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红兵海外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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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红兵海外日记-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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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上,你遇到一对老夫妇,他们向你挥手,下午你们在一起晒太阳,太阳洞穿你的身体,让你飞升起来的时候,老太太对你说,她刚刚发现悬崖上的林地里有一家酒吧,“像神秘园”,去了那里,你一定会有发现。你还没有决定是否去,也许,老太太只是觉得你很年轻,不应该一个人玩,介绍你去一个单身年轻人玩的地方,那个地方你可能几天前曾经路过过,当时你并没有在意。你们约了明天去参观Osborne   House女王行宫,他们用车带你去。你很喜欢老夫妇俩的狗Kew,和Kew在一起让你愉快,你可以和它玩飞碟。    
    接着,你看到了栈桥上的小兄弟俩,十二三岁的两个小伙子,他们在钓鱼。在他们这个年龄,你也曾喜欢钓鱼,油菜花铺天盖地地开着,你和伙伴们一个个散开了,在油菜花的香味里,在春天微熏的风里,在河面上一圈圈的涟漪里,那些鱼好像是春天的礼物。你的记忆让你思乡了。这会儿是两个小小伙子,在夜的海边,他们放饵、甩线、收线,银色的线在空中滑动,在湛蓝的海水下面,是神秘的鱼群……    
    稍稍近处,是他们的母亲,她坐在海边的礁石上看着书,有些暗了的天幕下,你能看见的只是她的剪影。她,还有那两个孩子,构成了一幅安宁的图画,是那小兄弟两个让母亲感到安宁,还是母亲的守护让兄弟两个感到安宁呢?也许都有吧。这样的情景是让你感动的。很久了,每当你出门休假,看到那些举家出游的人,你会感慨。    
    你问他们,这里能钓到鱼吗?他们说,钓到很多鱼。你的英语不够用,就像你听不懂很多菜名一样,你听不懂鱼的名字。鱼呢?你说,你想看看那些鱼,你知道,钓鱼人是非常愿意向别人展示他们的收获的,那是他们的成果。可是,他们身边并没有鱼桶,他们说,放回海里了,他们看你疑惑不解的样子,又说,法律不允许旅游者把钓到的鱼带回家,只能放回海里。    
    两个小伙子,他们钓到了鱼,然后又把鱼放回去。在几乎已经没人的海滩上,在夜幕低垂的时候,这里并没有什么人监督他们啊,但是,他们做到了。如果你钓过鱼,你就一定知道,让一个钓鱼人把他们钓上来的鱼再放回去是多么难!钓鱼的过程中,你需要付出耐心的等待,没有什么比那些鱼更能给你带来喜悦了,因为它是你等待的结果,但是,两个小小伙子,他们放回了那些鱼。你由衷地赞赏他们,他们的法律意识,他们遵守规则的意识,让你感慨,如果一个社会,全部由这样的人组成,那么诚信还是问题吗?他们很小,但是,却懂得遵守规则,他们有法律意识。就在你和他们对话的关口,你果然看到他们钓到了鱼,他们也果然把那条鱼放回了海里。    
    你感慨于这个社会的诚信,诚信在两个孩子的心里,也在整个英国社会的心里。在无人的海边,在暮色中,诚信依然在闪闪发光。    
    你悄悄退出来,回到沙滩上去,路过母亲身边的时候,你对那位母亲说,你拥有两个很棒的“gentleman”,那位母亲抬起头来说:“那当然。”这个时候,你看到了她眼神里由衷的骄傲。你说,他们懂得诚信,懂得遵守规则,这都是您教育的结果,要感谢您,培养了两个这么好的孩子,她说,她也为他们感到骄傲。你心里很赞同,这位母亲是完全有理由骄傲的。天底下,没有什么比教育孩子,把他们抚养成人,送上社会,让他们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更伟大的事业了。    
    你想到,在中国,许许多多的母亲们,她们把到工厂上班生产钢精锅等物质产品看得比抚育孩子更神圣,她们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然后心安理得地“走上社会”和男人平起平坐去了,她们不会为抚育孩子感到骄傲,相反她们认为在家里抚育孩子或者更多地把精力放在孩子身上是低贱的,当你赞美她们的孩子时,她们总是要谦虚一番,会说,她们的孩子很差,不值得赞美。    
    这是英国母亲和中国母亲的区别么?我们的母亲,如果能把更多的时间花在孩子身上,让她们的孩子更有安全感,对社会更信任,也愿意做受信任的人,我们何时能这样呢?


