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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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回忆录- 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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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这票法官不但抹杀卷中铁证,并巳还捏造事实呢。判决书中说: 
  告诉人李敖虽称:“15日我不在台北,14日上午我陪胡因子(胡茵梦)在万里海边拍电影亦不在台北”等语,而其所举证人孟祥林(柯字之误)亦称:“7月15日上午八时许李敖到我家,下午天黑晚饭前回去”(见同上侦查卷第四○、六六页),但纵使上午陪胡茵梦在万里拍片下午即可返台北,白天在孟祥林(柯字之误)处,晚上亦可返台北,均无法证明告诉人李敖并无接听被告萧益能电话之事实。显然是说,被告在14日下午晚上或15日晚上可跟李敖通电话,但是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为什么不翻翻卷中铁证,卷中被告明明向检察官说笔录通话时间是“上午”!——连被告自己都说是“上午”通的话,我们的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竟要他稍安毋躁,等李敖从万里或孟家返寓以后再把电话通成!做法官的竟如此以推测和拟制断案,捏造事实,这是什么法官啊! 
  在萧孟能被我反击,使他入狱两次后,我第三次告他,最后“最高法院”果然判决萧孟能要第三次坐牢了,他告李敖一次,最后反弹之下,自己竟奉陪得过了头。——世之好跟李敖为敌者,有如此萧!在我反击过程中,1985年4月2日,有日记如下:“二时后出地检处庭。庭前胡茵梦先向我高声问好,庭后又来聊天。她说:‘李敖你老了。’我说:‘和你一样老了。’她说:‘你看我头发剪短了。’我说:‘你不是预言要做尼姑吗?还会更短呢!’萧孟能在旁边,我拍他肩膀说:‘孟能这一阵我告你,你先被判了一个月零二十天;现在又被判了四个月,一共五个月零二十天。——你还欠我十天,等我第三次要你坐了牢,十天还我,就扯平了。你死了,我们朋友一场,我会买个金棺材送你。’孟能听了,哭笑不得。”——这条好玩的日记,可以看出胡茵梦的风华。萧孟能的风度和李敖的风趣。 
  萧孟能诬告我的案子,造成了以下四点结局:一、李敖坐了一次牢,但萧孟能坐了两次,又变成通缉犯,又在“最高法院”六件民事判决中全部败诉。——他想要李敖的钱,可是一块钱都没要到。二、李敖帮助萧孟能太太朱婉坚拍卖了萧孟能和她姘妇的家,并为朱婉坚争回天母静庐的房子。三、李敖宣布和胡茵梦离婚。四、国民党做手脚使李敖入狱,以为封杀此潦,殊不知彼此撩大肆报复,一连报复二十多年,至今未息。 
  平心说来,若萧孟能本人未被挑唆,他尚不会对李敖无情无义到诬告的程度,可惜他为姘妇所浼,以致铸此大错。在他声言要告我之际,我对他说:“孟能你告我,官方一定趁机介入整我,我会垮下来,可是我李敖垮了会爬起来;你告我,你也会垮,你垮了就爬不起来了。”果然不出所料,在我出狱后的楔而不舍里,萧孟能倍感压力。在地方法院童有德法官判决“萧孟能意图他人受刑事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累犯,处有期徒刑六月”以后,萧孟能上诉,1987年1月14日“高等法院”开庭,法官廖茂荣一再劝谕和解,李敖为尊重法官的好意,乃于退庭后委由龙云翔律师去函萧孟能,开具条件;2月18日再开庭时,法官表示条件合理,萧孟能本人也当庭表示愿以“自承怀疑之错误,并向老友李敖表示道歉”文字登报和解。不期书记官完成笔录后,萧孟能的律师又要加添意见,和解乃告破裂。和解虽告破裂,萧孟能这一当庭表示的心态,却足征诬告李敖属实,否则又何必认错道歉呢? 
  萧孟能入狱后,陆啸钊去看他,隔着铁栏,陆啸钊劝他“向敖之道歉”。萧孟能沉吟良久,表示说“我愿意”,可是“问问剑芬吧”。这时王剑芬在旁怒目而视,陆啸刽回来告诉我:“孟能为了这种女人,失掉了最后挽回与李敖友情的机会,我真为他可惜!” 
  我是1981年8月10日再度入狱的,表面上是普通刑事案件,实质上是第二次政治犯入狱。我在入狱前写道: 
  首先是舆论对我的封锁,《中国时报》的高信疆终于受到压力,要他在国民党全会期中,停刊我的文字一星期。于是,在“美丽岛事件”前四天,我写信向高信疆辞去专栏,一方面多谢他“这半年来对我的道义支持”,一方面抗议某方面“直接间接扼杀异己的言论,究竟要闹到什么地步才同归于尽?” 
