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程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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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程维高-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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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报道一栋新建房屋质量不好时,也称管工程的领导是“罪魁祸首”,这句话不过分。中纪委《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关于检举的8种具体规定中,有一种:“对于没有具体事实,只是空扣帽子的匿名检举,可以不予置理”;另一条规定“对于检举控告失实,属错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要以违纪问题追究写信人的责任”。这样的检举中纪委规定都不查写信人,而我是如实向上级反映真情,按中纪委等规定不违纪不违法,应得到支持鼓励,您也应该采取“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共产党员的态度,不应该违法违纪超越中央中纪委的权限抓“反程团伙”。我95年8月检举后就被省纪委长期审查,后又于1995年11月21日被省纪委及公安抓进看守所,被长期关押、审讯、摧残折磨。但审讯两个多月后,办案人员当面告诉我:“你经过长期审查,任何问题都没有,什么事都没有”,可是过了几天竟把我劳教了,并开除党籍。    
       第二,在这一特殊冤案中,您违犯了中纪委《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7条、第24条、第27条、第32条、注释第32条等等及国法的许多条款规定,侵权立“9·26”专案,所以这是非常典型的冤假错案。首先是省检察院故意违犯《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42条第3款及中纪委《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32条规定,违纪违法将我的检举信转给您,他们这样的违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在关押审讯我期间,省纪委及公安长时间让我交代“反程团伙”的后台与同伙,荒唐地让我交代省里有关在职与不在职的领导,在这一冤案中,违纪违法的核心是违犯了中纪委《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7条、注释第32条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中央以下各级纪委收到对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的书面检举控告,应立即将原件报告中纪委”,“集中由中央中纪委处理”。我书面检举身为中央委员的您,因此省里对待我的信就仅有“立即将原件报告中纪委”这一条权力,河北根本无权自己立案处理,根本不是河北省的立案范围,这种违犯办案程序和超越范围办案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请求您现在按该条规定无条件取消、推翻本案。您还违犯了中纪委《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24条,即:“反动信件可交公安部门处理。”大家都是反映建筑市场混乱,议论南京二建、您及李山林等人,这是正常的社会监督,并不是“主张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信件,因此按第24条规定是不允许动用公安的。但审讯我的人说:“我们调动了庞大的公安,调动了200多人对付你们”,当时调动“庞大”公安对付众多无辜,搞得十分恐怖,很吓人,人民的政治民主、权利与自由遭到了践踏,给不少同志及家庭带来了灾难。另外,我遵照中央中纪委鼓励检举、鼓励检举高层领导的政策,检举建筑市场混乱却被妄加“诽谤罪”,并且给我写的劳教依据也是完全错误的,因此肯定是错案:一是“诽谤罪”应由法院判决,根本不是党政领导、纪委、公安的职责范围,这是滥用权力;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诽谤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陷害他人,并且加以散布”,又规定:“如果捏造了一些事实,但不是犯罪事实,也不构成犯罪”,还规定:“在反映情况时,有过激言辞或批评不当是允许的”,我根本没有检举您有犯罪事实,因此我是无罪的;三是我仅向上级党组织及省检察院寄信检举,没有散布,因此绝对不是诽谤;四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公安应判劳教的所有罪名中根本就没有“诽谤罪”;五是判我劳教的法律依据是完全错误的:其一,《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3条根本不是劳教我的依据,其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3款与劳教处分贴不上,违反该款只是拘留、罚200元或警告,而不是劳教,再说我也没有“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其三,“我市有关规定”是句“废话”,哪有用“有关规定”一词判人劳教的?市分管领导也说:“我市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有关规定”,因此这是滥用法律条文,草菅人命。在这一冤案中,办案者违纪违法的地方还很多,不一一赘述。这一冤案影响极大极广,给人们的信念造成了更大的打击。两年多来中纪委让公安纠正对我的错误劳教,第一次让河北政法委复查,但他们竟给我捏造了几条上报,继续陷害我,不给纠正。后来,中纪委又两次转公安部,公安部两次打到河北公安厅,现该案在河北,他们都往省纪委及您身上推,不给解决。实际该案不用调查,只对照一下文件规定,仅对照一下中纪委《控告工作申诉条例》第7条、注释第32条就把“9·26”专案劳教我和原省政法委的复查意见全面否决了。    
       上面我提到本案你们违反了多条党纪国法,如果需要我提供原文,我照办。我的上述意见请程主任慎重考虑。“有错必纠”,请求程主任现在纠正本错案,为我彻底平反。    
       致以崇高的敬礼!    
      郭光允    
      1999年6月18日    
    


