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后期哲学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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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后期哲学思想史- 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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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定一种知识是否如实反映了对象的本质呢?正理论提出了一个我们都很熟 

  悉的命题,那就是实践。他们认为,确定一种知识的真伪,只能是在它经过 

  实际生活的检验之后。如果在实践中达到成功的结果,那便是真实的,反之, 

  那便是虚假的。例如,海市蜃楼中的水的知识不能让人解渴,因为它是虚假 

  的;而池塘中的水的知识真能让人解渴,因为它是真实的。正理论的这一哲 

  学命题近似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现代科学观念,是古代印度哲学 

  发展史上的一个最有意义的命题。 

       我们如何才能获得真知呢?正理派提出了量这个范畴。量是获得真知的 

  手段,分为四种,《正理经》称为“四量”:一是现量,即感觉;二是比量, 

  即推理;三是比喻量、即比喻;四是声量,即言词证据。“量”是主观见之 

  于客观的过程。它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量者,即能够感知,认识事物的 

   “有觉之实”——自我,是认识的主体。二是所量,即是被认识的对象,是 

  认识的客体。三是量,即认识方法。四是量果,即认识的结果,是主观通过 

  一定的方法见之于客观的产物。 

        《正理经》认为四量中最重要的是现量,也就是感觉。这是一种由感官 

  和对象直接接触而产生的知识。富差耶那解释说,“当人于事物由声量得知 

  时,彼或尚求由比量知之。当人于一事物,已由比量得知,彼或尚欲直接见 

                                                                    ① 

  此事物。但如此人已直接见此事物则彼已满足而再无他求。”这很象中国的 

  那句有名的格言,“百闻不如一见”,现量就是这“一见”。它是人对于事 

  物的直接认识,其他三种量的知识都以别的知识为先决条件,如推理必须有 

  确定的前提和条件;比喻也必须以已知比喻的对象为前提等等,而现量则不 

  须要有先决条件,而是直接感觉。乔达摩在《正理经》中对现量的定义是: 

                                                                      ② 

   “现量者乃生于根与境相接之知,无误、决定、并不可显示。”“根”即心, 

  是认识主体之感官,“境”即对象,是被认识的事物,“无误”即不虚假, 

  无差错,是正确的,“决定”是说感觉之知应直取自身,无增无减,“不可 



① 转引自汤用彤《印度哲学史略》,中华书局1988 年版,第128 页。 

② 汤用彤:《印度哲学史略》,第1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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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是说不需名言。这就是现量的特征。根据这些特征,他们认为有两种 

现量:一是无分别的或不确定的现量;二是有分别的确定的现量。依其不可 

显示性而有无分别现量,这种现量是关于事物表象和一般性质的纯粹直觉, 

就象初生婴儿初见物,脱离任何名称。概念和言词,不作任何确定性判断。 

有分别现量是确定的感觉,就象人们日常生活中对外界事物的具体经验,它 

需要有具体事物的名称、概念、与一定的言词联系在一起,对它是这个或那 

个事物作出陈述性的判断。无分别现量反映事物的表相和共相,具一般性; 

有分别现量反映对具体事物的了知,具个性。有分别现量必须以无分别现量 

的直觉为前提。正理论认为,这两种现量都是真知,这一点与否定具体知识 

的瑜伽般若智和佛教因明学有明显的不同。 

      《正理经》主张,部分和全体都是实在的,现量不但可以感知部分,也 

可以感知全体。有人认为现量只能感知部分,而不可能感知全体,认识全体 

必须依靠其他量。如一个人看到一棵树,实际上他只是看到了树的一部分, 

其余的部分他根本没有看到,而是运用比量 (推理)而得出的。《正理经》 

不同意这种看法。它与胜论一样持原子积聚成物的主张,并将它运用于知识 

论中,认为知识也是部分聚合成全体的。参与聚合的包括无分别现量和有分 

别现量。无分别现量提供的是无名言的、独立的、分散的、部分的感觉。如 

当我们看到一头黄牛,首先看到一种黄色之物,继之看到这个黄色之物具有 

的外部特征(牛的特征),但这时因是无名言的,所以这些颜色、特征只是 

一种映象,不与任何概念、名称相联系。有分别现量发生作用时,给这些特 

征加上名称概念,并将各种特征 (部分)结合起来,得出全体的结论,并以 

语言形式表述出来,“这是一头黄颜色的牛”,即“黄牛”。在这个知识里, 

不但部分是实在的,全体也是实在的,因为它们分别来自无分别现量和有分 

别现量,而无分别现量和有分别现量都是实在的。 

     获得知识的另一重要方法是“比量”,也就是推理。它是根据所知某一 

事相而推知、判断与之相关联的事物的过程。如见此山有烟(相)而断定此 

山有火。因为烟和火之间具有普遍的共存关系,凡有烟者必有火,根据对烟 

的了解便可以推知有火。在这个推论中,“有烟”是判断的根据,叫做“因” 

