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8-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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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8-云雨-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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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传宋人见到史书上汉、唐公主再嫁之事,大惊不可解。其实中国古代女子夫死再嫁或离婚改嫁都是很常见的。其中有的出于旁人意愿,但多半是自己也情愿的。比如汉景帝王皇后之母臧儿,先嫁王仲,生一子二女;王仲死又嫁长陵田氏,生田、田胜[7]。又如卓文君与司马相如,也是在文君寡居后才恋爱成婚的[8]。苏武出使匈奴被扣押,其妻误以为他已死,也再嫁[9]。骆俊为袁术所害,其妻再嫁华歆[10]。孙权两女,丈夫去世后都重新结婚[11]。袁熙之妻,即非常有名的甄氏,在袁熙败亡后嫁给曹丕,曹植《洛神赋》的传说故事就是围绕她而起[12]。刘瑁妻穆氏,在刘瑁死后嫁给刘备[13]。孙权的徐夫人,原是陆尚之妻,陆尚死,嫁给孙权[14]。那时寡妇再嫁是普遍情形,曹操还特地留下“顾我万年之后,汝曹皆当出嫁”的遗言给众妾,令她们改嫁[15]。还有著名的蔡文姬,先为卫仲道妻,卫仲道死,她被匈奴所掳,成为左贤王夫人,归汉后,再嫁为董祀之妻[16]。在这些例子中,甄氏之归曹丕是身不由己,不知道她愿意与否;文姬之为左贤王夫人,出于被迫。其余情形,似乎女子也都情愿。至于前述平阳公主之再嫁卫青,更是出自本愿无疑。


坦荡时代:往日及其余韵婚姻:选择的自由(2)

    在上述各例中,娶了寡妇的基本上都是上层社会人士,有四位还是帝王。可见那时寡妇之再嫁,既不招惹是非,更不受任何歧视,这种情形实在是比当代中国社会还要开明合理得多!    
    离婚及妇女之改嫁,在古代原是有合理地位的。《春秋》上常有某夫人或某氏“来归”的记载,就是女子离了婚回娘家。《礼记?杂记下》记载着一套“诸侯出夫人”(休妻)的仪节和辞令,双方好合好散,十分客气。《白虎通?谏诤》也重复了前代“绝交令可友,弃妻令可嫁”的告诫,主张要为已离婚的女子保留改嫁他人、重结良缘的余地。这里可以提到《礼记?曾子问》中一段颇为奇怪的内容:    
    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    
    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祖,不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    
    这是说新妇入门,要三月后行了庙见之礼,才算获得正式的身份。那么这三个月岂不就成了在现代社会也算比较新潮的“试婚期”?这对于道学家来说是不可想象的,所以他们很难解释这一段的意义。我们当然也不能将当今的观念强加于古人,比较合理的解释之一,似乎仍可从“弃妻令可嫁”上去着眼——若此三月内双方不和谐,这婚姻仍可取消,而女子从“礼”上说尚未成为人家之妇,就有利于她另择佳偶。当然,这必须是对处女贞操尚不重视——事实上直到唐代仍是不十分重视的——才行,因为此三月之内夫妇之间当然要发生性关系。    
    女子主动提出离婚,同样可以实行。传说中的姜太公就有这样的遭遇,《说苑?尊贤》云:“太公望,故老妇之出夫也。”不少现代人认为古代中国妇女没有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这是误解。据近年学者的研究,在汉代,妻子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离婚,而且能够获得舆论支持和法律认可。这些条件是[17]:    
