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木彬光破戒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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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木彬光破戒裁判-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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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过僵硬的脖子,回头一看,看见在记者入口的旁边,站着冢田允行等好几个记者,他们好象不知什么时候就要跑出去的样子。

五分钟以后,三位审判官回到法庭里来了。

“审理继续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六一条及刑事诉讼法规则一二二条,证人必须说明拒绝堤供证言的正当理由。若不说明理由,就要受到罚款或拘留的制裁。关于三乐证券公司和证人的交易关系问题,请证人回答辩护人的询问。”

“那笔钱是从一个第三者借的,我不能说出那个人的名字。”津川广基开口说话了。

“审判长,这位证人的证言,是这样变化无常。”百谷律师以雄辩的口吻说。“血型问题是这样,一千万元钱的问题也是这样。事情若是与本案毫无关系的话,我也不会这样纠缠不休。但是,关系到一个人有罪和无罪、生和死的重大问题的伪证本身,就是重大的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犯罪甚至是可以与杀人相提并论的。‘汝勿做伪证’——这是庄严地载入旧约圣书十戒之中的人间的最高戒律。对在法庭上作伪证的人,在场的官员是应该立即做出决定给予处分的。本辩护人现在对此一并提出检举。”

“检察官,请你谈谈对刚才辩护人的发言的意见。”

“我保留意见。”对这出乎意料的事态,连天野检察官好象也不知所措了。

“那么,我再次提出要求,请证人说明拒绝提供证言的正当理由。”

“理由,实碍难说明。”

吉冈审判长正颜厉色地对天野检察官说道:“检察官,法院对于证人的伪证及辩护人的行动,还没到进行处理的阶段,但对于证人拒绝提供证言,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六一条。对此,检察官采取什么措施呢?”

天野检察官好不容易下了决心似的,站起身来说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马上以伪证罪逮捕嫌疑犯,请求发给逮捕证。”

“另外,关于辩护人检举这个证人杀人及尸体遗弃罪的嫌疑问题,根据刑事诉出法第二四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希望检察官马上进行搜查。”

这时候是差十分十二点,法庭上剩下的事情不过是些事务性的手续罢了。于是我立刻跑到走廊去,因为这时的当务之急,是抓住百谷律师,叫他谈谈感想。

“怎么样了?”冢田允行抓住我的胳膊问道。

“法院要以拒绝提供证言的理由把那家伙拘捕起来。大概是怕放走他以后,他会逃跑或者找别人为他的伪证作证明。检察官将以伪证罪对他加以逮捕,单这一点就最多可以判他十年,大概是想在拘留期间,再对杀人和尸体遗弃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耳濡目染,这点道理我还是懂得的。

冢田说了声“好!”身子向前一蹿,枪弹似地跑了出去。



①兜街是“东京证券市潮的代名词。——译者注



第十九章

这一天的审理就这样在上午宣告结束。这个案件如此急转直下,就连天野检察官也没有立刻进行反询问,是不无道理的。

当天晚上,我和冢田允行一起到百谷律师家进行了访问,这时才第一次见到了明子夫人。

我遍访了经营小豆交易的商店,了解了明子搞小豆交易的实际情况,又调查她秘密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况以后,才知道百谷律师在这次案件的审理中所以能够取得胜利,可以说是这位夫人的功绩。

当然这里边也有她父亲大平信吾的很大功劳,被称做女将军的明子过去的业绩,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其根本原因,毫无疑问,还在于他们那炽烈的正义感和人类爱。

百谷律师等为了拯救一个人挺身而出,这种努力终于得到了报酬。要没有他们的努力,那种公司的负责人,是绝对不会主动把别人在他们那里的交易情况透露出去的。

从这时到下次公审这一个星期里头,检察人员是非常忙碌的。以厅长为首的地方检查厅是怎样秘密筹划的,我一个法庭记者,是无法想象的。但仅从曾经负责本案搜查工作、现已调往广岛地方检察厅工作的桑本猛检察官忽然紧急来京一事,也可以想象得出检察官方面受到了多么大的冲击。

两天以后,津川广基以伪证罪被提起公诉,任何人都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措施的。

检察厅方面大概做好了一切准备,要把工作转移到追查百谷律师检举的杀人、尸体遗弃的嫌疑方面去。

但是据我得到的情报,津川广基好象很顽固,一千万元钱他承认是从康子那里借的,但杀人、尸体遗弃罪,仍然坚决不承认。

要是说书或是推理小说的话,在这时候,可能要叫犯人低头认罪,引出一个圆满的结局。但是,现实的裁判,可不是这样的。

只要不是同谋犯,同一个案件是不可能同时对两个人提起公诉的。

所以,只要检察官方面不撤销对村田和彦的起诉,裁判就要继续进行下去,一直到结案为止。

一个星期过去以后,在第五天的公审大会上,出现了引人注目的变化。看押村田和彦的法警,由过去的五人变成了两人。在进入法庭以前,村田还带着手铐,因为他是被告,这是没有办法时。但当他一进入法庭,没等审判官们出来,就把手拷给他摘掉了。

