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9-伤寒贯珠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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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伤寒贯珠集-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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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气、阳中之邪气也。郭白云云、麻黄汤主之五字。当在此当发其汗下。是。 
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伤寒脉浮紧者。邪气在表。法当汗解。而不发汗。则邪无从达泄。内搏于血。必致衄也。衄 
则其邪当去。而犹以麻黄汤主之者。此亦营卫并实。如上条所云阳气重之证。上条卫已解而营未 
和。故虽已发汗。犹须得衄而解。此条营虽通而卫尚塞。故既已自衄。而仍与麻黄汤发汗而愈。 
然必欲衄而血不流。虽衄 
而热不解者。乃为合法。不然。靡有不竭其阴者。于是仲景复着夺血无汗之例曰。脉浮紧。 
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谓阳气重者。须汗血并出。以泄其邪。其稍轻者。设得衄血。邪必自 
解。身虽无汗。固不必更以麻黄汤发之也。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 
与麻黄汤。 
太阳病。至十余日之久。脉浮不紧而细。人不躁烦而嗜卧。所谓紧去人安。其病为已解也, 
下二段是就未解时说。谓脉浮细不嗜卧。而胸满胁痛者。邪已入少阳。为未解也。则当与小柴胡汤 
。若脉但浮而不细。不嗜卧者。邪犹在太阳而未解也。仍当与麻黄汤。非外已解而犹和之发之之谓 
也。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合病证治六条
属性: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主之。 
胸中为阳之位。喘而胸满者。病发于阳而盛于阳也。邪在阳则可汗。在阴则可下。此以阳邪 
盛于阳位。故不可下之以虚其里。里虚则邪且陷矣。而宜麻黄汤汗之以疏其表。表疏则邪自解矣。 
合病者。两经同病。邪气盛者。其伤必多。甚则遍及三阳也。 
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伤寒之邪。在上则为喘满。入里则为下利。两阳合病。邪气盛大。不特充斥于上。抑且浸 
淫于里。故曰必 
自下利。其不下利者。则必上逆而呕。晰而言之。合病下利者。里气得热而下行也。不下利但呕 
者。里气得热而上行也。夫邪盛于外而之内者。仍当先治其邪。葛根汤合用桂枝麻黄而加葛根。 
所以解经中两阳相合之邪。其不下利而但呕者。则加半夏以下逆气。而葛根解外。法所不易矣。 
x葛根汤方x 
葛根(四两) 生姜(三两切) 甘草(二两炙) 芍药(二两) 桂枝(二两去皮) 
麻黄(三两去节汤炮去黄汁焙干称)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 
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 
x葛根加半夏汤方x 
于葛根汤内加半夏半升。洗。 
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若呕者。黄芩加半夏生姜汤主之。 
少阳居表里之间。视阳明为较深。其热气尤易内侵。是以太阳与少阳合病。亦自下利。而治法 
则不同矣。太阳阳明合病者。其邪近外。驱之使从外出为易。太阳少阳合病者。其邪近里。 
治之使从里和为易。故彼用葛根。而此与黄芩也。夫热气内淫。黄芩之苦。可以清之。肠胃得热而不固。芍药之 
酸。甘草之甘。可以固之。若呕者。热上逆也。故加半夏、生姜。以散逆气。而黄芩之清里。 
亦法所不易矣。 
x黄芩汤方x 
黄芩(三两) 甘草(二两炙) 芍药(二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x黄芩加半夏生姜汤方x 
于黄芩汤内加半夏半升。生姜三两。余根据前法。 
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而面垢。谵语遗尿。发汗则谵语。下之则额上生汗。 
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汤主之。此条叔和隶阳明篇中。 
三阳合病。脉浮大。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此条隶少阳篇中。 
三阳合病。视诸合病邪气为较大矣。而太阳之腑膀胱。阳明之腑胃。少阳之腑胆。热邪盛满 
自经入腑。故腹满身重。口不仁而面垢。谵语遗尿。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皆为里为热之征也 
