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大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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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大劫难-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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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北京人”去向猜测种种,另有一说是,当时一个守护在美国海军陆战队总部与美国驻华大使馆相通的便门口的卫兵,曾看到半夜有两个人抬了一箱东西,埋在大使馆门外十几米的后院里。这个卫兵推测,这一箱东西不能排除是“北京人”。该后院现在建成一个仓库。对此,李树喜认为,起初美国方面并不愿代为保管,后来中美就保管头盖骨化石事宜达成官方协议才起运的,不存在私埋的可能性。    
    也有人认为遗失的头盖骨化石就在国内。对此,周口店古人类学研究中心的主任助理张双权解释道,经常有人打电话来说见过北京人头盖骨,但是进一步的追寻发现,99%都是子虚乌有,我们似乎都习惯了,但是每个线索我们都不会放过。也许,这1%就是希望。    
    1996年初,有一位日本人在临终前对他的朋友嘉滕刚清说,据他所知,“北京人”头盖骨化石被埋在距北京城外东2公里的地方,在一棵松树的树干上还作了记号。嘉滕刚清将此事告诉了好友仰木道之。仰木道之向中国方面提供了信息,引起了重视。1996年5月3日,各路专家商讨对北京日坛公园“埋藏”地点的“地表探测”方案。以后,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进行两次电震探测。6月3日上午,发掘正式开始。遗憾的是,近3个小时的发掘,依然一无所获。曹家骧:《考古发现漫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在种种谜团无法解开的情况下,“北京人”头盖骨随葬“阿波丸”一说,无疑又燃起大家的希望。这一说法是由上世纪70年代美国方面提供的资料率先披露的。1972年尼克松访华时,向中国方面通报了这一情况,并希望中美两国共同打捞。“阿波丸”是日本的一艘万吨级巨轮,1945年4月1日23时,返回日本途中在牛头岛海域遭到美国海军重创,沉入我国领海,船上2009人中只有三等厨师下田勘太郎一人生还。有关资料曾表明,“阿波丸”号上装有金锭40吨,白金12吨,未加工钻石15万克拉,工艺品40箱,锡3000吨,橡胶2000吨,铝2000吨等。约值50亿美元。遗失的“北京人”头盖骨也极有可能在这艘船上。当时,一些国家的打捞公司先后向中国政府提出合作打捞“阿波丸”的要求。在“阿波丸”沉没三十多年后,我国于1977年初开始对其进行了打捞,在已经打捞的沉船所载的部分物品中,成功取回了3000吨锡锭,这说明美国方面提供的材料基本上是可信的。由于当时打捞技术条件的限制,潜水员只能下潜到水下50米左右,而“阿波丸”号的船底在水下70米,结果未能作全面打捞。但在“阿波丸”初步打捞中,竟然发现了伪“满洲国”政要郑禹的家藏小官印(玉印)及郑孝胥安葬时分赠后人的圆砚,砚上有“郑公孝胥安葬纪念”字样,而历史记载“阿波丸”乘员全部是日本人。这说明,日本人搜罗携带了中国北方的文物宝器上了“阿波丸”,这也是“阿波丸”可能装载“北京人”的旁证。正因为此,一些研究者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对“阿波丸”号重新打捞。但这一推测也有疑点,如果日本人1941年已得到了“北京人”化石,为什么不将化石直接运送日本,反而绕道东南亚,一直等到1945年才装上“阿波丸”运往日本呢?    