集中到村田身上的旁听人的眼神,也和过去截然不问了。

这一天的审判,是从检察官对津川广基的反询问开始的。

天野检察官的质问,是很严厉的。津川受到了百谷律师和天野检察官两个人的攻击。

他要垮了,他要垮了——我手里捏着把汗继续等待着。但是,津川广基的态度,依然很强硬。的确,他虽然承认借了一千万元钱,但这不一定与杀人有关。

进行了两个小时的反询问以后,天野检察官十分焦急地把接力棒交给了审判长。

以吉冈审判长为首的三位法官,进行了补充询问,但仍然没有多大的收获。

这天的下午由伊藤京二出庭作证,但这时候的他,已经被排除在这一案件的焦点之外了。

他大概是怕落个伪证罪,事实部分全部坦白承认了。这时,百谷律师和天野检察官,都没有对他进行深入的追究。

有关事实的审理,到此结束。六天后的七月一日,由检察官作关于被告人罪行的最后陈述和求刑①。

一直到这个时候,津川广基还没有垮下来。天野检察官的立场,陷入非常微妙的状态之中。

在日本,有所谓“检察官一体”的制度,就是所有的检察官,在执行公务方面,具有一个统一的人格。

当然,一切制度,都是既有优点,又有缺点的。比方说,在审查或者搜查的过程中,检察官虽然换了,但其立场是完全不变的,这可说是一个优点。但搜查部的检察官和公审部的检察官,这时虽然是两个人,也可说是一个人。

天野检察官这时候或许已经承认自己是失收了。但是,过多地偏离开桑本检察官规定的路线,那是不许可的。

可能的话,说不定他已经想撤销公诉了。大概是因为他的处境不允许他这样做,于是就想把一切都推给审判长去裁定。天野检察官对被告人罪行的最后陈述平淡无奇,是不奇怪的:“这里有两具尸体,都是被外力夺去了生命,而且死后的尸体还被货物列车所轧断,真是惨不忍睹。象这样的犯罪,在人们所能想象的犯罪当中,是最冷酷、最凶残的灭绝人性的行为,这就不必多说了。

“被告人在两次杀人、两次尸体遗弃的四个诉因中,只承认第二个诉因,在其他三个诉因上,都主张无罪。而且在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又采取了检举津川广基是杀人及尸体遗弃的犯人的强硬手段。对犯罪的揭发检举,本是人的一种权利,辩护人本着他的良心行使这种权利,是理应受到赞同的。接受这一捡举的检查官,当然有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的义务。但是,调查的结果说明,虽然津川广基做伪证的事实不容否定,但也不能因此就断定他就是这一案件的真正犯人。

“可是。有很多物证和情节,可以说明被告村田和彦是这次犯罪的真正犯人。说被告和东条宪司的被杀毫无关系的申述,是难以使人相信的。退一百步说,即使事实是那样,可是他明知是他杀尸体,还要用冷酷残虐的方法去处置尸体,给人一种好象是强盗杀人的印象,很明显,这应该被看做是杀人事后伙犯。

“总而言之,其动机是开端于对有夫之妇的不伦不义的恋爱,关于被告的心情,虽然他自己和辩护人叙述得细致入微,但具有一般常识的普遍人,是不会对他产生多少同情的。神圣的裁判,无论如何是不能脱离开普通人认为妥当的轨道行事的。

“被告过去的特殊处境,的确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是被告有过多次能够摆脱这种逆境的机会。假如是缺乏判断能力的青少年,或是一个大字不识的文盲,也算罢了;一个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在部队里边总会有改变自己处境的机会的,比如参加干部候补生的考试等。

“又如,关于借用‘戏曲座’三十万元公款的问题,向剧团领导说清楚事情的真相,就可以保住自己的职位。他屡次放过这样时机会,把自己一步一步地推向绝境,这不能不说是被告性格上的缺陷。

“被告所以能够获得今天这样的成功。是印为在这一年里头他走了红运。和那种经年累月苦心孤诣磨炼自己的人格和见识而获得成功的人,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被告的那种性格破产,在这次案件中,是随时可见的,前一个错误,产生后一个错误,最后陷入不可收拾的境地,这几乎是所有犯罪分子的共同特征,眼前的情况也不例外。

