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此需要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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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此需要安慰-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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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生理和心理上的爱慕之情。如果因此以为只有对异性产生好感才是“自然”的,对同性的好感就不是“自然”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参见本书大量少男少女对同性的感觉,你绝不会得出一个少女对同性产生好感是“不自然”的感觉。只有用以生育为性的唯一目的的标准来衡量,才会得出对同性的好感“不自然”这一结论。西方人由于宗教教义的束缚,中国人则由于对生育和传宗接代的看重,才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西方好几位思想家都表达过这样一个思想: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人们更看重爱与性的激情本身,只是到了后来,激情的对象的性质才变得日益重要起来。如此看来,情窦初开时的青少年带有古希腊罗马人的特征,对她们来说,激情的对象并不重要——事实上绝大多数都没有成为世俗的伴侣——激情本身才是最重要的。    
    有人说,人一生只能有一次真正的恋爱,可从调查的结果看,初恋对象最终成为配偶的情况并不普遍。但初恋给当事人留下的印象往往十分强烈,因为它大悲大喜,轰轰烈烈,富于神秘感,而且十分纯洁。    
    尽管“成功率”很低,初恋仍是扣人心弦的。无论是成功的恋爱,还是不成功的恋爱,都是那么纯洁,那么强烈,那么美好,那么充满可歌可泣的戏剧性。它是诗,是画,是小说,是戏剧;但它不是虚构的、由艺术家精心制作出来的美,而是由真实的人在俗世中创造出来的超凡脱俗的美,是真实的美——尽管有一种美学观点认为,真实的不可能是美的。它至少证明,中国的女性决不缺少爱的能力,她们当中的佼佼者甚至可以达到爱的艺术家的境界。


第二部分我不是异类

    网友:    
    我是一个有双性恋倾向的人。我也看过很多心理书,书上将人的性取向分为4种:单一的同性性取向,单一的异性性取向,同性大于异性性取向,异性大于同性性取向。    
    我讨厌那些心理书。写书的人自己是异性恋,就将与他不同的人划做异类。简直就像党同伐异。国家的法律在2001年4月20日就已明文规定: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     
    有时我真不明白,喜欢一切美好的东西是错误吗?是病态吗?我真想大骂。人为什么要活得那么复杂?看到美好的东西不愿表达自己的爱慕,看到不同于己的东西要大加批判。累不累呀?我就是喜欢人,女的男的都喜欢,又怎样?    
    李银河:    
    双性恋并不是异类。在古希腊,双性恋是全社会普遍的实践。对于他们来说,美是择偶时最重要的标准,性别没有重要性,至少没有当今社会这样的重要性。    
    在西方社会中,由于社会风尚、行为规范的演变,也由于上述大思想家的影响,一种全新的性观念正在兴起,那就是更看重人,看重美本身,而不是看重性别。下面的引文是美国《新闻周刊》对这种新风尚的一些报道:25岁的埃利希说,他的爱恋跟性别无关,他说打从“14岁拥吻起”,就既为男子动情,也为女子所吸引;他说,“有些时候,我会喜欢一些人颈后的发型,他们的眼神,又或他们嘴唇的姿态,但这并不局限于某一性别。”奇佛认为,单以性别概念去看人与人之间的倾慕,实在太狭隘了,他说:“从个人性欲取向去不断质问自己,在我看来实在是多余的。举个例说,一个人感到兴奋,可以是看到一片冬青叶,一棵苹果树,或是春天早上的一只北美红雀。”赫林近日告诉朋友,他结识男孩子的方法不同了,以前他会说:“你是否同性恋者?”然后把问题转到:“你喜欢男孩子吗?”但现在,他喜欢的说法是:“你喜欢我吗?”赫林的首次性幻想,对象是异性。少年时,经过一番挣扎,他终于承认自己也喜欢同性。现在他约会得最多的是两名男同性恋朋友和一名女双性恋朋友。他不在乎同伴的性别,只希望找到一个对象。他直言:“我不感到有压力要选择伴侣的性别。”    
    近一个世纪以来,同性恋在西方被视为洪水猛兽,为社会所不容。例如在英国,就有许多名人因为是同性恋者而得不到应有的评价,如纪德(Andre Gide),福斯特(E。M。Forster),沃尔夫(Virginia Woolf),许多人只能压抑其同性恋倾向,或只在少数熟人中表达其完整个性。不仅同性恋有危险,就连像罗素这样的人都会由于一般地对性表示赞许态度而招致麻烦。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观点的传播和60年代开始的同性恋权利运动极大地改变人们对同性恋的看法,人们对于这种有异于常人的少数人的性倾向有了更大的容忍度。一项对321名异性恋者的研究表明,他们对同性恋的态度比许多同性恋者自身及立法者宽容得多。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但不反对同性恋,反而赞成取消对同性恋的种种制裁措施。持这种宽容态度的人们具有下列特征:年轻,无宗教信仰,交过同性恋朋友等。可以说,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社会中,人们变得越来越宽容,这是一个基本的趋势。    
    在美国1977年的一项调查中,只有43%的人接受同性恋;47%的人仍然坚持认为它“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其余10%的没有表态。在1983年的一次民意测验中,已有65%的人认为同性恋者应当获得平等就业的机会,有32%的人赞成把同性恋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看待。根据1996年的一项调查,有84%的受访者支持同性恋在就业上拥有平等权利;80%的民众认为同性恋者在居住问题上应被平等对待;然而,在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问题上仍有58%的民众持反对态度,其主要原因是此举违反他们的宗教信仰。45%的受访民众说,他们比较不可能支持赞同同性恋享有各种权利的政治候选人,但有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说,他们比较拥护持有这种立场的候选人。    
    1983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大多数法国青少年对同性恋的态度不确定,回答大多为“不知道”,“既不赞成也不反对”,“我没这种经历”等,那些有观点的人大多是接受态度。在同性恋问题上,道德谴责基本消失了,由医学谴责取而代之:27%的人认为它不正常,是病;17%的人认为完全正常;7%的人说它同其他性倾向一样正常;3。4%的人认为,所有的人都有双性恋倾向。    
    一项题为“同性爱/双性爱在香港”的问卷调查 (N = 1000人) 的主要结果如下:认为同性爱/双性爱是个人选择的占58。5%;是违反自然的占37。6%;是病态的占29。4%;是不道德的占4%;是正常性取向之一的占2%。关于是否同意同性爱/双性爱者应该有工作的权利,不应因为性取向而被老板辞退:同意者占92。1%;不同意者占7。9%。关于是否同意同性爱/双性爱者有权申请居屋与公屋:同意者占81%;不同意者占19%。关于是否同意同性爱/双性爱者有权注册结婚:同意者占17。4%;不同意者占82。6%。关于如发现身边朋友是同性爱/双性爱者的态度:接纳她/他者占39。4%;接纳但始终保持距离者占48。3%;疏远她/他者占1双性爱者的态度:接纳她/他者占39。4%;接纳但始终保持距离者占48。3%;疏远她/他者占12。3%。    
    从前引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越来越宽容。然而,尽管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性恋者对自身的评价也有了很大改变,但是不可否认,仍旧有不少人继续保持着对同性恋倾向的否定态度。尤其在发现了同性恋者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这一事实之后,人们对同性恋的反感有所回升。美国前总统里根的助手布坎南在报上写道:“可怜的同性恋者,他们已经向自然宣战,而现在,自然正在施以可怕的报复。”无独有偶,我国某性病专家在北京召开的艾滋病国际研讨会上居然说:“艾滋病是上帝对同性恋者的惩罚。”在1983年,一位美国牧师甚至建议把同性恋者圈在一起,像对待有病的动物一样,把他们隔离起来。在我国的某些报刊杂志上,有人将同性恋与吸毒、卖淫、赌博并列,称为“社会公害”、“伤风败俗的秽行”和“精神垃圾”。由此可见,人们对同性恋的厌恶和仇视还远未消除,“同性恋恐惧症”(homophobia) 还是理性的劲敌,要靠同性恋者和一般公众的共同的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最终克服。