    “北京人”失踪,不仅是中国,也是全世界、全人类不可估量的损失。解开“北京人”失踪之谜,是中国乃至世界关心人类发展和学术进步的人们的愿望。文物损失的调查与统计    
    抗战期间,迭经日军侵略炮火的摧残、纵火焚烧和疯狂掠夺,我国公私文物损失极为惨重。这些文物中,有典籍、字画、珍宝、古玩、碑帖,更有价值连城、无法计价的文化古物。其品种数量之巨,在人类战争史上亦实为罕见。为了清算日本侵略罪行和准备向日本索赔,中国政府开展了对抗战时期各类损失的调查。其间,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从事文物损失的查证和劫物的追索。调查统计的结果表明了日本军国主义文化侵略的本质和凶残。本章就文物损失调查,以及损失概况作简要的叙述。


第一部分 中国公私文物损失第21节 文物损失调查的组织机构

    卢沟桥事变后,为了以事实揭露日本侵华的野蛮罪行,国民政府教育部即着手对中国文教事业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至1937年10月,教育部所作的文化教育机关受灾情形报告及资料中,列举了开战以来日军对中国,特别是对上海地区文化机关破坏所致损失的情况。    
    为了清算日本侵略罪行,一俟战争结束即可向日本索赔,并“将此空前惨痛之事迹,翔实记载,昭告后世”,1938年11月,在重庆举行的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上,黄炎培等人提出议案,建议国民政府从速设立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调查前方、后方、直接间接公私损失,填具表式,报告政府”。孟广涵主编:《国民参政会纪实》上卷,重庆出版社1985年版,第326页。1939年7月,行政院制颁了《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调查须知》,通令中央各机关各省市县政府分别调查具报,并指定国民政府主计处审核汇编所有材料。但由于战事迅速蔓延,文化事业损失查报工作进展甚微。    
    由于文物的特殊性,战时大都关注生命财产的损失。面对战时我国古物的惊人损失,1943年,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所研究战争损害的专家韩启桐呼吁,“陷区古物如何彻底清查,实为我国损失调查重要问题之一,应从速慎筹计”。1943年10月14日,蒋介石手谕指示行政院和教育部,“我国各种文化事业横遭敌军之摧残,应于战事结束时向敌提出赔偿之要求,希即会同有关各机关共同组织一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一面搜集各种材料与证据,一面研拟具体办法呈报为要”。《蒋介石关于组织对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的代电及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2),卷580。    
    1943年12月29日,由顾毓琇约集杨云竹(外交部)、张平群(行政院)、周还(司法行政部)、吴复林、蒋志澄(军政部)等人在重庆教育部会商,会议认为,文物损失“原拟与敌军罪行调查委员会并案办理,嗣奉院长指示:敌军罪行调查委员会之职掌与对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之任务各别,目前办理步骤与将来提出之要求也各不相同,仍应分别组织”。为此,教育部设立“向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    
    1944年1月22日,蒋介石照准“向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并入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鉴于文物损失调查的专业性,1945年4月1日,教育部成立“战时文物保存委员会”,从事战区和后方的文物保护工作,并为战后文物调查预先准备。但直至战事结束,国民政府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对战时文物的损失调查工作并无实质性进展。可见,战时对被敌毁、留置陷区以及被日劫运日本的文物情况,并无详细而准确的统计。    
    日本投降后,我国人民要求尽快追回被劫文物的呼声十分强烈。1945年8月31日,浙江大学农学院教授蔡邦华致函教育部,建议调查我国文化机关之损失以责令日本赔偿。同年9月,四川省温江县临时参议会电呈行政院“请索还被日掠夺之我国文物”。同月,张道藩向蒋介石提交《请组织清理日本掠夺中国文物委员会案》。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有关战时文物损失调查工作才真正开始运转。10月5日教育部“战时文物保存委员会”拟具归还劫物初步意见,其中提出“拟由本部派专员驻东京盟军总部,协助调查我国文物被劫夺情形”。    
    为了适应战后文物的接收,以及调查文物为敌劫夺或破坏所致损失的详情,以备向日本搜寻和追偿,1945年11月1日,行政院训令教育部战时文物保存委员会改名为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该会分设建筑、古物、图书、美术四组。由军政部、外交部、内政部各派代表一人,另有中央研究院院长、中央文化运动委员会主任、北平故宫博物院院长、中央博物院筹备处主任、北平研究院院长、国史馆馆长、中央图书馆馆长,以及教育部部长特派的高级职员和聘请社会热心美术保存古物的人士充任该会委员,主任委员杭立武,副主任委员李济、梁思成,委员有马衡、蒋复璁、袁同礼等18人组成。《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组织规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卷11682。该会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文物损失调查工作。    
