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史要》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史要- 第56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无偿方式援助的有24个国家,采用其他方式援助的有19个国家,与此同时,遵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和“有出有进、有给有取”的方针,还同一些国家友好协商,通过以物易物方式,一方面满足对方的需要,一方面获得某些自己需要的技术资料和装备样品,为自己的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国政府和军队始终按照尊重对方、平等相待的精神,为支援受援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加强国防,做出了贡献,受到了受援国的赞赏。坦桑尼亚国防国民服务部部长索科伊内说:中国本着兄弟般的友好感情给予我们的援助,用来巩固我们的国防,和与帝国主义反动派企图危害我们民族安全的各种各样的威胁作斗争。泰国武装部队最高司令阿铁·甘郎逸将军说:中国向泰国提供军事装备,不附带任何条件来改进我们的装备,保卫我们的国家,有助于泰国增强防御能力。

四、维和行动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一贯致力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重视并支持联合国宪章精神指导下,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随着综合国力的大大提高,我国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无疑为军队的军事交往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积极参加军备控制和裁军,也就成了军队参与国际事务的新领域。进入90年代以来,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参与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等一系列重大国际军控谈判,并认真履行了国际军控条约的义务,充分展示了我国的和平形象,证明我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在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方面,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坚持了以下指导原则:
  (一)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二)坚持以斡旋、调解、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不应该动辄采取强制性行动。即使是人道主义行动,也不应诉诸军事手段。
  (三)反对实行双重标准,不能把个别或少数国家的政策主张强加给联合国安理会。不能允许少数国家假联合国之名,行军事干涉之实。
  (四)采取维和行动,要遵循事先征得当事国的同意,严守中立,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等被历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原则。
  (五)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条件不成熟时不应实施维和行动,更不应该使之成为冲突一方,偏离维和的根本方向。
  中国本着上述精神参与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方面的活动。自1990年首次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军事观察员以来,已先后向“联合国中东停战监督组织”、“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联合国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和“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UNOMSIL)和“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UNAMSIL)等10多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观察员、军事联络官、军事顾问和参谋军官等军事人员3300多人次。军事观察员所表现出的高素质和良好精神风貌,赢得了外国同行的普遍赞誉。在国际军体领域,解放军运动员也取得了出色成绩。在第一届和第二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上,分别取得了金牌总数第三和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充分展示了中国军人良好的体育竞技水平。
  1992年,派遣工程兵部队参加联合国驻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的维持和平行动。我国分两批共派遣800人次赴柬维和官兵,在18个月内完成机场、公路、桥梁等多项工程建设和维修任务,其中修复和扩建机场4个,修复公路4条共640公里,新架设或修复桥梁47座,并完成其他大量的勤务工程,为保障联柬维和部队行动的顺利实施做出了贡献。
  中国军队积极支持在平等参与、协商一致、求同存异、循序渐进的基础上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主张。除与俄罗斯、泰国进行双边安全磋商以外,中国军队还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安全磋商和会晤,为协商双边立场、增进彼此信任、传递有关信息开辟了渠道。
  中国军队参与亚太多边安全活动日益活跃。近几年来,中国军队多次派员参加亚太地区多边安全会议、亚太地区防卫当局官员论坛东北亚合作对话会、东盟地区论坛会议以及各类多边安全研讨会等活动,并先后派员观摩了在泰国举行的“金色眼镜蛇”联合军事演习、西太平洋地区的海军扫雷演习和潜艇搜救演习。参与这些多边安全活动,有力地宣传了中国外交和国防政策,起到了增信释疑、建立信任的作用。
  目前,仍有800多名维和军事人员分别在“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和“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等8个任务区执行任务。2000年1月,应联合国请求,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派遣了15名民事警察。这是中国首次派遣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
  此外,中国还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人员,认真履行了所承担的职责,有的还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贡献。

结 束 语(1)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其根本任务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保卫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现祖国统一,防止和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新中国50多年来,人民解放军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领导指挥下,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能,保卫了祖国的安全,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的稳定,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与此同时,自身的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的一切胜利和成就,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和全国人民的支持下,全军官兵团结奋斗、英勇战斗的结果。回顾人民解放军半个多世纪不平凡的道路和艰苦卓绝的斗争历程,总结其建军和作战中的丰富经验与宝贵的启示,对于指导未来的国防和军队建设、军事斗争、遏制战争和夺取战争的胜利,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建设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一切听从党的指挥,是由人民解放军的无产阶级性质决定的。党的领导是建军之魂,立军之本,胜利之源,是最重要的历史经验。人民解放军确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和一整套制度。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邓小平也指出,军队任何时候都要听党的话,选人也要选听党的话的人,军队不能打自己的旗。江泽民指出,人民解放军是绝对领导下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他把党的绝对领导称为人民解放军的“军魂”。