。夫里而不表。故不可汗。汗之则津亡。胃燥而谵语。热而不实。复不可下。下之则中伤气竭。而额上生汗。手足 
逆冷。若自汗出句。顶腹满身重四句来。谓有腹满身重等证而自汗出者。则虽三阳合病。而邪聚于 
阳明者较太阳为多。故宜白虎汤清而解之。若不自汗出者。则太阳为多。白虎不可与矣。脉浮大。上 
关上者。病盛于阳经。故脉亦盛于阳位也。但欲眠睡者。热胜而神昏也。目合则汗者。胆热则液泄 
也。此条盖补上条之所未备。而热之聚于少阳者。视太阳阳明较多矣。设求治法。岂白虎汤所能尽哉 
。 
x白虎汤方x 
石膏(一斤) 知母(六两) 甘草(二两) 粳米(六合) 
上先煮石膏数十沸。再投药米。米熟汤成。温服。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辨伤寒受病阴阳不同一条
属性: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 
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此条特举阳经阴经受邪之异。而辨其病状。及其愈期。发于阳者。病在阳之经也。以寒加阳。 
阳气被郁。故发热而恶寒。发于阴者。病在阴之经也。以阴加阴。无阳可郁。故无热而但恶寒耳。 
夫阳受邪者。必阳气充而邪乃解。阴受病者。必阴气盛而病始退。七日为阳气来复之日。六日为阴 
气盛满之候。故其病当愈耳。然六日七日。亦是概言阴阳病愈之法。大都如此。学人勿泥可也。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太阳病愈时日及欲解之候与传经之证六条
属性: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太阳病头痛。所谓病发于阳也。法当七日愈。云以上者。该常与变而言之也。行其经尽者。邪行 
诸经。尽而当解也。设不解。则将从太阳而复入阳明。所谓作再经也。故针足阳明。以引邪外出。邪出则经 
不传而愈矣。盖伤寒之邪。有在经在腑在脏之异。行其经尽者。邪行诸经而未入脏腑之谓。而经 
脉阴阳相贯。如环无端。是以行阴极而复行阳者有之。若入厥阴之脏。则病深热极而死耳。其或 
幸而不死者。则从脏出腑而愈。未闻有作经再传者也。此条诸注释俱误。盖于经腑脏未审耳。 
再按内经云、伤寒一日。巨阳受之云云。又云、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云云。盖伤寒之邪 
。有离太阳。而入阳明者。有遍传诸经而犹未离太阳者。此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正与内 
经之旨相合。盖六日邪遍六经。至七日而太阳先受者。当先解耳。则是所谓行其经尽者。不但未 
入腑脏。亦并未离太阳。所以当有头痛。所谓作再经者。七日不愈。而欲至十四日也。针足阳明者 
。以其经多气多血。可以任受针石。且离太阳未远。尤易逐邪外出耳。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止。 
太阳经为诸阳之长。巳午未时为阳中之阳。太阳病解。必从巳至未。所谓阳受病者。必阳气 
充而邪乃解也。与发于阳者七日愈同意。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风家表解。邪退而正安矣。而犹不能霍然无患者。邪去未尽故也。十二日。经气已周。余邪 
毕达。故必自愈。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邪气欲解之候。必先见之于证与脉。若其人自烦而脉浮者。知其邪必将从汗而解。盖自烦为邪正 
相争之候。而脉浮为邪气外达之征也。设脉不浮而沉。则虽烦岂能作汗。即汗亦岂得解哉。伤寒一 
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寒气外入。先中皮肤太阳之经。居三阳之表。故受邪为最先。而邪有微甚。证有缓急。体有强 
弱。病有传与不传之异。邪微者。不能挠乎正。其脉多静。邪甚者。得与正相争。其脉则数急。其 
人则躁烦而颇欲吐。 
盖寒邪稍深。即变而成热。胃气恶邪。则逆而欲吐也。然邪既传经。则必递见他经之证。伤寒 
二三日。阳明少阳受病之时。而不见有身热、恶热、口苦、咽干、目眩等证。则邪气止在太阳。而 
不更传阳明少阳可知。仲景示人以推测病情之法如此。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不可发汗例十条
属性: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病寒之人。非汗不解。而亦有不可发汗者。不可不审。咽喉者。诸阴之所集。而干燥则阴不足 
矣。汗者。出于阳而生于阴也。故咽喉干燥者。虽有邪气。不可以温药发汗。若强发之。干燥益甚。为咳。 
为咽痛。为吐脓血。无所不至矣。云不可发汗者。谓本当汗而不可发之。非本不当汗之证也。此所 
谓之变也。下文仿此。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巢氏云、淋者肾虚而膀胱热也。更发其汗,损伤脏阴。增益腑热。则必便血。如强发少阴汗而动 
其血之例也。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 