第三部分:在英国伦敦的自行车道

    我们是自行车大国,在上海,也许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人是用自行车做交通工具的吧。许多人依靠自行车上下班,天天自行车来自行车去。上海也在抑制公众的私家车消费,私家车上牌,一个牌照大概要4万人民币左右。这个牌照费大致相当于一辆低价小轿车的价格。但是,上海的道路却似乎主要是为汽车服务的——如果开着车在高架道上奔驰,20分钟可以横贯整个上海市区,但是,如果坐着公交车在高架底下晃悠,你需要两个小时,开自驾车和坐公交车之间,时间成本比是1:6。上海没有专门的自行车道,比如,开车可以从南北高架快速横穿上海南北,但是,如果骑自行车,你会发现许多立交桥没有给骑自行车的人或者步行的人留下通道。成都路在天目路被割断了,行人和自行车不能通行,只有汽车能从高架上通过,如果你是行人或者是骑自行车的,你会觉得非常丧气,这个城市没有为你考虑,它重视了汽车,歧视了自行车和行人,其实对于它来说加一条自行车道非常简单,只要在汽车道的两边各加出一条一米五的路边(伦敦的自行车专用道大多只有一米宽左右);广粤路和场中路相交界的地方,汽车可以通过,但是,行人和自行车却无路可走,如果你从广粤路骑车去场中路,那你要做好望路兴叹。    
    这个城市没有认认真真地对待行人,几乎所有的人行道都有电线杆一类的障碍物挡道,大多数人行道是断断续续的,你走着走着,就会有什么挡住了你的去路,有的时候是一只交流电变压器,有的时候是一座公交车候车点,有的时候是一处突然冒出来的建筑物,似乎人行道在道路规划的时候根本没有通盘考虑过,它只是作为上述物件的备用场地存在的,是可有可无的。    
    但是,伦敦不一样,在这个城市里,汽车、自行车、行人受到了平等尊重,汽车有汽车的专用道,行人有行人的专用道,自行车有自行车的专用道。汽车的专用道自然是横平竖直,来去无遮拦;自行车道也是如此,伦敦的市政当局并没有歧视自行车;对于人行道来说也是如此,伦敦的人行道上没有上海人行道上必见的电线杆等障碍物。伦敦人没有觉得汽车不能忍受障碍物,而步行的行人可以忍受障碍物。总之,伦敦人没有觉得在交通权上,开车的有优先权,而骑车和步行的则等而下之,要让着汽车。    
    照理说,伦敦比上海发达,上海的汽车拥有量是170万辆左右(东京是接近700万辆、汉城570万辆),伦敦的汽车拥有量可能在上海的三倍以上,伦敦人更有条件照顾汽车的优先通行权了,但是,伦敦并不限制汽车,伦敦拥挤区域收拥堵费,调剂车民用车习惯。我们是全体市民包括不开车的市民也要为公路建设交税,伦敦是谁开车谁多交费(这方面新加坡更厉害,开车要买拥车证,拥车证一般比汽车的价格贵,而且只能用10年,你要开车,就首先要为建路作贡献)。我们的问题是:一方面我们让那些不用汽车的老百姓在为建路付款,另一方面又只是大力扩建汽车道,没有为他们的自行车和两条腿准备道路,甚至在侵占他们的道路,他们交的钱越多,汽车道修得越快越好,他们的自行车道和人行道就被汽车道占用得越多。    
    当然,也不是没有人在呼吁抑制汽车,但是,我认为他们用错了脑筋:他们只想通过限制私人家庭轿车,让政府和企业用车垄断公路使用权。我们现在的许多“专家”都反对中国家庭购买轿车、普及轿车,老实说,我觉得这些人是在空口说白话,他们不了解人类的欲望,也不了解人类实现欲望的能量,私家车是限制不了的。在英国道路建设的过程中曾经也有人相信家庭用车不会普及,但是,1963年,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将是长期的趋势,任何方法都不能限制人们对汽车的渴求,这份报告后来在1970、80年代得到验证。该报告认为政府应该将投资重点转向道路建设,政府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对人们使用私人汽车进行调节,但不可能加以限制。    
    现在,我们国内还有一种观点,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或者经济手段限制私人拥有轿车,上海采取私车牌照拍卖的手段限制私车发展。这种做法是否有效呢?我看没有什么效果,上海人买私车的热情并没有降低,这就是证明。这种做法又是否合理合法呢?我持反对意见。上海的道路建设是在全民交税的基础上完成的,是政府公共基础建设投资的结果,为什么政府公务人员、企业管理者就可以免费得到通行权?一部分机构和个人拥有使用汽车道特权,而普通市民却要额外付出一笔牌照费才能使用这些道路,这恐怕有失公平。    
    驾车者、骑车者、步行者三者之间的道路使用权要平等,驾车者内部,每个驾车者之间的道路使用权也要平等才行。    