  舆论封锁以后,接着是舆论的斗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鼓动胡茵梦表演“大义灭亲”,各路人马为了嫉忌李敖、斗臭李敖,居然认同了胡茵梦这种离奇模式,居然不警觉胡茵梦的“不义灭夫”行为是“违背善良风俗”的。“违反公秩良序”的,甚至与他们“复兴中华文化”的目标绝不相容的,这种“打倒李敖统一战线”,不是太邪门了吗? 
  在舆论的一片杀伐之声里,国民党《中央日报》带头以专论攻击我,《新生报》干脆漫画骂我是狗。……统计各报的新闻处理,是以三十比一的比例进行的。不但使我只有三十分之一的“公平”,并且一律拒绝按照他们的“出版法”、他们的“中国新闻记者信条”给我更正。 
  当《疾风》杂志系统,鼓噪在中泰宾馆之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就是对异己法律上面的斗倒;当《疾风》杂志系统,乃至《黄河》杂志系统,鼓噪在“高等法院”内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同样是对异己“政治问题,法律解决”。于是,在选举前夕,在李敖“千秋评论”杂志执照拿到后一个多月,“高等法院”就快马加鞭地判我有罪。 
  在入狱前十六天,认识“汝清”。“汝清”是我不认识的一个留学生的新婚夫人,这是我生平第二次和有夫之妇私通(第一次是我二十八岁时候,和一个我不认识的流氓的太太),我真正做到了罗素《婚姻与道德》名著的境界。在这一两年里,在我床上,虽然不乏女人,“汝清”却是一个最能跟我腻在一起的惹人怜爱的小情妇。我跟她同居十六天。性交N次,每次我都把我的性幻想传给她,她都相与挽仰、淋漓尽致。我入狱后,她写了大量的情书给我,后来飘然而去。1982年1月23日,我在狱中写《然后就去远行》一诗,就是写这十六天的: 
  花开可要欣赏,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不等花谢, 
  才能记得花红。 
  有酒可要满饮,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不等大醉, 
  才能觉得微醒。 
  有情可要恋爱,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恋得短暂。 
  才能爱得永恒。 
  我出狱后多年,一天收到“汝清”的信,约我一见,我没回她;去年一天在远企大楼相遇,我含笑问了一句“好吧”,淡然而别。 
  在复出这两年两个月里,我除了由远景出版社沈登恩出版书,由四季出版公司叶圣康出版《李敖文存》、《李敖文存二集》、《李敖全集》外,还为远流出版社王荣文编了《中国历史演义全集》,极受欢迎,使王荣文发了大财,我发了小财。后来林白出版社的林佛儿闻风而至,透过陈中雄、黄华成请我挂名出版《诺贝尔和平奖全集》,我以这种书不可能有利润,免费同意了。后来他怕赔钱,宁肯不顾信誉与商誉,出了三本就不出了。我责他失信,他说请我吃饭谢罪。到了饭店,我还没点菜,他先发制人,向侍者说:“我吃蛋炒饭。”——我为之哭笑不得,小气的人你想大吃他一顿出气,都没机会啊! 
  复出时期一件插曲,也值得一述。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时,不准看报,外面消息只靠日耳相传。有一天,一个外役搞到几“块”破报纸,他说他喜欢搜集歌词,以备他年做谱消遣。如我能写几首歌词同他交换,这几“块”报纸便是李先生的了。我同意了。就立刻写了几首,其中一首就是《忘了我是谁》: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看了心里都是你, 
  忘了我是谁。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看的时候心里跳, 
  看过以后眼泪垂。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不看你也爱上你, 
  忘了我是谁。 
  这歌词我发表在1979年9月18日《中国时报》,新格公司作为“金韵奖”第一名推出,由许翰君作曲、王海玲演唱,引起轰动。事实上,我认为作曲和演唱都比歌词好。这首歌词《忘了我是谁》五个字,后来变成台湾报刊常用语,经常用在标题上。传说这歌是我为胡茵梦作的,绝对错误,因为在牢中写它时全无特定对象,眼前只是一面白墙耳! 