身疼痛、表有邪也。疮家脓血流溢。损伤阴气。虽有表邪。不可发汗。汗之血虚生风。必发痉 
也。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紧急。目直视。不能 。不得眠。 
额上陷。脉紧急者。额上两旁之动脉。陷伏不起。或紧急不柔也。灵枢云、两跗之上。脉陷竖 
者。足阳明。陷谓陷伏。竖即紧急。与此正相发明。目直视。不能 。不得眠。皆亡阴之证也。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阴亡者。阳不守。亡血复汗。寒栗而振者。阴气先虚。而阳气后竭也。按疮家衄家。并属亡血。 
而此条复出亡血家者。该吐下跌仆金刃产后等证为言也。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五液在心为汗。心液亡者。心阳无附。则恍惚心乱。心虚生热。下流所合。则小便已阴疼。禹余粮 
丸方缺。常器之云、只禹余粮一味。火 服亦可。按禹余粮。体重可以去怯。甘寒可以除热。又 
性涩。主下焦前后诸病也。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里有寒也。里有寒者。虽有表邪。必先温里而后攻表。如后四逆汤之法。乃不与温里 
而反发汗。损伤阳气。胃中虚冷。必吐蛔也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形作伤寒。其脉当弦紧而反弱。为病实而正虚也。脉弱为阴不足。而邪气乘之。生热损阴。则 
必发渴。乃更以火劫汗。两热相合。胃中燥烦。汗必不出。而谵语立至矣。若发热脉浮。则邪欲出 
表。阴气虽虚。可解之。使从汗而愈。如下条桂枝二越婢一等法。若脉不浮。则邪热内扰。将救 
阴之不暇。而可更取其汗耶。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 
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脉浮数者。其病在表。法当汗出而愈。所谓脉浮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是也。若下之。邪入里而 
身重。气内虚而心悸者。表虽不解。不可以药发汗。当俟其汗自出而邪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 
。为里虚不足。若更发汗。则并虚其表。里无护卫。而散亡随之矣。故必候其表里气复。津液通和 
。而后汗出而愈。岂可 
以药强迫之哉。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营气不足。 
血少故也。 
脉浮紧者。寒邪在表。于法当身疼痛。而其治宜发汗。假令尺中脉迟。知其营虚而血不足。则 
虽身疼痛。而不可发汗。所以然者。汗出于阳而生于阴。营血不足而强发之。汗必不出。汗即出 
而筋惕肉 。散亡随之矣,可不慎哉。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桂枝二越婢一汤脉证一条
属性: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 
无阳与亡阳不同。亡阳者。阳外亡而不守也。其根在肾。无阳者阳内竭而不用也。其源在胃。 
发热恶寒。热多寒少。病须得汗而解。而脉微弱。则阳无气矣。阳者。津液之根。犹水之气也。无 
气则水不至。无阳则津不化。而汗之源绝矣。虽发之。其可得乎。故用桂枝二分。生化阴阳。越婢 
一分。发散邪气。设得小汗。其邪必解。乃伤寒发汗之变法也。 
x桂枝二越婢一汤方x(论见后) 
桂枝(去皮) 芍药 甘草(炙) 麻黄(去节各十八铢) 生姜(一两三钱切) 大枣(四枚擘) 石膏(二十 
四铢碎绵裹) 
上七味。 咀。以水五升。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桂枝麻黄各半汤脉证一条
属性: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 
脉微缓者。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 
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病在太阳。至八九日之久。而不传他经。其表邪本微可知。不呕清便欲自可。则里未受邪可 
知。病如疟状。非真是疟。亦非传少阳也。乃正气内胜。数与邪争故也。至热多寒少。一日二三度 
发。则邪气不胜而将退舍矣。更审其脉而参验之。若得微缓。则欲愈之象也。若脉微而恶寒者。此 
阴阳俱虚。当与温养。如新加汤之例。而发汗吐下。均在所禁矣。若面色反有热色者。邪气欲从表 
出。而不得小汗。则邪无从出。如面色缘缘正赤。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之类也。身痒者。邪 
盛而攻走经筋则痛。邪微而游行皮肤则痒也。夫既不得汗出。则非桂枝所能解。而邪气又微。亦非 
麻黄所可发。故合两方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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