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飞翔 作者:[英]维多利亚·贝克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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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飞翔 作者:[英]维多利亚·贝克汉姆-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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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走过来一个女人,开始对着我大喊大叫,不知因为什么原因,她认为我偷了它。我能感觉到我的脸涨得通红。
    显然,我不能说出是洁芮所为,所以,我只是说:“不,我没有。不是我。我发誓。”一遍又一遍。然后她走了,洁芮接着“啪、啪”地往嘴里扔爆米花,还咧着嘴笑。而那边的我诚实得连一颗爆米花也不肯吃,因为我不想让人看到我吃偷来的东西。
    就这样过了大约几个小时,我们进去了。他们让我们站成一排,然后直接面向摄影机一个一个地说为什么你认为可以出演坦克女郎。
    “我想我可以演坦克女郎,因为我喜欢追袋鼠。而且我拥有你们曾经看到过的最漂亮的一对乳头。”这是洁芮前面的那个女孩儿。接着她撩起自己的上衣,开始在镜头前抖动她的乳房。(我后来才发现卡通片里的坦克女郎显然经常与袋鼠有着暖昧的性爱关系。)
    我在想,我来这儿干什么?这里的每个人都设法显得很无耻,而我一点也做不出来。我只感到十分尴尬。这和我的性格相去太远。没等我有时间决定是否从那儿走出去,洁芮已经开始了。
    “我可以演坦克女郎,因为……”
    我不记得她说了什么,但是她的声音很大,好像是,甩;掉你的童话剧服装,穿上这些大大的高跟鞋,做一个彻底的女孩儿。
    然后是我,长着粉刺的莫迪西亚·亚当斯(查理·亚当斯为《纽约人》杂志塑造的系列漫画人物《亚当斯一家》中的女主人,外表漂亮而冷峻)。
    我向前跨了一步,径直看着镜头,说:“怎么说呢?”停顿。“我会表演。”我耸耸肩。“就这样。”
    我没有得到这个角色。洁芮没有得到这个角色,喜欢追袋鼠的那个女孩儿没有得到这个角色。排起长队的数千名女孩儿没有一个得到这个角色。结果是《坦克女郎》的演员班底已经定下了。一切都只是宣传的噱头,可能是为了筹集。
    他们不具备的资金——这种做法几年以后变得司空见惯。
    现在,洁芮又来了。我们用灿烂的笑容彼此打了个招呼。我突然感到我想让她做我的朋友。那时我想这是因为其他人我都不认识。但是后来我意识到洁芮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有这种感觉:她的性格里面有一种无所畏惧的气质,每个人都想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后来我发现梅兰妮·布朗也是这样。
    单独见过鲍勃和克里斯以后,我们被分成三个四人小组,给了我们一台录音机和一盒录音带——“永恒”演唱组的《离天堂只有一步》,在我们出道的时候,她们是当时惟一的女子演唱组。我们被告知我们有45分钟来编排一套动作。
    那种情况就像是玩抢座位游戏。你知道没有足够的椅子给每个人,一半的时间你用来观察别人在干什么。记得当时我在想我和几个最漂亮的姑娘分在了一组。我想知道那是机会吗?或者它是否意味着什么?洁芮不在我们组,但是有一个疯狂的混血女孩儿,叫梅兰妮·布朗。记得当时我在想她真漂亮:娇小的身材、漂亮的双乳、完美的肌肤,还有这一头拳曲的黑发。她穿着一件奶油色上衣,一件短小的奶油色A 字裙,前片上部有纽扣。她有很浓重的英格兰北部口音,对人特别友好,自信。不过说真话,事实上,她有点让人害怕。
    接下来是一个威尔士女孩儿,看上去比我们都大。她身材苗条,黑色短发,嗓音优美。最后是米歇尔·史蒂芬森,身材高大,灰褐色螺状鬈发,但仍然非常漂亮——那种你可以想像在“雪片”香烟广告里的女孩儿,光鲜的肌肤,一些小雀斑,还有长年不变的棕褐色皮肤。她属于那些不需要很多化妆的女孩儿。只要一点睫毛膏和珠光唇膏。
    过了一会儿我才察觉其余三个女孩儿都穿着短小的裙子,而我看上去完全不同。笔直的黑色长发,我惯常穿的能让我显得苗条一些的黑色:紧身裤、紧身上衣和一双黑色大靴子,迈克尔·杰克逊可能穿的那种,鞋面上是十字形的交叉结还有金色的搭扣。然后是金色的耳环,贴颈的项链下面坠着一个棕色的宝石,看起来有点像从花园里刨出来的小石子儿,但其实是我从“绿洲”商店买的。
    “你们想要点儿什么吗,姑娘们?”鲍勃·赫伯特说,向着堆满了罐子、瓶子和食品的柜子挥挥手。我们正在接待区等着轮到我们。“上面有标签。”
    我们互相对视了一下。在预演时你通常没这个待遇。而且我们都身无分文。既然这样,好吧。我吃了一块三明治,喝了一罐“健怡”可口可乐。而梅兰妮·布朗拿起了一瓶酒。别人这么做,那是合理利用——但是到她这儿,那简直就是放肆,“忘了‘健怡’可口可乐吧,有人想来一杯吗?”从一开始,梅兰妮就一直有勇气说出她想说的话、做她想做的事,但做得有点出格。这就是她个性的一部分,惹人喜爱的一部分。
    接着,我们上场了。梅兰妮已经按照编排的动作跳了起来,而且相当有个性——我们舞都跳得很好,除了米歇尔,她学起来有点困难。
    舞台相当低,离地面大约只有一英尺。还是同样的人在看着我们:鲍勃·赫伯特,那位父亲,活脱脱一个《迈阿密龙》(一部电视系列剧,又译为《迈阿密罪恶》)中的人物:那西服,那头发,那图案。他的儿子克里斯,二十多岁,非常瘦小,更随意一些,工装裤,林地鞋,还有克里斯的女友——介绍称她为设计师——雪莉。
    “太棒了,姑娘们,真棒,真棒,”我们结束的时候,克里斯说,带着那种“我很熟悉,我也曾穿过T 恤衫,我是音乐圈的人”的自信。“我们现在想请你们把这一套动作教给这里的洁芮,”说着,他冲着洁芮从门口进来的地方点点头。她咧着嘴对我放肆地一笑。
    “你们认为行吗?”