    机动车驾驶者占用道路面积大、享受的交通便捷多、对环境造成的噪声和空气污染严重,从这些出发,他们应该多付出,也就是多交费,这无可厚非。关键的问题是怎样多交费才合理。我看这里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平等,所有得利者应当平等交费,一部分人在交拍卖费,一部分人不交就不平等;二是谁使用得多谁就应该交得多,一辆一天只在道上开一个小时的私家轿车要和一辆一天要在道上开24小时的公务车一样交道路费同样不平等。    
    怎么办?我觉得伦敦和新加坡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他们的汽车上都安装了一种无限缴款设备,汽车开到某个因拥堵或者因贷款修路等原因而收费的路段,路边的电子设备自动和你的车上设备连通,实现不停车的无限扣款,这就实现了谁用路谁交费的“公平”。事实证明,伦敦和新加坡的这个方法很好,卓有成效,这个政策实施以后,伦敦的城市拥堵下降了20%,笔者在新加坡长期生活观察的结果是,新加坡几乎没有汽车拥堵现象。


第三部分:在英国思想者的旅行

    2003年至2004年底,葛红兵以访问学者的身份游历海外,先一年,在南洋,后一年,在欧洲。2005年5月,《葛红兵海外日记》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    
    葛红兵说,两年的“游历”,不是“旅游”,而是一段异国的“生活”,他希望以“日记”为书写的形式,写出自己对这一段“生活”的“体悟”——于是,就有了这一本书。    
    书分三辑,《在南洋》、《在巴黎》、《在英国》——视角新颖,视野空阔,衣食住行,文学艺术、哲学史学、科技教育、金融经济、建设建筑、法律法规,无所不及,无所不包;其间,每一篇文字都配有作者摄影的图片,图与文,光影与文采,相映生辉。    
    纵观全书,印象至深的有两点:    
    一、充分发挥了日记体书写的特点,行文直白、平易、朴实、不事雕凿,似乎是自己对着自己说话,也似乎是对着几个相知的朋友说话。    
    例如:“……我向一个路人问路,问他伦敦经济学院在哪里?那个路人告诉我,我已经走在伦敦经济学院里面了——他让我彻底明白了过来,英国的大学和中国的大学不一样,你是永远也找不到英国大学的大门的,英国的大学没有大门。后来我去朴茨茅斯看到朴茨茅斯大学也是如此。”——《葛红兵海外日记第二辑:在巴黎》    
    这样的句式,叙事简洁,语感亲切,内涵幽深,有着法国蒙田的随笔风格——尤其是采用“日记”这样一种随心所欲的文体,所以更能彰显作者的本我意识——依然故我的葛红兵,言谈立意永远都是率真的、直露的、狂妄的、无所顾忌的——譬如,他在南洋写成的对“中日关系”的系列看法,2004年被转贴上网,因其的观点与国内一部分“仇日”网民相悖,引得网上硝烟弥漫、论争纷起,至今也未止息。    
    二、充分发挥“学者散文”的特点,如院校讲坛上的大课,叙述引入思辨,博引旁证、思维敏捷、文辞慷慨、论点先见。    
    例如:“按照德国学者汉娜·鄂兰 (Hannah Arendt)的定义, conscientious objection(良心抵抗)是基于个人良心和信仰而拒绝战争和暴力杀戮的权利;按照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说法Civil Disobedience(公民不服从)是在民主法治社会里,个别法律暂时偏离了正义,公民在尝试过其他所有方式都宣告无效之后,有权以不服从法律的方式提出使法律回归正义的诉求。要非常感谢这两个概念啊,它赋予了人类免除被迫充当战争机器、拒绝就死、也拒绝杀戮他人的权利,它赋予爱好和平、信仰爱可以感召恶的人以拒绝暴力的权利。”——(《葛红兵海外日记第三辑:在英国》    
    与此前大陆出版的几部“名人异国游”不同,《葛红兵海外日记》既不属浮光掠影式的异域采风记,也不属主题先行式的海外文化录,而是如葛红兵所说,属于“随感”一类的笔记小品,一段“海外生活”的“有感而发”。因为作者的学养品味,轻松率性的文字与深沉严肃的内涵融合得十分完美——丰厚的中西文化知识积淀与超越的世界思维方法理念在书中融会贯通,所以,这部书也被人称为是“一次思想者的旅行”。    
    思想者的一次旅行,上下几千年,纵横数万里,从亚洲到欧洲,从东方文明到西方文明——一个异乡游学的孤独者,一个世纪文明的探寻者,阅读、教学、讲演、旅行、采风,重要的是或长或短一段时间的海外“居住”——沉下去,沉下去,沉浸在异国的生活中去,深浸在无国界的大空间中去,思想、思考、研究、探索——关于战争、关于和平、关于人类、关于自然、关于宗教——游学的过程,也是“求知”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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