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 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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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 张者-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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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文他爹头上了。支书带人把邵家的牛也牵了,说是补偿损失。支书说,这钱公家一分也不留,返还过去的集资款。这就是老板他爹死的经过。老板的家史也只有他的几个研究生知道,一般的学生肯定不会了解这些的。同学们只会看到一个儒雅、智慧、潇洒的名教授,他讲课时的风度让无数学生倾倒。比方,今天老板讲的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他先告诉了大家要约的概念,然后告诉大家一项要约的构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具备三个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2提出的内容必须准确;3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其要约一旦得到接受就将受其约束……最后老板提出了一个问题,问商店里的商品明码实价标在那里算不算一种要约形式。对于这个问题大家有很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不是要约,因为标价不是向特定人提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当你走近商品提出看货的一瞬便成了特定人;还有人认为可能是要约也可能不是要约,如果看货人还了价那么原标价就是要约邀请,还价者等于又提出了一个要约。

  老板最后总结说,刚才大家的观点都有道理。是不是要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果是要约,那么就意味着商店必须把商品出售给你,否则便构成违约,违约便产生违约之债,你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英美法系”国家不把它当成要约,而“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认为这是要约的特殊形式。比方在美国你看到柜台里的蛋糕明码实价摆在那,你以其所标之价购买,他可能售你可能不售你,可能以比所标之价高的价位售你。

  无论从哪个方面说,老板的发展都是十分神速的。几年前我们还没考上老板的研究生时,他的知名度还只是在学术界。那时候他还没申请律师资格。没有律师资格的老板却意外地代理了一个案子。那也是他代理的第一宗案子。现在看来那完全是一次巧合,当时老板去南方开一个什么学术会议,在飞机上认识了民营企业家宋天元,这就是后来和老板过往甚密的宋总。宋总为了打官司不惜代价,不但出钱而且还出人。他把公司的公关小姐梦欣派到了老板身边,说是公司派往北京的法律联络员。

  当时,老板在飞机上刚好和宋总坐在同排,两人很客气地交换了名片。当宋总得知身边坐着的就是著名大学的法学家、国内知名的邵教授时,眼睛一下就亮了。宋总激动地握着老板的手说:“邵教授,我久闻大名,今日在天上相遇,这是上帝的安排。”

  老板对宋总的过激反应大惑不解。一般情况下,大家萍水相逢出于礼貌交换一下名片客气几句也是有的,如宋总者就有些少见了。老板说:“请别客气,我只是一个穷教书的。”宋总说:“你是教授我知道,但不会是一个穷教授吧,像你这样的知名法学家,在外面随便帮人打几个官司也就发财了。”老板笑说:“诉讼代理是律师的事。”

  “当教授也可以当律师呀。”宋总说。

  “可以兼职当律师,我主要是没有时间。再说当律师去找案源也挺麻烦,我的学生有当律师的。”

  宋总神秘地笑笑,说:“邵教授如果有意帮人打官司,案子就摆在你面前。”

  老板望望对方道:“难道宋总要和人打官司?”

  宋总无可奈何地叹了口气,摇摇头说:“我本来不想和人打官司,谁不知和气生财的道理。可是对方要置你于死地而后快,你只有奋起还击,官司躲是躲不过去的。”老板说:“宋总别烦忧,把你的案子说来我听听。”老板得知宋总有法律纠纷来了兴趣。

  长期以来老板一直都在搜集案例。老板搜集案例已到了痴迷的程度。虽然法院每年都有很多审结的案例公布,可老板却不感兴趣。老板认为那些案例都是有了定论的,束缚了思路,无法激发他的灵感,没有挑战性。老板研究案例也需要新鲜、新奇、新意,这样才有刺激,才产生激情。从这个角度来说,老板是一个天生的好律师。

  可是当时宋总却闭口不谈案子,全心全意地想说服老板做他的诉讼代理人。宋总说:“邵教授愿意帮我打这个官司吗?”

  老板说:“我只是对案例感兴趣。”

  宋总说:“案情当然要说,关键是你愿不愿成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你不愿做我的代理人,案情说了也白说。”

  “我不了解案情没有把握怎么敢轻言答应做你的诉讼代理人呢?”

  “这案子对你这个名教授来说是小菜一碟。”

  “那你说说案子吧。”

  宋总说:“你还是先答应我。”

  两个人像孩子一样发生了争执。末了,宋总哈哈笑起来。宋总问:“邵先生属牛的吧?”