    所以我们又回到了那间小小的排练房;这不是学跳舞最好的地方,尤其是当学习的人不是跳舞的那块料的时候。
    原来洁芮甚至都没有参加第一次预演。她绝对是一个巧舌如簧的骗子——只说她病了,并恳求迅速参加下一轮预演。
    但是你能看出来她是个什么样的人——所有这些围在脖子上的鹳羽还有红色的头发——她完全疯了,完全不可思议。
    那种“是的,我爬过珠穆朗玛峰,我干过任何事情”、那种你想亲近的人。事实上,她的生活经历比我们其余的人都多得多。她曾生活在擅自占用的房屋里,在土耳其和马略卡岛工作过。她见过世面。我们其余的人都是刚出大学门。
    我们又把那套动作做了一遍,这一次和洁芮一起,如果你可以用“和……一起”来描述一个根本不合拍的人的话。
    这种优越感并没能持续很久。接下来,我们被告知我们得进行独唱表演,而且必须是流行歌曲,克里斯说的时候直接盯着我看。那么,《梅恩先生》是唱不成了。
    因为我没有独唱歌曲,他们建议了几首,我得从中选一首。现在我不记得是哪一首了,只记得很糟糕。钢琴师弹他的调,我唱我的调。开始还行,接着就太高了。我记得站在那儿的小舞台上,尽力唱着那首该死的歌,而且我知道我不是在唱歌,我在尖叫。这远远不只是糟糕,以至于我甚至都感觉不到紧张了。这肯定就像打仗的时候,你知道反正都是死。唱到大约一半的地方,我彻底放弃了。
    “瞧,”我说,“我干不了这个。我听起来就像一只猫。”其他女孩儿眼睛看着地面。我绝望了。我一直做得非常好,在预演中走到了这一步,而机会就像浴室里的肥皂一样正从我的手中滑走。“但是我能唱,我向你保证,我真的能唱。只不过这首歌不合我的节奏。”我站在那儿,手贴着大腿,像一个处处循规蹈矩的学生。那正是我的个性所在。我没有往边上看,我也不是在道歉,我只是目不转睛地看着他们,希望他们相信我。
    当我站在那儿和他们谈话的时候,感觉并不是太糟糕,因为事实上,我很擅长在某些事情上说服别人。但是,后来我不得不站在边上听着其他人唱,她们——除了洁芮——都非常非常好。洁芮至少有一首适合她嗓音的歌。刚才我还厚着脸皮站在那儿告诉他们我会唱歌,意识到这一点真让人尴尬。我只是想,好了,结束了。从所有那些几百个女孩儿里面,我进入了最后的五个,然后又弄砸了。
    “我们会打电话给你的。”
    然后是谢谢、不用谢之类的话。
    几天以后电话来了。是克里斯。
    “维多利亚。你好。下星期你有空来见见我们吗?”
