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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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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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高邮人桑景舒,性知音,听百物之声,悉能占其灾福,尤 
善乐律。旧传有《虞美人草》,闻人作《虞美人曲》,则枝叶皆 
动,他曲不然。景舒试之,诚如所传。乃详其曲声,曰 :“皆 
吴音也 。”他日取琴,试用吴音制一曲,对草鼓之,枝叶亦动, 
乃谓之《虞美人操 》。其声调与《虞美人曲》全不相近,始末 
无一声相似者,而草辄应之,与《虞美人曲》无异者,律法同 
管也。其知者臻妙如此。景舒进士及第,终于州县官。今《虞 
美人操》盛行于江吴间,人亦莫知其如何为吴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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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37· 

                            卷六 乐律二 

      前世遗事,时有于古人文章中见之。元稹诗有“琵琶宫调 
八十一,三调弦中弹不出 。”琵琶共有八十四调,盖十二律各 
七均,乃成八十四调。稹诗言“八十一调 ”,人多不喻所谓。 
余于金陵丞相家得唐贺怀智《琵琶谱》一册,其序云 :“琵琶 
八十四调。内黄钟、太蔟、林钟宫声,弦中弹不出,须管色定 
弦。其余八十一调,皆以此三调为準,更不用管色定弦 。”始 
喻稹诗言。如今之调琴,须先用管色“合”字定宫弦下生徵, 
徵弦上生商,上下相生,终于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 
隔一弦取之。凡弦声皆当如此。古人仍须以金石为準,《商颂》 
 “依我磬声”是也。今人苟简,不復以弦管定声,故其高下无 
準,出于临时。怀智《琵琶谱》调格,与今乐全不同。唐人乐 
学精深,尚有雅律遗法。今之燕乐,古声多亡,而新声大率皆 
无法度。乐工自不能言其义,如何得其声和? 
      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弱 。“合”字比太蔟微下,却以 
 “凡”字当宫声,比宫之清微高。外方乐尤无法,求体又高教 
坊一均以来。唯北狄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 
物,多用唐俗,此乐疑亦唐之遗声也。 
      今之燕乐二十八调,布在十一律,唯黄钟、中吕、林钟三 
律,各具宫、商、角、羽四音;其余或有一调至二三调,独蕤 
宾一律都无。内中管仙吕调,乃是蕤宾声,亦不正当本律。其 
间声音出入,亦不全应古法。略可配合而已。如今之中吕宫, 
却是古夹钟宫;南吕宫,乃古林钟宫;今林钟商,乃古无射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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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大吕调,乃古林钟羽。虽国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十二律并清宫,当有十六声。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盖今 
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大吕, 
犹差高,当在大吕、太蔟之间 ,“下四”字近蔟,“高四”字 
近夹钟 ,“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吕,“上”字 
近蕤宾;“勾”字近林钟,“尺”字近夷则,“工”字近南吕, 
 “高工”字近无射,“六”字近应钟,“下凡 ”字为黄钟 
清。“高凡”字为太吕清,“下五”字为太蔟清,“高五”字 
为夹钟清。法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故有偏杀、 
侧杀、寄杀、元杀之类。虽与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声 
者皆能言之,此不备载也。 
      古法,钟磬每虡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虡又自应一律, 
有黄钟之虡,有大吕之虡,其他乐皆然。且以琴言之,虽皆清 
实,其间有声重者,有声轻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 
或谓之清徵。或谓之清角。不独五音也,又应诸调。余友人家 
有一琵琶,置之虚室,以管色奏双调,琵琶弦辄有声应之,奏 