第二部告他,告他,告他(7)

        
       我直接接触的中纪委领导是吉鸿杰,他是中纪委六室的,分管东北、华北地区。他对我的态度很好,人非常直爽,平易近人。    
       他待人接物的态度让我稍稍放松了一点,我不再局促不安了。我说:“吉主任,我要是没猜错的话,您大概是河南人。”    
       “哎?你怎么知道的?”他很惊讶。    
       “吉鸿昌将军不是河南的吗?您和他是不是一家子啊?”    
       “呵呵,是本家,大概有些渊源吧。”他说罢便爽朗地笑了。    
       “三讲”期间,每次都是吉主任接待我。巡视组走之前我去见他,他临回北京的时候,给我一句交底的话:“请放心!”    
       这三个字深深铭刻在我的心中,不管后来情况发展到什么地步,对于这位吉主任,我都是很感激的。尤其让我感到振奋的是,中央“三讲”巡视组的同志专门听取我反映有关情况,给我充分的机会申诉我的冤屈,从另一个角度了解河北问题的严重性。    
      程维高指责阴法唐:中央巡视组是“左倾思维”    
       尉建行书记把我平反的问题落实到了河北省委,当时的省委领导没有直接给我平反,而是让省公安厅一位副厅长负责复查我的案子,这实际上为我平反设置了障碍。说来也巧,又是一次“巧合”的际遇,我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就是他签字的!    
       副厅长认为我的问题不应该急于解决,而应该立即“复查”。    
       “办案子不能意气用事。”他恳切地对巡视组的同志说。    
       其实,复查与否的权力在中央,因此这位副厅长是无权复查我的。另外,这位副厅长是参与程维高打击报复我的主要成员之一,现在由他复查肯定不会公正,这位副厅长应该自觉向省委提出回避。    
       但是,既然决定了要“复查”,我再说什么也没用了,查就查吧,查完我还省心点。    
       省劳动教养委员会即省公安厅法制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杨处长人很好,我打电话问他:“杨处长,我的案子是在省劳教委复查吧?”    
       “是啊,我们处就是省劳教委的办事机构。”    
       “那麻烦您给我安排一个时间,我过去接受复查。”    
       “哎哟,老郭啊,这个案子×副厅长揽过去了,不让我们处的人插手,我管不了了,真对不住您。”该处长还在电话里给我说,“老郭,我100%地支持你,你有勇气检举腐败,全省人民都支持你!你是好样的,但就是这个厅长不叫我们管,是他随便在其他地方找了几个人复查你,你就找这个厅长吧!”    
       挂了电话,我坐在椅子上考虑了很久,这样的复查我不用看就知道是什么样的,让一个亲自批准劳教我的厅长来复查这个案子,我能指望有什么好果子吃吗?    
       8月10日,这位副厅长在阴政委组织召开的“三讲”会议上汇报:“我们经过仔细的复查,现在确认,郭光允同志没有从事过诽谤省领导的活动……”他停顿了一下。他说了前半句话以后,在会的许多老干部都面露喜色。    
       可是这位同志话锋一转:“虽然当初我们定他诽谤罪是定错了,但是,他检举、控告程维高同志的那些问题,我们也要复查。如果查的结果与事实不符,那么我们可以定他个诬告!也就是说,诽谤可以排除,但诬告罪还是可以成立的……”    
       阴政委听了这个出乎很多人意料的复查决定之后,不动声色地说:“郭光允同志检举程维高同志的问题,你们没有权力复查,查这个问题是中纪委的事!如果你们到今天为止还是这个态度的话,那直接到中纪委解决吧。散会!”    
       事后这位副厅长几次命令手下的一个公安局长带着几个警察来找我,让我围绕着“捏造事实、中伤他人”这8个字来写一份“深刻恳切”的检讨书,并且想以撤销劳教处分来“交换”这份向程维高主动低头认错检讨书。    
       我说:“我办不到!”    
           
