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2-玄机可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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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玄机可透露-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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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新房子时都没舍得扔掉。3做记者这几年,我也曾经遇到过类似的情形,但是都比较警觉,没给对方什么机会。后来我还分析过那次为什么会上当,估计就那二次皮的包看上去比较招人,里面因为有采访本而显得“很有内容”;但最关键的还是那人的外表麻痹了我,尤其是他背的那个包让我失去了警惕,你想啊,哪个抢劫的会背个包干活啊,丫当时真背个破包装清纯!    
    日子就这么平淡下去,直到半年后,报案的派出所给我打电话,告诉我那帮抢劫的给抓住了,搜到了一堆身份证,其中有我的,让我 去取。当时我已经办了新证件,嫌远,就没去。再后来就没再把这事当什么事了,平常该走夜路还走,继续贼大胆,直到今天因为美女的话头又回忆起这件事。写在这里只是提醒大家小心,现在谁都不容易,出什么都别出这样的事。    
    虽然我运气比较好,但是想想,那仨人幸好只是抢劫,没有动凶器……所以我以后再见背着包问路的人都特没好气,跟背着孩子卖光盘一道理。当然我也不是好惹的,现在在车里藏了一把刀,要碰见坏人抢个包侮辱个妇女什么的,照样跟他们搏斗!


《玄机可透露》 涉世之初我被“剽”了

    我得到了什么?2000块钱而已;我失去的呢?我失去了一个长着“胎记”的孩子。112月的一天,我去重庆出差,把稿子写完的那个晚上,在酒店里上网,忽然收到同事郑直发来的一封信,言简意赅:“看看这个。”后面是一个链接。    
    点进去一看,是一篇叫《剃刀边缘的爱情》的文章,讲的是那个“要结婚的艾滋女”小琴的故事———那是我曾经采访过一个月、发了很多篇稿件的事情。    
    当我心不在焉地扫到这样一段文字的时候,忍不住愣了一下:“……这样的消息一经传出,小琴小明自然一夜之间要成为全国媒体追逐的焦点。大家都奇怪一个身心健康的小伙子会做出这样的决定,更对他俩在一起的生活投注了复杂的目光:好奇、钦佩、怀疑……”    
    都说当妈的怎么都能认出自己的孩子,我虽然没那福分,但怎么看怎么觉得这段文字像个胎记。    
    再往下看:“……这是一家专门为艾滋病人、感染者及其家属提供优惠治疗的医疗机构,门面不大,二楼被隔成一个个整洁而简易的病房。因时间已晚,只有小明输液的房间还亮着灯……”———读到这里,先前那种满不在乎的感觉已经一扫而光,瞪大眼睛往下读,越读越气越气越读,读到文章最后一个字,我只有一个想法:我要咬人!    
    因为这篇长达7000字的文章,居然有4500字出自我那篇一周前见报的稿子《吸毒是我最后悔的事》!胎记看清楚了,孩子却被“拐卖”成了别人家的,天!    
    打开邮箱给郑直回信,就写了两句话:“这人怎么抄我稿子?我要到网上贴他大字报去!”说他抄,真是一点都不含糊:    
    一是整篇文章的结构基本就是我那篇见报稿子的结构;我写的4500字几乎每一个细节每一段表述都可以在这篇文章中找到对应,只是都被蒙上了一层一戳就破的面纱。    
    比如我前面提到的两段文字,我的原文是这样写的:“……消息一经传出,小琴、小明一夜之间成了全国媒体追逐的焦点。大家都有些不相信一个身体健康、思维正常的小伙子会做出这样的决定,更对他俩在一起的生活投注了复杂的目光:好奇、钦佩、怀疑……”    
    “这是一家专门为艾滋病人、感染者及其家属提供优惠治疗的医疗机构,门脸儿很不气焰,二楼被隔成一个个简易的病房。因时间已晚,只有一个房间还亮着灯。”    
    此外,我那篇采访因为笔误犯了个错误,对方甚至把这个错误也“剽”了过去。    
    最搞笑的是一些只属于我自己的语言被改得不伦不类,比如我原文中那句“……高烧不退肺部感染?!这几个字让几年中一直在做艾滋病报道的记者忍不住道吸一口冷气……”———某同事说“倒吸一口冷气”这样的表达只可能是我这样的毛头小伙子才会用,老记者是不会那么一惊一乍的,可是在这篇文章中写的是:“……高烧不退?!肺部感染?!这一行字让1991年以来一直做有关毒品报道的记者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冷气……”    
    说实话,我之前一直气得鼓鼓的,惟独看到这一句时忍不住哈哈笑了起来,因为这人登在文章中的采访照片看上去已经40岁左右,想想这么一位看上去端庄稳重的老记者动不动就“吸气儿”,实在是有几分滑稽。    
    2第二天我在重庆街头报摊上见到那篇抄袭文章正在显眼位置热卖,就买了一份留做证据,想要是真的打官司也许用得上。买来就扔在箱子底,一次都没翻过,老觉得心里不舒服。    
    两天后我回到北京,把这事情跟新闻中心主任沈说了。她听了很惊讶,因为这个人和这家媒体实在是很出名。她把我的稿子和那人的稿子拿去,一边核对一边把抄袭部分勾出来,结果那篇文章被勾得密密麻麻。她也有些来气:“这绝对是抄袭,4500字的东西全部照搬,也太过分了!”    