他调则不应,宝之以为异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调但有 
声同者即应;若遍二十八调而不应,则是逸调声也。古法,一 
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调。更细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 
调至多。偶在二十八调中,人见其应,则以为怪,此常理耳。 
此声学至要妙处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极天地至和之声。 
世之乐工,弦上音调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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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七 象数一 

      开元《大衍历法》最为精密,历代用其朔法。至熙宁中考 
之,历已后天五十余刻,而前世历官皆不能知。《奉元历》乃 
移其闰朔。熙宁十年,天正元用午时。新历改用子时;闰十二 
月改为闰正月。四夷朝贡者用旧历,比来款塞,众论谓气至无 
显验可据。因此以摇新历。事下有司考定。凡立冬晷景,与立 
春之景相若者也。今二景短长不同,则知天正之气偏也。移五 
十余刻,立冬、立春之景方停。以此为验,论者乃屈。元会使 
人亦至,历法遂定。 
      六壬天十二辰:亥日徵明。为正月将;戌日天魁,为二月 
将。古人谓之合神,又谓之太阳过宫。合神者,正月建寅合在 
亥,二月建卯合在戌之类。太阳过宫者,正月日躔诹訾,二月 
 日躔降娄之类。二说一也,此以《颛帝历》言之也。今则分为 
二说者,盖日度随黄道歳差。今太阳至雨水后方躔诹訾,春分 
后方躔降娄。若用合神,则须自立春日便用亥将,惊蛰便用戌 
将。今若用太阳,则不应合神;用合神,则不应太阳,以理推 
之,发课皆用月将加正时如此则须当从太阳过宫。若不有太阳 
躔次,则当日当时日月、五星、支、二十八宿,皆不应天行。 
以此决知须用太阳也。然尚未是尽理,若尽理言之,并月建亦 
须移易。缘目今斗杓昏刻已不当月建,须当随黄道歳差。今则 
雨水后一日方合建寅。春分后四日方合建卯,谷雨后五日合建 
辰,如此始与太阳相符,復会为一说,然须大改历法,事事釐 
正。如东方苍龙七宿,当起于亢,终于斗;南方朱鸟七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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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牛,终于奎;西方白虎七宿,起于娄,终于舆鬼;北方玄武 
七宿,起于东井,终于角。如此历法始正,不止六壬而已。 
      六壬天十二辰之名,古人释其义曰 :“正月阳气始建,呼 
召万物,故曰徵明。二月物生根魁,故曰天魁。三月公叶从根 
而生。故曰从魁。四月阳极无所传,故曰传送。五月草木茂盛, 
逾于初生,故曰胜先。六月万物小盛,故曰小吉。七月百谷成 
实,自能任持,故曰太一。八月枝条坚刚,故曰天罡。九月木 
可为枝榦,故曰太冲。十月万物登成,可以会计,故曰功曹。 
十一月月建在子,君復其位,故曰大吉。十二月为酒醴,以报 
百神,故曰神后 。”此说极无稽。据义理,余按:徵明者,正 
月三阳始兆于地上,见龙在田,天下文明,故日徵明。天魁者, 
斗魁第一星也,斗魁第一星抵于戌,故曰天魁。从魁者,斗魁 
第二星也,斗魁第二星抵于酉,故曰从魁。斗杓一星建方,斗 
魁二星建方,一星抵戌,一星抵酉。传送者,四月阳极将退, 
一阴欲生,故传阴而送阳也。小吉,夏至之气,大往小来,小 
人道长,小人之吉也,故为婚姻酒食之事。胜先者,王者向明 
而治,万物相见乎此,莫胜莫先焉。太一者,太微垣所在,太 
一所居也。天罡者,斗刚之所建也。斗杓谓之刚,苍龙第一星 
亦谓之刚,与斗刚相直。太冲者,日月五星所出之门户,天之 
冲也。功曹者,十月歳功成而会计也。大吉者,冬至之气,小 
往大来,君子道长,大人之吉也,故主文武大臣之事。十二月 
子位,并方之中,上帝所居也。神后,帝君之称也。天十二辰 
也,故皆以天事名之。 
      六壬有十二神将,以义求之,止合有十一神将。贵人为之 
主;其前有五将,谓螣蛇、朱雀、六合、勾陈、青龙也,此木 
火之神在方左者;方左谓寅、卯、辰、巳、午。其后有五将, 
谓天后、太阴、玄武、太常、白虎也,此金水之神在方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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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右谓未、申酉亥、子。唯贵人对相无物,如日之在天,月对 
则亏,五星对则逆行避之,莫敢当其对。贵人亦然,莫有对者, 
故谓之天空。空者,无所有也,非神将也,犹月杀之有月空也。 
以之占事,吉凶皆空。唯求对见及有所伸理于君者,遇之乃吉。 
十一将,前二火、二木、一土间之,后当二金、二水、一土间 
之,玄武合在后二,太阴合在后三,神二合差互,理似可疑也。 
