称命题是完全可由单称命题来反驳。

    实际上,只要观察到一只天鹅是黑的,“所有的天鹅是白的”就得到了完全的证伪,于是波普尔提出了一个大胆的“猜想”

    :只有在原则上可以证伪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科学命题。科学划界的证伪原则取代了意义划界的证实原则,科学之所以是科学是因为它在原则上是可以被证伪、被反驳的。科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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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像是一种禁令,它不容许的某种事情发生,而且一种理论不容许的事情越多,就越好。一种不能用任何可以想象到的事情反驳掉的理论是不科学的,不可反驳性不是理论的长处,而是它的短处。牛顿定律之所以是科学,是因为我们总可以在原则上设想许多实验对它进行反驳,一旦实验的数据与之相左,它就被证伪了;占星术之所以是呈伪科学,是因为我们永远无法反驳它,它可以容许任何事情发生,换言之,它在任何可以设想的情况下都是正确的,因而它也就是伪科学了。依照这个标准,波普尔将弗洛伊德主义打进了伪科学的冷宫。他认为弗洛伊德能用同一种理论(比如“反作用形成”)解释完全对立的两种事实,也就是说,任何情况都反驳不了弗洛伊德。应指出波普尔的证伪原则尽管有颇多启发意义,但它自身也有许多问题,数学与逻辑命题是无法反驳的,存在命题也是无法反驳的,比如谈“世界上存在黑天鹅”

    ,即使我们找了100只无鹅都呈白的仍无法反驳这个命题,相反只要我们找到一只黑天鹅,这个命题就得到证实了。

    给予维也纳学派“证实原则”真正沉重打击的是美国逻辑实用主义者蒯因,他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这篇经典性文章中直接瞄准证实原则的理论根基即两类命题的划分,蒯因教授通过对分析命题中“分析”一词的分析,认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并不存在一处真正的界限。逻辑实证主义鼓吹的两类命题的划分本身就是一个非经验的形而上学的信条。

    实际上,证实原则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也一直困扰着逻辑实证主义者,毕竟证实原则本身既非一分析的命题又非一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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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的命题,它岂不也是一形而上学之胡说?维特根斯坦曾勇敢坦承自己在“胡说”

    ,但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们却不甘自己苦心经营的一切到头来也被斥为胡说,但却又提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最后他们也只得承认证实原则只具有一种界定的而非经验的地位,它没有任何强制力量要求人们加以接受,就像香烟盒上印的“吸烟有害健康”

    一样,它只是劝告性的。

    但是正如烟民并不因“劝告”而不去吸烟,形而上学家又何必去接受证实原则而去放弃自己的形而上学冲动呢?

    实用主义大师詹姆士曾将哲学家分成两种气质类型,一类是软心肠的,这类哲学家多是理性主义的、观念论的、有宗教信仰的一元论者;另一类是硬心肠的,这类哲学家多是经验主义的、唯物论的、无宗教信仰的多元论者。用这种二分法去套传统的哲学家,颇多牵强与不妥,但用在维也纳学派这里倒很适合,维也纳学派可以说是典型的硬心肠学派,他们强调事实几近于事实崇拜的地步,不管软心肠的哲学家如何花言巧语,他们总不为所动,他们只会摊开两只冷冰冰的大手:“拿事实来!”这确实把那些喜欢构造体系的形而上学家大大地将了一军,上帝是无论如何是拿不出来的,甚至人类微妙的精神活动也是无法拿出来的。但是如果说有意义的命题专指自然科学的命题,软心肠的哲学家或许会乐于承认自己的形而上学并不是自然科学,他们甚至也会承认形而上学没有认识的意义,不过他们要向硬心肠的哲学家表明,恰恰是那些拿不出来的东西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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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语词丛林中漫游

    我们已经说过,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先后启迪了两个学派,一个是维也纳学派,另一个是日常语言学派。维特根斯坦本人从来无意于创立什么学派,他总担心自己的思想被追随者们误解,他甚至在私下场合表示他乐于看到他的所有著作都毁掉,只要把他的学生和信奉者出版的东西也随同一起毁掉。

    “每一种付出很大代价的思想都带来了许多廉价的思想”