    我有空吗?该死的,我闲得像一只小鸟。
    “我会送一盒带子给你。史迪威·文德(盲人流行乐巨星,美国20世纪七八十年代最有影响的流行音乐家之一)的《签上名、封好口、寄出去》。也许你知道这盒带子。我们想看看你的声音融合度如何。”
    史迪威;文德——我无法相信我的运气。我是听爸爸唱着史迪威·文德的歌长大的。我太兴奋了。忘了“劝说”吧。
    呃,还不能彻底忘掉。我得不断提醒我自己,毕竟这只是又一次面试。仅此而已。不过这次面试是从五个人当中选出来的。他们想搞一个多大的演唱组?如果是四个,我就要出局了。
    一星期以后,我们又回到了“牧羊林”。我本来以为还是那五个人,但不是。声音很棒的那个威尔士姑娘不在那儿,反而有一个说是认识我的姑娘,名叫梅兰妮·基霍姆。她带利物浦口音,我真的想不起来以前曾经见过她。她告诉我她曾经上过多琳伯德,要是我没被雷恩录取,我就会上这所大学。她性情温和,好像是个非常好的护理员。她穿着一件黑色A 字裙,前面有纽扣,一件黑色紧身上衣,所有的头发都向后梳,大红的唇膏。
    这一次,我真的吓坏了。一上来就开始预演。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我参加过多少次预演?三十?四十?但是这一次不同。我上一次表演的独唱像一个可怕的障碍,而我不知怎么的就过去了,但是,我知道我可不能掉以轻心。史迪威·文德的歌我至少能扯开嗓门把它唱完。
    我们围着钢琴站着,开始一个一个地唱。梅兰妮·B 非常自信,那时她已经相当专业了;她参加过《加冕街》和《爱墨代尔农场》的演出。梅兰妮·C 参加了第一次预演,但没能进入下一轮,因为她的扁桃体发炎了。她是一个好歌手,演唱自然,总体来说比我们其余的人有节制得多、听起来更加训练有素。而洁芮,配以嘶哑的嗓音,更有点站在小酒馆里唱歌的风格。我则更像是“带我去音乐厅吧”。洁芮没有什么突出的才能,但是她能拉开嗓门唱出来,而且声音比我大。纯粹的个性。米歇尔有一副好嗓子,但是一点感染力都没有。
    记得当时我在想,那么,如果是四个,我的机会比米歇尔更大,主要原因就是我会跳舞,而她不会。
    一首充满深情的史迪威·文德的歌,比如《签上名、封好口、寄出去》,是通过你的感情影响那些词句,从而取得效果。把五个不同的人放在一起,感觉就完全不一样了。
    我们的第一次试唱很糟糕。撇开其他不说,我们都想得到这份工作。我们不是一个团队,而是五个短跑运动员去抢金子。这种情况下,所有的人都想让自己的声音被听到,而其他人的声音则,去他妈的。我们都很有个性,因此,本该是一首有节制的、充满深情的歌,我们却扯着嗓子喊。当然,我们中有四个是这样——米歇尔真的非常平静。
    我们到的时候就已经被介绍给了另一个人。那位赞助人。他的名字叫奇克·墨菲。他有一张你可以称为饱经风霜的脸,说起话来就好像刚从伦敦东区走出来。他肯定有六十多了。他身材高大,银白色的头发,棕褐色的皮肤——真正的棕褐色,不像史蒂夫——这种肤色是由于在马贝拉过了三个月而形成的,而不是在灯光下面呆了三个小时。他的着装很精神,但是十分随意,讲话中带有地道的伦敦东区口音。他的耳垂上有小星星的刺花。他一刻不停地抽烟。他抽的是平常的香烟,但是他把它们插在一个总是随身携带的透明烟嘴里。他属于那种无论在哪里都让人觉得他拥有那个地方的人。
    “我们会打电话给你的。”
    我们得多在一起练习,看看我们的声音是否能融合到一块儿,几天以后克里斯打电话的时候这么说。
    “我们想让你们在一起呆一个星期,”他解释道。他们已经在温莎附近的一家宾馆里预订了房间,而且不远处有一个录音棚。一切费用由他们来付。至于“劝说”,我告诉史蒂夫大约十天时间我不能参加排练,因为我要出门。瞧,这是真话。
    那个星期我很高兴,我从未想像过有这可能。每天早晨,我们挤进一辆来接我们的车里前往沃金的“三一”录音棚,在那里我们将度过一整天,练习舞蹈、演唱。生平第一次我和想了解我、喜欢我、我和她们有共同之处的人在一起。
    我们不停地大笑。我以前总是很安静、寡言的。我和她们在一起时的笑声已经超过了我和任何一个我记得的人在一起时的笑声。
    那是我们第一次见到我们的演唱教师,匹佩·莱墨。她上下身都穿着“马西罗”牛仔服,配“范思哲”金腰带——很像《一丘之貉》中的多里安人。她是那种你一眼就能看出来上课时口才很好的人,满头惹眼的显得很蓬松的头发,很有戏剧色彩。但是,这对她很合适。
    虽然她已经从事教学好多年了,但她开始只是一个试唱歌手,她告诉我们说,所以她很清楚她在讲什么。我们要练习的歌曲是《带我走吧》,一首中速抒情歌曲。我们的主要问题是融合。一个没有领唱的五声部演唱组要想完美地融合在一起,调整音部是最难的事情之一。因此,当我们第一次听我们自己录在卡式录音机中的声音时,感觉糟透了,也许这并不奇怪。我们还是不知道我们是否得到了那份工作。
    显然每个人都想做她们自己的事,这使得匹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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