或证据,“有火”是所要下的判断,叫做“受证”,是依靠推理想要知道的 

东西,“此山”则是对之下判断的对象,叫做“翼”,是推理过程中附带考 

虑的,正理经将这推理过程分为宗、因、喻、合、结5个步骤,即5支论式。 

例如: 

     ①此山有火。——这是宗; 

     ②因为它有烟。——这是因; 

     ③如灶中是有烟有火的。——这是喻; 

     ④此山也是如此,有烟——这是合; 

     ⑤因此,此山有火。——这是结。 

     在最早的5支推论中,喻量只是举一个为人们所熟悉的个别事例,还没 

有能够发展到陈述一个普遍原则的水平。其中强调的是因与喻的相同,其特 

点是从一特殊到特殊,没有注意到普遍原则的运用。这两个特殊事例之间必 

须有一种相随关系。《正理经》把相随关系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有余,二是 

有前,三是平等见。如果B是A的结果,B能被说成是推断A的可靠的因。 

换句话说,在B和A之间存在一种可靠的相随关系,这种关系叫做“有余”。 

例如,看到江中有新的混浊的水,便可推知上游有雨。这是见果推因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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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B是A的原因,B被说成是推断A的可靠原因,这种情况叫做“有前。” 

比如,看到黑云而推断有雨,这是一种由因推果的推理。所谓“平等见”是 

指:如果在A和B之间发现存在有一种关系,而在别处也发现存在有同样的 

关系,其中已是一种类似A的因素,那么,人们就能推断出另一种类似B的 

因素D。如见一物体移动时,其地位变迁,而由太阳在白昼中地位的变迁而 

知道太阳是移动的。 

     很明显,除非情况相同得到明确规定,即上述关系被明确标明了,否则, 

这种推理不能作为检验所提出的相随的可靠性的标准。推理的根据在普遍关 

系,佛教逻辑学家称为宗因不离关系或在其自性同,或在其因起。自性同指 

的是宗和因之间存在着属性关系,因起也就是宗因之间有因果关系。除此之 

外,正理宗师还论证一种无因果关系的比量,如说凡有分蹄者必有角,这种 

关系是通过经验实证为普遍关系的。 

     正理宗也研究了推理错误的问题。它们是歧异 (或不定)、相违。(也 

就是自相矛盾)、自违。例如:如果一个人依据相随论证一切可知物可燃烧 

 (如灶),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可知物中既包括灶,也包括湖,湖是不会 

燃烧的,就个推理是不定的,也就是歧异。又例如,如果一个人论证“声音 

是常住的,因为它有原因”。这就犯了相违的错误,因为它与正理宗所主张 

的被产生的东西都有终结的论点自相矛盾。第三种情况,例如:“火是冷的, 

因为它是被产生的。”这种推理虽不与其他推理相矛盾,但是它与某种来自 

感觉的知识相矛盾,因它感觉证实火是热的,而不是冷的。这种错误叫自违。 

     第三种量叫比喻量。这是一种由已知物的相似而知未知物的判断。例如, 

一个人从来没有见过水牛,但听说它类似于家牛。以后,当这个人遇到一种 

动物与已知的家牛相似,此人判定这是水牛。这就是运用了比喻量。比喻量 

有两个要点,一是关于未知物的知识,(闻其似家牛)、二是要找出相似点。 

也就是知道一种事物的名称,而要建立起这一名称所表示的事物之间的联 

系,这种联系的媒介就是一种已知的与所名之物相似的事物。例如,已知: 

