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小学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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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小学会计制度-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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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合计  
九、拨入专款  七、专款支出  
合计  合计  
收入总计  支出总计  

 年报补充资料: 
  本年结余:           结余分配:            
  1。事业结余           1。提取专用基金 
  2。勤工俭学结余         2。转入事业基金 
                  3。其他 
   
   
           基 本 数 字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项目年初数期末数期末住宿生期末班级数年平均数项目单位年初数期末数
一、学生     四、固定资产总值千元  
1、…     其中:1、房屋用建筑物价值千元  
…           教学仪器设备原值   
其中:高中生     其中:电教设备原值   
二、教职工人数           单位2万无以上设备原值   
1、公办教师           图书资料原值   
2、民办教师           课桌椅原值   
3、长期代课教师         
4、职工         
三、离退休人员         
1、离休人员、         
2、退休人员         
补充资料:      
1、校园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车辆数   辆,小汽车   辆    
3、校舍面积   平方米,其中:(1)危房面积: 
      (2)教师住房面积: 
4、本年改造危房:金额:     
5、本年购置学生课桌椅:单人套,金额:     
6、本年购置教学仪器:台、件,金额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1。本表反映学校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收支结余的情况。 
  2。各项目的年初数,按学校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填列。 
  3。各项目的期末数,按学校月末各总账科目余额填列。其中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的明细数,应按该科目的明细账填列。 
  4。表中勤工俭学结余项目一般按年度结算,无年初数和期末数,如果对勤工俭学收支按月或按季结算,则勤工俭学结余项目无年初数,其期末数根据该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结余用蓝字,亏损用红字。 
  5。表末补充资料:1)应缴财政专户款累计数,根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根据该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填列已缴财政专户款累计数。(应缴财政专户款累计数…已缴财政专户款累计数=本表负债类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的期末数) 2)月末、年末已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返给学校的事业收入累计数,应根据事业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后填列。 
  6。填报本表的年报时,其格式与月报有差别,原因是经过年末结转各项收支余额后,除拨入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外,其余的收入、支出科目均无余额。如有尚未完工的专款项目没有结转,才会出现年末结余额。在填报本表年报时,应根据拨入专款总账科目的贷方余额减去专款支出总账科目的借方余额的差额,填列在净资产类专项资金结存项目的期末数栏,以达到平衡(其计算公式为:年末拨入专款科目贷方余额…专款支出科目借方余额=专项资金结存项目的期末数)。 
  当勤工俭学结余因亏损出现借方余额时,在年报的勤工俭学项目中用红字填列。 
  (二)收入支出表 
  1。本表用于反映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年末止的累计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发生数。 
  3。本表收入项目(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勤工俭学收入、拨入专款)的本月数填列各该总账科目的当月发生额合计,其中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项目,还应按其明细科目填列当月明细数,并按总账和明细账的累计发生额填列本年累计数。各该总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各该明细科目的合计数。 
  4。本表支出项目(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勤工俭学支出、专款支出)的本月数,按各该总账科目的当月发生额合计填列。其中,事业支出项目应按各该明细账填列当月明细数,并按总账和明细账的累计发生额,填列本年累计数。 
  5。本表的年报补充资料应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从事业结余转来的本年结余数以及从勤工俭学结余转来的本年结余数。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提取专用基金数;(2)转入事业基金数;(3)其他分配数。 
  (三)基本数字表 
  1。本表反映学校的基本情况。 
  2。本表各项数据除根据会计核算资料有关总账科目及明细科目外,还需根据统计核算资料和业务核算资料,经整理后填列。 
  3。本表学生人数的分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统计要求确定,但必须单独列出其中高中生的人数。表内年初数根据上年的年末数填列;期末数为报表当月的月末数;年平均数的计算方法为各月月末人数相加之和的平均数。                
  其计算公式为:年平均数=(n1+n2+……+n12)/12 
  n1为1月份月末人数;n2为2月份月末人数;……;n12为12月份月末人数。 
  4。课桌椅数以单人套为计算单位,双人课桌椅则折算为两个单人套。
 
           第五部分 会计档案
 
  一、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二、学校应责成财会部门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三、学校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负责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根据上级规定,也可由财会部门编造移交清册,移交学校或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撤销、合并单位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保管期限是: 
  1。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和年度决算为永久保管; 
  2。月份会计报表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3。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的保管期限为十五年,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的保管期限为二十五年; 
  4。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账务的学校,应将计算机生成的会计档案资料副本和软盘一并归档。 
  五、学校的会计人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账簿、报表、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 
  2。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会计主管人员办理移交时,除编制交接清册外,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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