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军队建设的根本原则,是人民解放军特有的政治优势,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人民解放军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千难万险的考验,始终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各项建设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胜利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种艰苦复杂的任务,最根本的就在于坚持了这个原则。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发展壮大、克敌制胜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必须坚持在长期革命战争和和平建设中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党领导军队的一系列根本制度,即军队应完全地、无条件地置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许闹独立性,不容许任何个人向党争兵权;不容许其他政党在军队中建立组织和进行活动;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军队成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军队中建设和进行党的政治工作,以保障党中央在政治思想和组织上对军队的领导;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在团以上部队设置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坚持“支部建在连上”等等,这都是人民军队建设历史经验的精华,是保证党对军队实行绝对领导的重要措施,是军队建设的最根本原则。
  邓小平曾经指出:“我确信,我们的军队能够始终不渝地坚持自己的性质。这个性质,是党的军队,国家的军队,人民的军队。”江泽民也指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建设的根本原则,是人民军队特有的政治优势。这些重要论述,是对人民军队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充分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要求,是人民解放军必须永远坚持的建军原则。在新的世纪中,必须更好地发扬人民军队忠于党的优良传统,党的旗帜就是军队的旗帜,党的方向就是军队的方向,一切行动听从党的指挥,使军队永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第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能实行正确的战略指导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对革命战争和军队建设做出正确的战略性决策和指导,这是人民解放军战胜强大的敌人和不断壮大发展自己的重要条件。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依据国家政权的建立和环境条件、任务的变化,提出了建立一支强大的国防军的宏伟目标,使人民解放军担负起保卫祖国与建设祖国光荣而艰巨的任务。53年的历程中,党领导人民军队依据各个历史阶段的不同情况,适时进行军事战略转变,使作战和军队建设均成就辉煌。社会主义时期,人民解放军又进行了多次重要战略转变。新中国成立之初,随着国内外形势和军队职能任务的变化,人民解放军实行了战略重点的转移,迅速完成了从战时体制到平时体制的转变,正式确立了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总目标,使军队建设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20世纪60年代中期,根据中国面临严峻的国际形势,提出了立足于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临战状态的战略指导方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对国际形势进行了冷静的观察和科学的分析,明确指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争取较长时期的和平是可能的”。据此于1985年决定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实行战略转变,从临战状态转到和平时期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上来,使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出现了新的跃进局面。90年代以来,随着两极对抗格局的结束,世界形势进一步向多极化发展,人民解放军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对此,江泽民提出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的战略方针,以及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即在军事准备上,由打赢一般条件下局部战争向准备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转变,在军队建设上,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的指导思想。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反映了当今世界军事革命的新趋势,适应了国际军事斗争形势和中国安全利益的需要。正确的战略指导,使人民军队实现了多次重要军事战略转变,这是革命战争胜利和人民军队发展的重要因素,具有全局性的影响和根本性的意义。
  第三,必须正确处理军队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成立不久,毛泽东即提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是新中国的两件大事。军队建设必须以国家经济建设为依托,国家经济建设必须以强大的国防为保障,两者在根本上是统一的。但是,在共和国成立后的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和教训中证明,正确认识和处理“富国”与“强兵”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根本性的问题,走过一段弯路,有过深刻教训。
  对于这两方面,需要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正确地把握和处理。关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后,党的三代领导核心有过一系列重要论述,积累了多方面的经验。早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指出:“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更快地进步。”他提出了要把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问题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必须统筹解决的矛盾之一,确立了“首先加强经济建设”的基本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50年代至60年代前期国家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建立了自己的工业体系。同时军队的武器装备不断得到改善,并生产了核武器。但是,从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由于“左”的思想影响,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没有处理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从而使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均受到了影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军队建设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水平提高、国家综合能力增强的基础上,提高国防现代化的水平,使军队的现代化建设迈开了新步伐。90年代,江泽民提出了“经济建设与国防现代化建设两头兼顾、协调发展的方针”。由此可见,服从经济建设大局,自觉在这个大局下行动,是新中国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特点。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是贯穿于军队现代化建设各个发展阶段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一条重要历史经验。无论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着想,还是从军队的长远发展考虑,军队现代化建设必须要以国民经济发展为前提。尤其是先进武器装备的发展,要集中和综合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就,几乎涉及到科研和工业的各个部门,代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