 “水牛”这个名称,但未识水牛这个名称所示的实物,又知水牛与家牛相似, 

家牛则是已熟知的事物,当见到这种与家牛相似的动物时,便以家牛为媒介, 

判断这种动物就是名称所示的水牛。这种从已知物相的比喻中推知未知物的 

认识活动就是比喻量。 

     第四种量是“声量”。声量是从可信的人的言论中得到的知识。这种知 

识是否可靠,取决于传播言论的人的德性的可信程度。他必须是真诚的,深 

知真理,又要以正确的表达能力和方式表达出来。正理宗认为无论哪个阶层, 

种姓的人,都有可信的言论。如,对于一个病人来说,医生的医方是可信的; 

对于一个迷路的人,指点路径的老人的话是可信的,无论这个老人属于什么 

种姓或阶层。这种可信之言属于“可见境”,它是可以实际验证的。另有一 

种“不可见境”的可信之言,如说行善的人可以升天,这是无法实际验证的, 

但是它来自吠陀的教训或仙圣之言,因此是可信的。正理宗承认吠陀教训是 

可信的声量,因为它是自在天所造,自在天是全知全能的。但是正理宗又不 

全信吠陀声量,这一点有别弥曼差宗。 

     正理宗在宇宙观上与胜论是一致的,它的伦理观也以宗教解脱为根本, 

这与印度各宗教派别没有多大差别。它的主要哲学贡献是认识论和逻辑学, 

特别注重研究知识论和逻辑问题。它认为事物是可知的,对于佛教空宗否认 

知识的实在性给予批驳。它认为人们用思想分析事物是可能的,那么,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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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性是可以认识的。正理宗对唯识宗所谓“一切唯识”,“见相合一”的 

观点也进行了批驳,指出如果知识不是对事物的知识,而是完全由心所得, 

那么一切知识就与梦幻没有什么区别了。正理宗认为知识是对客观事物的认 

识。必须先有客观事物的存在然后才能有知识。客观事物不依赖于知识而独 

立存在。知识也不是依人的意志随心所欲,而是依赖于客观事实。凡如此存 

在而如是知之。反之,凡不是那样的存在就不那么认识,这就是真知,也就 

认识了事物的本性或真性。比如,把绳子认识为绳子是真知,把绳子认识为 

蛇那就是误知了。正理宗认为知识的错误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人的主观 

认识与客观事物不符而产生的错觉或幻觉。正理宗认为,判断知识正确与否, 

最根本的方法在于实践。如判断“这是马”,最有效的方法是乘骑;判断“这 

是水”的根本方法在于取来饮用止渴。如果能达到我们所预想的目的,满足 

人们的需要,这个判断是正确的。海市蜃楼无法登临,故知道它不真实。正 

理宗的认识论是符合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的。当然,正理论将自在天、吠陀 

教训也作为认识的可靠来源,表明它的反映论是不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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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弥曼差派哲学 



      “弥曼差”的意思是“理性的探讨”,本来是对吠陀祭祀或礼仪的审察 

考究或理论性的研究。作一个哲学体系,始于它的原典《弥曼差经》。这是 

一部收有2500句格言的集子,其作者被认为是阇弥尼。它的成书年代不能详 

考,一般认为在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2世纪之间,是经书中最古老的一种。 

弥曼差派哲学的实际起源很早,在梵书中就已有萌芽。《弥曼差经》中引用 

了大量的前辈的言论,关于礼仪的理论性讨论也己在梵书中展开。后来,由 

于吠陀祭祀流传时间久远,内部产生很多歧义,需要做出统一解释,同时, 

面对沙门思潮对婆罗门教的冲击,也需要进一步做系统的理论研究。弥曼差 

派就是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是婆罗门6派正宗哲学中最早的一派。 

      《弥曼差经》分为12卷: 

     第1卷:婆罗门中品类名字意义,主要讨论认识的来源; 

     第2卷:仪式行法差别,驳斥各种关于认识来源的错误观点; 

     第3卷:圣传教意文义的轻重,讨论了吠陀的特质; 

     第4卷:诸仪式的互相影响; 

     第5卷:仪式行事圣传各部次第; 

     第6卷:行祭的条件; 

     第7卷:互相引用祭祀仪式之法; 

     第8卷:互相引用祭祀仪式之法的根据; 

     第9卷:引用赞颂之法; 

     第10卷:论仪式行废得失; 

     第11卷:并行数法及一法数行; 

     第12卷:因一事特行法。 

     从以上各卷的名称上可以看出, 《弥曼差经》纯属对宗教祭祀的烦琐研 

讨,但是在它的这种研讨中,涉及到许多哲学问题。主要有:“量论”、“自 

真说”、“声常住说”和“无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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