  “你怎么知道的?”老板不解。

  “我也是属牛的,属牛的就是犟。”

  “是嘛!”老板也哈哈笑起来。老板说,“我就是想帮你恐怕也无能为力。我现在还没申请律师资格,就是有资格了,还要等一年之后才能拿到执业证;拿到执业证后还要设立律师事务所。等我把所有手续办齐了,你的案子早结了。”

  宋总又笑了,说:“邵教授,有句话我说了你可别生气,你也太书生气了。不是律师就不能帮人打官司了?”

  “那倒不是。”

  “这就对了。我虽不懂什么法律,但《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我还是翻过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邵教授,我背得对不对?”老板点着头,说:“看不出你的记忆力这么好,背得一字不差。”“唉——”宋总叹了口气说,“我是有病翻医书。谁没点麻烦翻那法条干什么?我那事只有诉诸法律了。我已找律师事务所咨询过,还没开口先谈钱,我不是舍不得钱,我根本信不过那些律师。我这个案子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不但打官司还要打关系。”

  “我可没什么关系,也不认识大官。”老板说。

  宋总神秘地微笑着望望老板,说:“你教了几年书了?”

  “十几年。”

  “邵教授也是桃李满天下了。你的学生都分在什么单位?”

  “没有什么当官的,有一部分当了律师,有一部分去了公、检、法。”

  “在我们市有吗?”

  “有。”

  “这就对了,你代理的案子你的学生敢乱判吗?”

  “谁也不能乱判呀,你可以上诉的。”

  “任何一位法官都不敢乱判,这个我信。关键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律现在还不健全,有些法律问题本身还有争议。这要看法官看问题的角度,站的角度不同判决就不同。这和政治斗争差不多,无所谓谁对谁错,关键看立场。如果你是我的代理人,你的学生肯定站在你的立场上来判案。”

  老板听了宋总这番话,不由对宋总另眼相看。说:“宋总可以当个政治家,刚才你说的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哪里,哪里,我只不过说出了普遍现象。”

  “你那案子有多大标的,把你急成这个样子。”

  “不瞒你说,这个案子关系我整个公司的生死存亡,如果我输了至少要拿出28%的股份,公司成立之初28%的股份也就五万多块钱,现在的28%价值两千多万。”“你的公司发展得这么快。”

  “越发展得快,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越残酷。”

  “两千多万的标的,代理费近百万呀!”

  “我知道你们的规矩,诉讼代理费一般在3%至5%,标的越大比例越小,我这个案子愿意出一百万元代理费。”

  老板觉得可笑,谈着谈着谈到代理费上去了,这和案情无关。老板说:“看样子你知道的还不少。”

  “我刚才都说了,为了打这个官司,我把该了解的都了解了,就是还没找到合适的代理人。如果邵教授愿意帮我打这个官司,一下飞机我就给你写委托书,诉讼费先付你一半,怎么样?”

  老板只有苦笑,说,“你让我帮你可以,即便做了你的代理人,我也不敢收你的钱。《律师法》想必你也翻过,第十四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我收你的钱是违法的。”

  “你可以不以律师名义做我的诉讼代理。至于钱嘛……我给你现金,连个白条都不让你打。这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你就不怕我不认账?”

  “我百分之百相信你,你是赖账的人吗?”

  “咱先不谈这些,你告诉我案情吧。”

  “你先说同不同意吧!”

  两个人相视一下又哈哈笑了。笑过了两人都不愿再说话。这样叫劲太累了。后来,老板和那个宋总都睡着了。老板在飞机上做了一个梦。在梦中他走进了一个金碧辉煌的宫殿。在宫殿内到处都是金银财宝,老板捡呀捡呀的,正捡着猛然发现宋总正笑眯眯地望着自己。老板有些不好意思地笑笑,正要说点什么,一阵颠簸把老板颠醒了。老板睁开眼刚好面对宋总,梦中那不好意思的笑在脸上还没退去。这使老板有些羞赧。

  宋总问:“睡了?”

  “睡了。”老板答。

  “做了个好梦?”

  “做了个好梦!”

  “在天上做的好梦,在地下一般都能成为现实。”

  “是吗!”