    丈夫操行不良。    
    丈夫有恶疾。    
    丈夫家贫难以共同生活。    
    男女双方家庭矛盾尖锐。    
    如按这些条件来看,朱买臣妻之求去,合于第三款条件;而《孔雀东南飞》故事中的刘兰芝,也可以援第四款而要求离婚(如果她不那么在乎焦仲卿的话)。    
    汉朝还有一件离婚事例值得注意,即汉武帝的生母、景帝王皇后的婚史,她是前文再嫁事例中提到的臧儿之长女,《史记?外戚世家》载其事云:    
    臧儿长女嫁为金王孙妇,生一女矣,而臧儿卜筮之,曰(她与王仲所生)两女皆当贵。因欲奇两女,乃夺金氏。金氏怒,不肯予决,乃内之太子宫。太子幸爱之,生三女一男。    
    臧儿因卜筮之言,相信自己两女皆当大贵,就让已为金王孙之妻的长女离婚,转而将她献给太子。不久太子即皇帝位,即汉景帝。后来汉武帝即位,还亲自到长陵小市去将自己那位同母异父姐姐从民间接回宫中相认。臧儿让女儿离婚,出于势利,固不可取;但此女后来贵为皇后、太后,却并未因以前的婚史而蒙羞,武帝接异父姐姐回宫同享富贵,可见也不讳言此事。如果与当今征婚启事中“有婚史无孩”、“有短暂婚史”等套语背后的心态相比,汉朝人恐怕更坦荡得多。    
    唐代在两性关系方面更为开放,贞操观念淡薄。诸如未婚少女私结情好、有夫之妇另觅情人、离婚改嫁等事,在正史和笔记小说、传奇故事及诗文中留下大量事例[18]。而敦煌卷子中保存下来的五件唐代离婚文书,具有特殊价值,尤能反映出当时人们对离婚的心态。其一为:    
    某李甲谨立放妻书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蛾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于时年月日谨立手书。(斯○三四三)    
    这看来是一场协议离婚,原因是双方感情不和。特别是对“妻娘子”的一大段祝愿之辞,颇显宽容大度之态,特别强调了女子另结美好姻缘的前景。其二为:    
    ……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得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  年  月  日  乡百姓  甲放妻书一道。(斯六五三七)    
    立意及格式皆与前一份相仿。另有一份(亦在斯六五三七)则有对妻子的指责之辞。从这些文书看来,似乎也有某种熟套格式;但这种格式化离婚文书的流行,正可说明当时“协议离婚”是相当普遍的[19]。    
    前面已经看到,许多婚外性关系放荡的著名事例都出自公主,她们的改嫁更是司空见惯——有时两者还会结合在一起,安乐公主就是明显的例子:她先下嫁武崇训,“崇训死,主素与武延秀乱,即嫁之”[20],丈夫死后,索性嫁给情夫。公主们的放荡和改嫁之所以常见,有着各种原因。这些原因中较表层的容易想见(如权势之类),但有一条比较深刻的原因,应该略加阐发。    
    由史实可知,在汉、唐统治者看来,公主是一种可以为政治服务的颇为重要的性资源,发挥这种性资源效用的途径就是为公主缔结婚姻。公主下嫁,可以与邻国或敌国结好(所谓“和番”),可以笼络功臣(下嫁功臣或其子),可以为皇室点缀增光(与著名高门士族联姻),可以安抚被征服之国的旧主旧将,等等。所有这些婚姻,都是出于政治考虑。万一其中恰有爱情,自是上上大吉;但多数情况下主要的意义是政治。“尚主”从理论上说是极大的荣宠,实际上许多臣下视之为畏途,避之唯恐不及。因为娶了一位公主回家,就在“男尊女卑”的固有格局中出了例外,公主骄横无理起来,休又休不得,罚也罚不得,压也压不住。有时可以闹出骇人听闻的惨剧[21]。另一方面,公主们在这种政治婚姻中得不到爱情,也同样痛苦,结果往往以淫乱放荡作为某种补偿。唐代在男女关系上本来就开放,这些金枝玉叶的公主们男宠成群,纵情淫乱,成为一种时尚。有人说唐代公主是男女关系上最开放的群体,其实这一断语推广到此前各朝也同样正确。