    我们商量的意见是,先以报社名义跟这人接触一次,要是他态度好就想解决办法,要是态度不好,那就上法庭。    
    沈给那人的手机拨了电话。那人大概已经听到了些风声,一听她的来意,立马服软:“我借鉴了你们的稿子一下,没有跟你们打招呼,实在不好意思。”沈说:“您这说法是不是太轻描淡写了一点,7000字的稿子有4500字一样,这好像不是‘借鉴’了吧?”    
    那人说:“我交稿子的时间太紧……”沈说:“这好像不是理由。”    
    那人又说:“你们那篇稿子写得太好了……”沈说:“这好像更不是理由了吧。”    
    那人见躲不过去,只得没口子地道歉:“接您这个电话,我汗已经下来了。”沈笑笑:“我只是先了解一下情况,这事解决办法还要和律师以及当事记者商量一下,到时候我们会跟您联系的。”说罢就挂了电话。    
    沈说,那人很怕他单位知道这事,因为他已经不是我这样的小卒了,而且他态度实在很好。“你说怎么办?”沈问我。我说:“要不,放他一马?”尽管我对他这样过分的抄袭非常气愤,尽管我也的确动过打官司的念头,但是我仔细考虑过后还是决定放他一马。    
    当时我是这么想的,如果他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新手,我也许打一个电话告诉他不要这么做就完了,但是他不是,所以多少得为这事付出些代价。至于多大的代价,我还没想好。就在我们商量的时候,沈的手机响了,是一同事打来的,那人拜托他说情。嘿嘿,找得真快。我暗笑。3第二天早上8点开始,我一连接到三个电话,都是不认识的人冒昧打来求情的,被我不冷不热地打发了。下午又接到一个,是京城某媒体的同行,听声音应该是个前辈,他说得更直接:“他愿意赔点钱,你提个数吧。”虽然我那时已经咨询了律师,知道用钱解决是最简单的方式,可是一听他这话我还是嫌那山芋烫手:“您让他提吧,我先要钱不就是敲诈了?”    
    三天后,那边又来电话:“我问过他了,你看1000块怎么样?”哼,1000块就想买我的“孩子”,边儿去!    
    我说:“我已经打听过,他那边的稿费是每千字150元,他抄了4500字,我们律师的意见是3000元,按稿酬的5倍索赔。”中间人马上说:“这样吧,你退一步他进一步,2000块怎么样?”    
    其实2000元也在我的接受范围内,更主要的是,我对这样的“讨价还价”比较厌恶,跟菜市场买菜没什么两样!所以就快刀斩乱麻地告诉他:“好吧,成交!”    
    两天后中间人把钱交到了我手里,然后让我写个条。我就写了一张“今收到某某代转稿费2000元”。    
    又跟中间人瞎聊几句,我才发现他根本不知道对方抄了什么抄了多少,大概因为我接了他20张大钞的原因,言语间还有种我能察觉的不屑,这让我非常不舒服。他说:“某某其实是个非常够哥们的人,你以后有事可以怎么怎么样。”我毫不掩饰地撇了撇嘴:“算了,有什么好怎么怎么样的,他见了我不尴尬才怪。”说完道别走人。    
    在回单位的路上,摸着鼓起来的钱包,心里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空荡荡的。我是没有想到“艾滋女”系列报道还会缀上这样一个摇曳多姿的尾巴———我得到了什么?2000块钱而已;我失去的呢?我失去了一个长着“胎记”的孩子。虽然愣了点,但是可以随便抱着给别人看;现在却多了一个“养父母”,用象征性的2000块钱就取得了“抱养权”。那他是不是就能理直气壮地说:这就是我的孩子?    
    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玄机可透露》 涉世之初我没有翅膀

    在我办公桌抽屉的最底层,压着的那封两年多前老记者来的信,尽管我经常闭眼不看,但是在我心里它却时刻醒着。    
    只要是故事,就会有个开头因由。那天把《我被“剽”了》写完,一朋友看后就问我:“怎么你放那文抄公一马的原因一点没写?不可能没有原因的,你这样的脾气绝对不会无端地放过他!”    