15 “二进宫”(1981—1982 四十六岁) 
  我坐牢所在,应该是桃园台北监狱,但却把我留在土城看守所。原因是台北监狱太挤,不能一人独居,但“上级”认为李敖跟别人杂居,会知道得太多,实在以独居为宜,所以就表面优待性地留在看守所代执行了。所以我留在看守所,是一个例外,与众不同,这种与众不同,我一到看守所就领教了。在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八栋舍房中,忠孝二舍是比较特殊的舍房,忠三舍是禁见房和犯则房,孝三舍是重刑犯房,忠二舍孝二舍是死刑或无期徒刑犯房,忠一舍孝一舍是重刑犯房,但孝一舍又别有天地名曰保护合,人犯中身分极特殊的——像外国人、重要公务员、警察人员等等,也都保护在此免生意外。我到看守所,就被解释做特殊的,所以我的半年刑期虽然比起个个十年以上刑期的重刑犯来瞠乎其后,但也混迹其中。按说我这种半年刑期的轻刑犯,早该配到工厂去逍遥的,但“上面”说要“保护”我,就被独自关在第三十二号国房。 
  因竞选“国大代表”,被判违反选罢法等的刘峰松(被判三年半),在移送台北监狱前,独自住在第四十六房,与外面来往的信,他的和我的都经过孝一舍主管,第一教区课员,以至安全部门特别检查、登记、抄录或影印,如此“保护”,显然已经逾越必要的程度了,当然令人恐怖与痛恨。为了抵制,我就一封信也不透过他们。所以半年期间,他们只见来信,不见回信。唯一一次例外是可爱的“女秘书”武慰先要来看我,我正式回她一信,寥寥数语,除此之外,他们无法从信上罗织出我的思想问题或任何问题。 
  有一次一封来信,因为手续失误,他们漏了影印了,结果趁我在篮球场放风时,故意延长放风时间。以便潜入我房里,找出影印后再放回;刘峰松的几张稿件,以写信方式处理,因手续失误,一开始得以寄出,后来安全单位打官腔,承办人员只好私下求刘峰松帮忙追回。这些妙事,若再说刘峰松和我不是以政治犯身分坐牢,若再说我们坐牢不是政治原因,就未免太天真了吧?若再说我李敖是“侵占”罪名坐牢,就未免太不公道了吧? 
  关在舍房里的寂寞难挨,是一般人犯最吃不消的,他们要打发日子。打发日子最好的方法就是出来做工。做工虽然苦,但是大家抢着干,我第一次做政治犯时候,大部分时间关在军法处看守所独居房,有一次换房,因人太多,派进一个桃园大园的流氓同我暂住。此公叫许性德,我在看书,他大唱日本歌,我说你太吵了,你做一点工吧,他说没工可做,我看到马桶内外有多年累积的脏斑,我说你就洗马桶吧,他说好,洗了一阵,脏斑洗不下来,他说只有用刀刮才成,你有刀吗?我就把私做的一把代用刀——用垫鞋底的铁片磨成的——交给他,他很高兴,就慢慢刮起来了。刮了一下午,只刮了一点点,我笑他做得太慢,他说:“我是故意慢的,有工要留着慢慢做,做完了怎么办?”许性德的话,一语道破了只坐牢不做工的苦处。做工除了容易打发时间外,工厂活动范围大,人也多,可以胡扯,搞香烟等违禁品也方便,所以人人争先恐后。从人犯的观点看,李敖只是判半年的轻刑犯,却关在独居房中,这是典型的虐待,绝非优待,只是李敖不在乎就是了。这种待遇,正是“侵占”罪其名政治犯其实的待遇啊!周清玉的《关怀》杂志第一卷第二期登王拓的狱中抱怨,说:“王拓一直希望能派到工厂去做工,他表示六年以下的司法案件不应被当作重刑犯处置。”王拓真是书呆,他抱怨他判六年就被当成重刑犯,他不知道,李敖被判六个月就被当成了!其实,做工与我无缘,但有缘我也不会去干,因为我要努力看书,哪有闲工夫去浪费?可是工厂那边不知道,印刷工厂的许多大学生希望我过去,工厂主管们也向“名籍室”要求调我,“名籍室”的答复是:“李敖这样关法,是‘部里’面交代下来的,不但你们调不动他,我们也调不动,甚至所长也调不动,少做梦吧!”——对这样一个轻刑犯如此对待,除了政治性原因,还有什么呢?1918年,罗素坐了四个半月的牢,“上面”交代要特别关在“第一区”,让他一个人住,少观察别人,1981年,历史在我身上重演。什么1918,1918没有过去,1981就是1918啊! 
  这个所关了三千三百人,但警察编阶的管理员只有一百六十一人,分班轮值,每班八十人,连同办行政的,总额在二百四十人以上。这些人,照中国传统说法,叫“狱吏”,汉朝周勃下狱后,感慨:“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我曾经做百万大军的总司令,但不知道狱吏竟是这样威风!)狱吏威风是符合中国传统的。传统的“狱吏”中,所谓“禁子牢头”,就是现在这些穿警察衣服的“法警”。法警只在法院内和监狱内行走,一出门就“脱掉这张皮”,因为怕跟真的警察混淆,在外面碰到情况,引起尴尬场面:——有些情况警察要处理,而他们又非警察,自然尴尬。不过也有例外。当年法院为了配合国民党文化特务徐复观告我,突然派出一毛四的法警来抓我,我笑着问这一毛四:“你们抓人,不通知管区警察吗?”此公极有幽默感,他说:“我们‘司法独立’,不要通知了!”——好个“司法独立”!这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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