       可以想像,在这位领导同志的手里,我的案子会给解决到什么程度了。


第二部告他,告他,告他(8)

    无论是劳动教养决定书,还是复查结论,都是严肃的国家行政文书。而遗憾的是,他们竟然把这些盖着鲜红印章的文书当做交易品来讨价还价。这种事,我是不能做的,我更不能向程维高低头!    
       一转眼到了8月底,“三讲”巡视组要回去了。很多老同志极力挽留:“你们这一走,河北又要开始乱了。”阴法唐同志和巡视组的同事商量了一下,决定把工作布置下去再走。这样,原定8月27日的返京计划改到31日了。    
       现在想想,这也真是河北的悲哀啊!巡视组走了以后,我躺在床上胡思乱想着,为什么不干脆让他们来管河北省呢?那样的话,河北老百姓就能过上好日子了。    
       那时我还意识不到自己的处境是怎样的险恶和尴尬,所以才“屡教不改”。人说五十就知天命,而我呢,都快60岁了还这么不懂人情世故,遑论达到“六十而耳顺”的精神境界呢。看看自己贫困的身世,羸弱的病体,还有这执著到顽固的思想,倒越看越像小说里的堂·吉诃德了。我揭发程维高,就是堂·吉诃德手持长矛挑战“风车巨人”的现代中国版吧。不过,不同的是,我周围还有无数的正义的人、无数的老百姓在关注着我、支撑着我,我不感到孤独。    
       而程维高却于1999年9月在河北省省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下简称省级领导)“三讲”教育结束后,写了一份题为《参加“三讲”教育情况及体会》的报告,这份报告共75页,洋洋洒洒约35000字。报告中指出,因为河北本身“情况比较复杂”和以阴法唐政委为首的中央“三讲”巡视组在我的案件及相关问题上存在“左倾思维与先入为主的派性框子”,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过去的那种‘大民主’”,从而导致河北的这次“三讲”教育“陷入了政治误区”,“被人塞了私货”,“很不成功”。    
       ……    
       我看了这个颠倒黑白的报告,只有徒呼奈何。    
       程维高总是用一个又一个更大的错误试图去弥补原来的错误,甚至把矛头直接对准中央“三讲”巡视组和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实在是极不明智的,是非常卑劣的。    
       这个时候程维高似乎在赌博,只要赌赢了,就能终老此生,家里世世代代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过上奢华的日子,保住高贵的社会地位。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他也似乎从来没有考虑过自己会赌输。    
       尉建行书记于1999年5月批示了我的案子,要求解决,但是河北省有关部门顶住不办,认为我“捏造事实、中伤他人”。案子拖到暑期后,尉书记通过刘善祥书记了解到了案子的进展情况。    
       时逢北戴河会议召开期间,尉书记对河北省的领导们谈话时,询问了我的事情。其中一个领导立刻很坚决地说:“尉书记您放心,郭光允同志的事您不用亲自操心了,我们原来不知道,但是现在我们可以保证给他解决,让郭光允同志满意,让您放心!”    
       很遗憾,这个同志可是一回河北就把在尉书记面前说的话抛到九霄云外去了,而且还再次勒令我写检讨,并要给我党内警告处分!    
       我说过,在本书里,你会看到一个个走马灯式表演的不幸灵魂。    
       关于这位负责同志,我要写上一段“闲笔”。他在从政的早年曾遇到过一些麻烦,是当时省委书记邢崇智同志帮了他,给了他第二次政治生命。    
       本来他一直是对老书记邢崇智感激涕零的,然而程维高来河北以后,这位同志凭着他敏锐的政治嗅觉,演了另一出“好戏”。    
       程维高脾气火爆,处事为人都很情绪化。在南京任市委书记的时候,其脾气之大很多人已有耳闻,下属们人人惧他三分。到了河南省,又与河南省委书记闹不团结。来了河北以后依然故我,因此与省委书记邢崇智关系很僵。    
       据李真称,这位领导同志跑到程维高家里,便立即开始哭诉。第一句话就是“我被邢崇智害苦了!”    
       连李真自己都奇怪,邢崇智什么时候“害”过他?    
       可程维高却大为高兴:哦?是反邢崇智的?重用!程维高很高兴找着一个新的棋子了——在和对头邢崇智的明争暗斗中,能多争取一颗棋子也不错。    
       这位同志从此就官运亨通起来,不知道他以后还会不会再说“我被程维高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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