    原沦陷区为敌伪劫夺的大量文物,战后为最先到达的军队和政权机关接收,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封存。由于多头接受,不免混乱,极易散失。教育部担心敌伪产业中之文物在接收时散失,遂于1945年12月27日呈请行政院会商军委会分饬收复区军政有关机关,将已经接收和尚未接收之敌伪图书文物等一律通知教育部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接收在案。行政院军委会1946年1月30日训令各有关机关,收复区敌产业应依法通知各该有关机关特派人员统筹处理,以免散失,而清权责。教育部为慎重起见,复于1月24日鉴呈主席,主席于1946年2月5日代电指复由教育部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接收。《“接受敌伪文物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及有关接收图书文物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2),卷583。    
    当时因交通未复,清理战时文物委员会设立平津、武汉、粤港、东北、京沪五个调查区,浙、闽、皖、冀、豫、鲁等省也先后成立办事处,抽调各方面的文物专家,派赴实地访察指导。于是,金毓黻调赴东北,徐玉森、蒋慰堂派往京沪,沈兼士、王世襄负责平津,简又文负责港粤,郭子衡兼顾河南,傅振伦兼管山东,汪彤侯、程演生分别调查皖南、皖北。清理战时文物委员会主要负责各地敌伪文物的封存清理,以及文物损失的调查和追偿。    
    要搞清被劫文物和索赔,文物损失的调查至关重要。自1945年10月26日起,举办全国公私文物损失登记。“全国公私文物损失登记办法”规定:(1)申请登记所称文物包括一切具有历史艺术价值之建筑器物、图书、美术品;(2)申请登记必须列表详细说明文物名称及其重要性、损失的时间地点及敌伪负责人姓名或机关部队名称,该文物目前下落等,附送文物照片或图样;(3)个人申请登记另须附送当地有关机关或团体之证明书;(4)登记时间于1945年12月底截止。《省市公私文物损失登记公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卷11682。    
    教育部又于1945年12月养日041759号电开:“查历年以来我国公私所藏文献古物为敌人掠夺或损毁者甚众,战事现已胜利结束,亟应从速调查详列清单以作将来同日本索赔之根据,仰于电到10日内遵办具报为妥。”因时间紧迫,广西、安徽、山东、江西等省登记时间暂缓到1946年3月底。


第一部分 中国公私文物损失第22节 文物损失查报概况

    经清理战时文物委员会和全国战后的初步调查,大致掌握日本侵略给中国文物所造成的损失。    
    就博物馆而言,抗战前夕,全国博物院(馆),除国立者外,其独立设置及附属于学校或图书馆者约80余所,战时大半被毁被劫,战后虽积极恢复,为数尚不足四分之一。    
    古建筑损失概要。寺庙、铸像、钟楼、碑塔、陵墓等的破坏损失也十分严重。统计在案的古迹损毁有741处。山东的章民、高密、海阳、邹平、菏泽、沂水等地,均是无庙不毁。沂水古塔,摧毁殆尽。山西境内的纯阳宫、大佛寺、三清店、关帝庙、大禹庙等寺院,非劫即毁。    
    在国内调查文物损失的过程中,初步掌握了一些重要文物被劫的情况。如原存于北京协和医院实验室中的“北京人”和“山顶洞人”化石,在1942年日军侵占期间突然失踪的情由;北平研究院发掘宝鸡斗鸡台所获文物分藏北平部分被盗三百多件的情况;日伪从故宫博物院、河南博物馆运走铜缸、铜炮、铜灯亭损失情况;中央图书馆、北平图书馆移藏香港冯平山图书馆的珍本被劫运日本情况;中央博物院筹备处在北平和南京两批珍贵文物被劫情况等。    
    此外,还掌握了一些日本考古学者无视中国主权,大肆进行劫掠式发掘的情况。如日本东亚考古学会和东亚文化协会的原田淑人等发掘北魏平城遗址、邯郸赵王城、齐国故城、膝薛二国故城、曲阜汉鲁灵光殿遗址、周口店和殷墟遗址,以及东京帝国大学在大同等地的发掘。仅在辽宁、吉林等地,就有为数达17起之多的盗掘。《战时文物损失登记分类目录(古物类)》,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卷910。    
    封存和清理了日伪劫夺分藏的文物,追回部分散佚在中国和被日人藏匿的文物。如追回溥仪在天津的珍贵文物一千余件;追缴在杭州被日人坂原道直劫藏的东周长方鼎,梁代观音石造像、秦镜、汉镜、端砚等古物43件。    
    调查并统计出全国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尤其是上海、北平、浙江、江苏、南京等重灾区损失状况。战后统计,北平市损失公私书籍586万册,古物2800余件,碑帖21万余件。上海市损失公共图书约30万册。天津、济南、杭州等地,约各10万余册。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公私文物损失为:书籍132270册另3部,字画984幅,碑帖642件,古物1334件,古迹119间,杂件3箱,共计135376件另119处3箱。《江苏省抗战时期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目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卷11701。南京市的文物损失为:书籍公共部分406461册156箱1725种。私人图书53118册1790种840部59箱,字画7720件另6箱,碑帖3851件,古物26584件,仪器990件另63箱,标本20614件另1165箱,杂件648368件,合计1180982件另1449箱,按战前价值估价为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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