    这话说得不错,我之所以会选择放那人一马的确是有原因的,尽管这个原因对我来说有些挥之不去的酸涩。    
    2000年3月,我已经在报社当了9个月的实习记者。那时我离毕业还有4个月,但是已经和报社签了协议。当时找研究生部学生处盖章,老师看了一眼有点惊讶地说:“《北京青年报》?它可是很少接受应届毕业生的,而且还是外地生源。”同学们也知道进“北青”很难,所以连实习都很少来这里,我进了“北青”让大家都很惊讶。    
    我虽然是个很看得开的人,但是旁人的惊讶还是让我有些沾沾自喜。那时我在以前的国内新闻部做机动记者,没有工作量的要求———这些都让我忘了一件事情:我没有翅膀,我只能站在地上。    
    事情就发生在那种状态之下。4月的一天,编辑布置我采访“修建人工运河使淮河入海”的新闻———其实这题是南方某报之前做过的,我看过这篇稿子。和淮河水利部门进行了简短的电话采访后,发现他们说的以及能给我提供的材料都在那篇稿子里;对方把一份传真发给我,材料也并不新鲜,稿子里也有。    
    于是我就拿着那篇稿子,删删改改,类似《我被“剽”了》一文中那人改我的稿子那样,要么换种说法,要么调整一下语序,写成了一篇600字的稿子(原稿500字左右),内容跟原稿差不多,唯一新鲜的东西就是水利部门确定了开工的日期。    
    稿子第二天就发出来了。过了三四天,总编辑秘书转给部门主任沈一封信,沈看了一言不发递给我。我拿来一看就开始冒冷汗,写那篇稿子的南方某报记者把我的稿子和他的稿子都寄了过来,重复的地方都划了线,随信寄来的还有他的采访笔记复印件和淮河水利部门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总编辑批示:“望查实此事,如果属实要严惩。”    
    沈说:“把你的采访笔记给我看看。”我拿出采访本,那天的电话采访记得还算详细,文章中的要点也基本上都在,对方信里的材料复印件内容和那份传真内容也完全一样———这时候才发现,其实根据这些东西,我完全也能写出一篇稿子来,可是,为什么自己就没写呢?    
    现在想想,那种行为不是抄袭是什么?虽然文字比原文好些,可是骨头架子是别人的,思想精髓也是别人的,属于我自己的不过是那多出来的100个字而已!但是我那时候脸嫩,死活不承认自己抄袭,觉得那样无耻的字眼怎么能跟我扯上关系呢。先前很长一段时间的飘飘然顿时烟消云散,心情如坠山崖,甚至担心因此影响毕业的事情。一向睡得塌实的我,那个晚上居然梦见无数咄咄逼人的眼睛。    
    沈其实很明白,但是她顾及了我的面子,没有再提这事。后来她跟总编解释这事时,只说我的稿子和那人的稿子实际上出自同一份资料,采访的也是同一个部门,只是发稿的时间有区别而已———这当然是在替我说好话。总编听了,说一定要跟那位同行解释清楚。    
    跟原作者解释可没那么容易了,那人是南方某报的主任记者,资历深厚———沈给他打电话时没有再回避,而是非常诚恳地向对方道歉,这让在一边听着的我汗流浃背,这些话明明该我自己去说的。    
    我原来以为那人如此郑重其事地兴师问罪,此刻还不臭骂我一顿,没想到那人听了沈的道歉后很平静地问道:“这是个年轻记者吧?”    
    沈说:“是个实习记者,很年轻,还没从学校毕业。”那人说:“要是这样你就告诉他以后不要这么做就行了,年轻人谁不会犯点错误啊?他先要学会做人,做文章其实是件很简单的事。至于别的惩罚就没有必要了。”    
    沈原封不动地把那人的话转告我,我几乎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然后就是脸有些发烫,由里到外一波跟着一波翻滚起来。最后沈拿着那人的信问:“这个怎么办,是你拿去还是留在我这里?”我想了想:“留给我吧。”    
    从那天开始,蔓延在身体里的虚荣和自喜都没有了,被那人一句“先要学会做人”给荡涤得一丝不留;从那天开始到现在的六年时间里,我在北青报发的700多篇文章、上百万字,都是靠着采访记录再在电脑前一个字一个字敲出来的,无论长短无论好坏,都是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放那个抄袭我文章的人一马的原因,因为两年多前有个人放过我一马,同时还教了我抵御浮躁和投机的最重要的一课:做人。    
    所以今天我才说,如果那人是个年轻记者,我只会给他打个电话让他以后不要再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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