“被告本来应该更好的珍视这种天赐的机会。东条康子既然有意和东条宪司离婚,他完全可以和康子正式结婚,度过和平的晚年。由于一时的冲动,就做出这种残虐无比的犯罪行动,那是不能得到宽恕的。

“假如这种一时的冲动和激情,在这次犯罪事件中是一个贯彻始终的因素的话,还可以说是一种人性的表现。但是,被告在处理尸体的时候,还能够亲自开车,这说明他还是相当冷静的。

“年过五十的被告,一方面为动物的本能所趋使而不能自制,另一方面又以缜密的计划和大胆的行为,企图巧妙地逃避刑律,这恐怕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事实。

“假如被告在第三、第四个诉因上没有罪的话,有什么必要在事件发生后马上逃跑呢?

如果象他自己所说的那样,对于尸体遗弃的罪行感到后悔而想赎罪的话,这时正是最好也是最后的一次兑现的机会。可是,和过去几次一样,被告又把这次机会放过了。

“至于辩护人检举的证人津川广基,根据后来的调查,还不能认定他与东条康子有肉体关系。例如,关于血型问题,虽然他作了伪证,但也不能由此断定当天晚上和康子发生关系的就是他。在这方面,被告自己也承认过去和康子有过这种关系。至于那天晚上到底是谁和康子发生的关系,恐怕应该说是被告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成为问题的一千万元钱的来龙去脉得以弄清,当然是辩护人的功劳。但是把它看做是这次事件的起因,也未必妥当。辩护人引用股票市场的看涨和看跌的学说,推断东条宪司认为行情不会上涨了,于是在去年年底把股票全部卖掉,转向小豆市常辩护人方面提出的物证,也可以证明事实确实是这样。但是,后来的事实是,股票的行情,和东条宪司的预料相反,依然继续上涨。津川广基认为投资有希望,于是向别人借钱购买现货股票,也没什么奇怪的。至少比那种想搞冒险的小豆投机买卖一下子发大财,要稳健得多。”

作为对被告人罪行的最后陈述,这种辩论方式,是很少见的,给人的印象好象是辩护律师在发言。在这一瞬间,我就产生了一种奇怪的错觉:这个法庭上的审判对象,不是村田和彦而是津川广基,天野检察官正是村田的辩护律师。

“根据对津川广基的调查报告,关于投资问题他在法庭上做伪证,是为了逃避违反所得税法的罪行。当然,他的伪证罪,并不能因此而消失,但是从常识来讲,这种理由是可信的;那种认为做伪证就会导致杀人的说法,恐怕是过于武断的一种逻辑上的混乱。在第二次杀人那天,他在勃朗峰茶馆和一个名叫津岛庆子的妇女碰头,在一起吃晚饭,在七点钟前后分手的事,可以从津岛庆子自己和她同伴的证言中得到证实。当然,后来证人不在出事现场这点,是没有证明的。可是,另一方面,被告不在出事现场的证明,更加模棱两可,是不说自明的。本法庭无论如何应该沿着制裁被告村田的方向进行审理。

我敢断言,用空中楼阁式的证据和推理,把罪行转嫁给出庭作证的第三者,而使被告逃脱罪责,这是一种用卑劣的手段对神圣的裁判进行亵渎的行动。

“假如辩护人有自信的活,就应该首先拿出东条康子和津川广基发生关系的证据。要是没有证据,那就只能说是一种耸人听闻的假定和推论而已。

“辩护人在这次事件上倾注了无比的热情和努力,甚至发现了一些新的事实,这是必须承认的。当然,他并没有超过有组织的警察方面的工作。若是从坏的方面对他的意图加以解释,对他的表现加以强调的话,可以说是用戏剧性的表演,吸引人们的注意,借以沾名钓誉的行为。在法庭上自我标榜——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加以反对的。

“现在回过头来,看一看被告的行动吧。东条宪司尸体遗弃的事实,被告自己也承认。

说这是杀人事后伙犯,是有其逻辑上的必然性和连续性的,但辩护人却检举说东条宪司是被津川广基杀害的。果真是这样的话,为什么津川广基不自己去处理尸体,而把与此事毫无关系的被告叫来,诱使他主动去处理尸体呢?——简直是莫明其妙!要不是蹩脚的推理小说,这种场面是不可想象的。”

不管谁胜谁负,这的确是检察官开始充满火气的发言,他的推论也是非常有力的。

天野检察官又从头到尾把整个事件复述了一遍但他的论点连一步也没有离开最初的起诉书。

对不了解裁判和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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