坦荡时代:往日及其余韵女冠风流(1)

    关于唐代女道士,是一个饶有兴趣的话题。在一些当代论著中流行这样的看法:唐代女道士近似娼妓,甚至就是娼妓。支持这种看法的主要证据,则是女道士们风流浪漫的爱情生活。    
    唐代女道士的主要来源有四:自愿修道的公主和贵族女子、被简放的宫女、被遗弃的姬妾和不再当红的妓女。由于唐皇室崇道甚力,道教在唐代十分繁荣,因此这些女子能够得到供养而不至有衣食之忧(第一类人别有后盾,当然更不在话下)。这使得她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参诵道书、习学歌舞和作诗;同时也有条件修饰容仪、讲求妆束并美化居住环境。这就是唐代文士诗歌中常常将女道士描绘形容为“仙女”、“仙子”,将她们的道观比喻为“仙境”、“仙乡”的物质条件。    
    在女道士中,修道的公主和贵族女子当然是上层,她们领导着有关的潮流和风尚。而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公主和贵族女子是在性关系方面最为开放的群体,因此她们在这方面的观念和作风不可能不影响她们的“道友”。    
    最后还有一个深刻的原因必须注意。在古代中国社会中,除娼妓而外,女冠(或女尼)们是另一个“无主”的女性群体,使男性可以完全合法地将性兴趣指向她们并被接纳[22]。在男性中心的社会中,其余的女性都是“有主”的,或属于帝王,或属于男性家主,未婚女子也受到他们的监护。男子若将性兴趣指向“有主”的女性,至少在理论上是不合法的(尽管实际上也可以通奸淫乱)。附带说一下,旧时“寡妇门前是非多”之谚,原因也在于此——丈夫一死,她暂时成为“无主”,男子的性兴趣可以相当合法地指向她,所以是非多;若赶快结束这一状态,要么改嫁,要么宣布“守节”(这样就可获得夫家的监护),就可重归“有主”而安定。    
    综合上述三方面的原因,女道士之风流浪漫的爱情生活就非常容易理解了。试想这些身世经历不同寻常的、美貌的、有文化的、有艺术修养的、在性观念方面又非常开放的、而且是男子可以合法地与之调情乃至求爱的女道士们,会何等地令唐代的文士们心往神驰、梦魂颠倒啊!关于他们对女冠们的赞美、爱慕、幻想乃至“梦想成真”的浪漫恋情,文士们留下了无数诗章:    
    月帔飘飘摘杏花,    
    相邀洞口劝流霞。    
    半酣乍奏云和曲,    
    疑是龟山阿母家。[23]    
    芙蓉脂肉绿云鬟,    
    罨画楼台青黛山。    
    千树桃花万年药,    
    不知何事忆人间?[24]    
    夜静门深紫洞烟,    
    孤行独坐忆神仙。    
    三清宫里月如昼,    
    十二宫楼何处眠?[25]    
    水思云情小凤仙,    
    月涵花态语如弦。    
    不因金骨三清客,    
    谁识吴州有洞天?[26]    
    凤管箫声来未足,    
    懒眠秋月忆萧郎。[27]    
    第一莫寻溪上路,    
    可怜仙女爱迷人。[28]    
    共知仙女丽,    
    莫是阮郎妻。[29]    
    绰约小天仙,    
    生来十六年。    
    姑山半峰雪,    
    瑶水一枝莲。    
    晚院花留立,    
    春窗月伴眠。    
    回眸虽欲语,    
    阿母在旁边。[30]    
    以上所举,只是极小一部分例子。到了晚唐五代,许多用词牌为《女冠子》、《天仙子》所填的词,也大量歌咏女冠与文士之间的浪漫情事,有些还颇为香艳。比如温庭筠《女冠子》有句云:“雪胸鸾镜里,琪树凤楼前”、“遮语回轻扇,含羞下绣帏”;又如韦庄《天仙子》句云:“露桃花里小腰肢,眉眼细,鬓云垂,惟有多情宋玉知”;再如和凝《天仙子》句云:“翠娥双脸正含情,桃花洞,瑶台梦,一片春愁谁与共”等。此类作品未必能件件具体指实,即便出于虚构,也是文士与女冠风流韵事的间接反应。这类韵事在当时被视为佳话而非丑行。


坦荡时代:往日及其余韵女冠风流(2)

    女冠中的班头,或当推李冶(季兰)和鱼玄机二人。她们二人都是才女,有诗名。才女而兼女冠,这对唐代文士来说有着双重魅力。《唐才子传》说李冶“美姿容,神情萧散,专心翰墨,善弹琴,尤工格律”。她与各种人物交游,包括山人陆羽、名僧皎然,当然更多的是刘长卿之类的文士。她的才名艳声传播四方,传说连唐玄宗都将她当做女清客请到宫中去住了月余(不可信,若有此事,应在德宗时)。后来因给叛臣朱上诗,“言多悖逆”,被皇帝下令“扑杀”。鱼玄机名头更大,《三水小牍》说她:    
    色既倾国,思乃入神,喜读书属文,尤致意于一吟一咏。破瓜之岁,志慕清虚。咸通初,遂从冠帔于咸宜。而风月赏玩之佳句,往往播于士林。然蕙兰弱质,不能自持,复为豪侠所调,乃从游处焉。于是风流之士,争修饰以求狎,或载酒诣之者,必鸣琴赋诗,间以谑浪。    
    她曾一度成为李亿的宠姬,后来又与李郢、温庭筠等名士交接。因打死一位婢女,被判死刑,不少官员文士想为她求情,但没有用,仅二十四五岁的芳龄就香消玉殒了。留下四十多首诗,以“易求无价宝,难得有心郎”的名句脍炙人口。    
    与女冠们发生爱情纠葛的文士代表人物,可推大诗人李商隐。他年轻时曾在玉阳山学道,不少学者相信,他在宛如仙境的玉阳山道观里与某个(或几个)美丽的女冠发生了恋情。此后几十年中他所作的大量有题或无题之诗,有许多篇什都表达了对早年恋情的怅惘追忆和对昔日恋人的镂骨相思。但因为他的这些诗篇都是扑朔迷离之作,词句华美但大量使用隐喻、借喻、暗示等手法,极难获得确切解说。至迟从清朝开始,将他这些“爱情朦胧诗”索隐钩玄并与他早年学道时对女冠的恋情联系起来,就成了学者们各显神通的大好精神猎场,至今仍有人驰骋不歇。我们在此处当然不能陷入这一索隐迷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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