  两人互相望望像是有了一种默契。

  宋总使老板的美梦成为了现实。老板现在有多少钱谁也说不清楚,反正豪华别墅、宝马香车都有了,至于有没有小蜜……呵呵,作为他的学生不好乱说。当然老板也不是小器的人,案子结了之后他也多少给我们表示一下,经常请我们吃饭、泡吧、唱歌之类的。老板要求他的学生手机二十四小时开着。老板说:“放心吧同学们,手机费由所里报销。”这当然会引起我们的一阵欢呼。

  在同学们中间流行的几句话可以说明一些问题:“读研要读邵教授的,打工要打邵主任的,泡妞要泡邵先生的。”

  这几句话的意思是说读研读邵教授的将来找工作不用愁,只要邵教授帮你推荐一下,基本没问题。在读研期间给邵主任的律师事务所打工,报酬可观,不会成为贫困生。泡妞要泡邵先生的,因为邵先生律师事务所有一群漂亮妞。她们一律称老板为邵先生,只要能泡一个,衣、食、住、行都解决了。当然,这句话中还暗含一个人,那就是师姐。师姐也称老板为先生,只不过略去了姓氏,以示和那群让师姐不屑一顾的女同胞的区别。不过师姐没人敢去泡,想泡也泡不上,不信你问问师兄王莞,他在师姐身上花了不少精力吃过不少亏,至今没有追上。因为师姐柳条心目中只有老板。

  老板对他的学生从来不厚此薄彼,一碗水绝对端得平。当师兄弟谁有好事了你不必嫉妒,好事情肯定会临到你的。所以,无论老板给谁派活,我们大家都会齐心协力帮助他完成,绝不互相拆台。

  老板一般情况下不来学校,上课时才来,下了课开着车就走了。他也不在学校办公,他的律师事务所在校外租有写字楼,比学校的办公室豪华多了。我们平常要找老板,打他的手机就行了。如果老板找我们,他会让事务所的梦欣小姐打电话给我们。梦欣是宋总派往北京的法律联络员,在北京常年有包房,一切费用由北京的分公司出。老板后来把梦欣又安排到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兼职,并且还发给了她一份工资。这样,梦欣的年薪已高达二十多万了。梦欣小姐的声音十分好听,我们都喜欢她的声音。我们几个无论谁的心情不好,只要接到梦欣的电话,心情就像蓦然晴朗的天空极为开阔。这不仅仅因为梦欣是一位真正的美女,关键是梦欣的电话代表老板。老板找我们那肯定有好事,对于这一点我们深信不疑。只要老板单独给谁派个活,报酬是极为可观的。我曾经因在老板的授意下写了一篇几千字的文章在报上发表,拿过一万块钱。师兄曾帮老板写过一次小案子的代理词拿过两万块,所以,师兄有钱在苦闷的时候可以去泡吧。

  师兄泡吧喜欢喝闷酒,这一点我们实在受不了。一般情况下泡吧总应该讲一些什么段子当下酒料吧。那些段子在酒吧中常常发酵成一个大气球,笑声往往会在气球爆炸声里响起。这样心中的郁闷便随着笑声散了。师兄不,师兄坐在那里一句话也不说,只是喝闷酒。我曾和师弟去过几次,一般情况下都是师兄请客。师兄在这方面大方而又实在。不过他也大方得起。在我们四个中师兄干得最出色,他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实习,说是实习收入比一般公务员要高好几倍。所以师兄经常请我们喝酒。开始我们几个都愿意去,有人请客呀!后来先是师哥不去了,然后师弟也不干了。我虽然又坚持了几次,最后也不愿去了。即便是喝不掏钱的酒,闷着喝也难受呀!

  对于师兄和他女朋友痛苦的恋爱关系,我们除了同情和关注外,都在尽力发挥着自己的想象,想办法让师兄把女朋友办了,让师兄的恋爱有些实质的内容。师兄一时办不了便独自到酒吧痛苦地泡。在师兄无数次出入那酒吧之后,他有了一个大收获,他又认识了一个女人。师兄告诉我们这件事是在一天晚上,那天师兄显得有些激动,他一反常态从听众成了言说者,非常雄壮地宣布:“我又认识了一个女人。”此话一出我们便像林中的山雀听到了夜莺的高唱,安静了下来。大家都屏住呼吸鸦雀无声地等他的下文。虽然他半天没有下文,不过我们还是听出了他那雄性的用词。他告诉我们不是认识了一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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