     天事以辰名者为多,皆本于辰巳之辰,今略举数事:十二 
支谓之十二辰,一时谓之一辰,一日谓之一辰,日、月、星谓 
之三辰,北极谓之北辰,大火谓之大辰,五星中有辰星,五行 
之时,谓之五辰,《书》曰“抚于五辰”是也,已上皆谓之辰。 
今考子丑至于戌亥谓之十二辰者,《左传》云 :“日月之会是 
谓辰 。”一歳日月十二会,则十二辰也。日月之所舍,始于东 
方,苍龙角亢之星起于辰,故以所首者名之。子丑戌亥之月既 
谓之辰,则十二支、十二时皆子丑戌亥,则谓之辰无疑也。一 
日谓之一辰者,以十二支言也。以十干言之,谓之今日;以十 
二支言之。谓之今辰。故支干谓之日辰,日、月、星谓之三辰 
者,日、月星至于辰而毕见,以其所首者名之,故皆谓之辰。 
四时所见有早晚,至辰则四时毕见,故日加辰为“晨”,谓日 
始出之时也。星有三类:一经星,北极为之长;二舍量,大火 
为之长;三行星,辰星为之长。故皆谓之辰。北辰居其所而众 
星拱之,故为经星之长。大火,天王之座,故为舍星之长。辰 
星,日之近辅,远乎日不过一辰,故不行星之长。 
       《洪范》“五行”数,自一至五。先儒谓之此“五行生数”, 
各益以土数,以为“成数 ”。以谓五行非土不成,故水生 
一而成六,火生二而成七,木生三而成八,金生四而成九,土 
生五而成十,合之为五十有五,唯《黄帝素问》 :“土生数五, 
成数亦五 。”盖水、火、木、金皆待土而成,土更无所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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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一五而已。画而为图,其理可见。为之图者,设木于东,设 
金于西,火居南,水居北,土居中央。四方自为生数,各并中 
央之土,以为成数。土自居其位,更无所并,自然止有五数, 
盖土不须更待土而成也。合五行之数为五十,则大衍之数也。 
此亦有理。 
      揲蓍之法:四十九蓍,聚之则一。而四十九隐于一中;散 
之则四十九,而一隐于四十九中。一者,道也。谓之无,则一 
在;谓之有,则不可取。四十九者,用也。静则归于一,动则 
惟睹其用,一在其间而不可取。此所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 
四十有九 。” 
      世之谈数者,盖得其粗迹。然数有甚微者,非恃历所能知, 
况此但迹而已。至于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迹不预焉。此所以 
前知之神,未易可以迹求,况得其粗也。余之所谓甚微之迹者, 
世之言星者;恃历以知之;历亦出乎亿而已。余于《奉元历序》 
论之甚详。治平中,金、火合于轸;以《景福崇玄》、《宣明》、 
 《明》、《崇》、《钦天》凡十一家大历步之,悉不合,有差三十 
 日以上者,历岂足恃哉。纵使在其度,然又有行黄道之里者, 
行黄道之外者,行黄道之上者,行黄道之下者,有循度者,有 
失度者,有失度者,有犯经星者,有犯客星者,所占各不同, 
此又非历之能知也。又一时之间;天行三十余度;总谓之一宫。 
然时有始末,岂可三十度间阳阳皆同,至交他宫则顿然差别? 
世言星历难知,唯五行时日为可据,是亦不然。世之言五行消 
长者,止是知一歳之间,如冬至后日行盈度为阳,夏至后日行 
缩度为阴,二分行平度。殊不知一月之中,自有消长,望前月 
行盈度为阳,望后月行缩度为阴,两弦行平度。至如春木、夏 
火、秋金、冬水,一月之中亦然。不止月中,一日之中亦然。 
 《素问》云:“疾在肝,寅卯患,申酉剧。病在心,已午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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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亥剧 。”此一日之中,自有四时也。安知一时之间无四时? 
安知一刻、一分、一刹那之中无四时邪?又安知十年、百年、 
一纪、一会、一元之间,又岂无大四时邪?又如春为木,九十 
日间,当亹亹消长,不可三月三十日亥时属木。明日子时顿属 
火也。似此之类,亦非世法可尽者。 
      历法步歳之法,以冬至斗建所抵,至明年冬至所得辰、刻、 
衰、秒,谓之斗分。故“歳”文从“步 ”、从戌。戌者,斗魁 
所抵也。 
      正月寅,二月卯,谓之建,其说谓斗杓所建,不必用此说。 
但春为寅、卯、辰,夏为巳、午、未,理自当然,不须因斗建 
也。缘斗建有歳差,盖古人未有歳差之法。《颛帝历》 :“冬 
至日宿斗初”今宿斗六度。古者正月斗杓建寅,今则正月建丑 
矣。又歳与歳合 ,今亦差一辰。《尧曲》曰;“日短星昴。” 
今乃日短星东壁。此皆随歳差移也。 
       《唐书》云:“落下闳造历,自言后八百年当差一算。至 
唐,一行僧出而正之 。”此妄说也。落下闳历法极疏,盖当时 
以为密耳。其间阙略甚多,且举二事言之:汉世尚未知黄道歳 
差,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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