    ,他抱怨道,不过他也承认“其中一些还是有价值的”。现在就让我们看看这些还有价值的东西吧。

    1930年,维特根斯坦重返剑桥之后,开始阐发一种哲学治疗观,认为被哲学问题所困扰的人实际上是在精神束缚中遭受痛苦的人,哲学的任务应该是“治疗”

    ,它使人们摆脱精神束缚的痛苦,哲学问题没有答案,因为它根本上不是真正的问题——这是哲学问题的唯一答案!这可能使一些热衷于哲学问题解答的人感到不满,但却吸引不少青年哲学家,他们聚集在维特根斯坦的周围,从事哲学治疗的工作,这就是所谓的“剑桥学派”。其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威兹登(J。

    Wisdom)

    、另外还有保罗(Paul)

    、马尔康姆等人。剑桥学派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分析视作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形而上学家的疑惑犹如精神病患者的焦虑一样使人感到苦恼,哲学家与疯子、精神病患者之间的唯一区别在于他能为自己所采取的极端行为提出辩解与证明,哲学家总能为自己的愚蠢行为提供一些聪明的理由。只有通过分析才能使人们从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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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惑中解放出来,使人们形成一种真正洞察事实的能力。

    二战以后,特别是维特根斯坦去世以后,英国哲学的中心从剑桥转移到了牛津大学,以赖尔(G。

    Ryle)

    、奥斯订(J。

    Austin)

    、斯特劳森(C。

    Strawson)为代表的“牛津学派”进一步发挥了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中的语言观,并在此基础上对一些传统的哲学问题做了一些有价值的探讨,他们都重视日常语言的分析,因而又被称为“日常语言学派”。

    维特根斯坦曾留下“言词就是行动”的名言,奥斯汀在维特根斯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学说,把语言纳入了人的行为这个广阔背景下加以考察,说话即办事,言语不只是说话者说出来的有意义的词句,而且也是他做出来的有目的行为。比如说:“我要来参加这个会”这句话并不是描述一件他所做的事情,而是作出一个承诺,它是一种行为,因此这是“行为话语”而不是“记述话语”。

    “我命名这只船为爪哇堂号”。

    “我向你道歉。”

    “我欢迎你。”

    这些言语都属于行为言语,它们并无对错之分,但完成这些行为必须在适当场合下进行,比如,说“我命名这只船为爪哇堂号”得先有一个保证,你是有资格命名它,如果你根本没有命名资格,你的行为话语便是失效的。又比如“我欢迎你”

    ,如果你带着满脸的不耐烦甚至怒气说这句话,人家就会说你的欢迎行为是无诚意的。

    在实际生活中,行为式言语与记述式言语之间界限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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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泾渭分明,比如说“你把脚踩在我鞋上了”

    ,看起来这是典型地记述一件事实的记述式言语,但它真正的意义却又是行为式的,它无非等于说:“请把你的脚移开”。在《如何以言行事》一书中,奥斯汀便抛弃了记述式与行为式的二分法,而提出三种不同的言语行为的划分法。

    第一类是语意行为(又译以言表意的行为)

    ,这是一种说出了某种具有一定涵义和指称的语句的行为,它发出一些字词的声音并按照句法将词与词连结起来;第二类是语旨行为(又译以言行事的行为)

    ,它指那些说出一个句子这件事本身就构成某种行为的句子,说话者完成“答应”这种行为是在说出“我答应……”当中完成的;第三类是语效行为(又译以言取效的行为)

    ,说出某句话往往会对某个人的思想、情感或行为产生某种效果。

    “他说这是真的”是语意行为;“他争辩说这是真的”是语旨行为;“他使我相信这是真的”是语效行为。

    其中,语旨行为是言语行为中最重要的一种,它有五大类型,一是断定式即做出判定或裁决、做出某种评价等。二是施行式,如指定、警告、命令,这里有某种力量、权力或影响被加以行使。三是承诺式,如答应,允诺、宣布意向等,借此以表白自己。四是行为式,如道歉、祝贺、表扬、咒骂、挑战等,它与态度及社会行为有关联。五是解释式,如“我主张……”

    、“我提出……”

    、“我假定……”

    ,它阐明我的主张如何同论证或谈话的过程相适应。

    这种对语言的分析实在细致入微,甚至有些琐碎不堪。

    除了展示语言行为的丰富性、多样性之外,这种分析也有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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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破事实—价值二分法的偏狭,因为在语言行为中事实与价值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另外也有助破除“描述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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