第二部分我是一个同志

    网友:    
    我一直以为我很正常,当我还是小孩子的时候。可越长越大,和同学们相处的时候,尤其当他们大谈某个女孩长得漂亮、美丽的时候,我发现,我竟然一点感觉也没有。没有他们那样的激情飞扬,情不自禁。     
    这时,我发现,我和他们不一样。长大了,我知道了,这是上帝造物时一不小心,颠倒了一个人的肉体和精神。我没有自暴自弃。面对现实,我想,我现在已没有权利去选择,要做的,只不过是去屡行一个平常人应该做的事情。尽管那样,我会不快乐。没办法,上帝既然对我不公,那我更不能让别人瞧不起自己。人生的路,应有我自己来做选择,我是这样选择的,对与不对,我都不可能回头。或许有一天,我会去找那个造物者,对他说:“别干算了,你一不留心,都可以让一个人活在痛苦和压抑之中”。我敢对他这么说。    
    李银河:    
    有许多同性恋者的确活在痛苦和压抑之中。但是也有些同性恋者能够平静地接受自己的与众不同的性倾向,能够找到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能够同周围的环境建立起和谐的关系。不应当认为你已经没有选择的权利,必须去履行那种令你不快乐的常规生活。你完全有权选择快乐的生活方式。当然,比起一般人,你也许会活得比较艰难一些。但是,你不认为一切都跟别人一样也是挺没意思的吗?过另类的生活、做另类的人也许并不那么可怕。有很多同性恋者生活得非常快乐,这种性倾向虽然与众不同,但并不必定使你终身痛苦。同性恋不违反中国的法律,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接受它,容忍它。所以不必怨天尤人,要排解自己的恐惧与悲愤,以轻松的心情接受自己的性取向,追求属于你自己的幸福。    
    


第二部分朋友和同志的界线

    网友:    
    一个知心的难得的同性好朋友是很可贵的,但是用什么样的标准去衡量它呢?!是你和他(她)?!还是周围的人呢?!     
    现代生活往往让人变得自我和脆弱,所以精神上的依靠是很重要的!朋友成为了首选!但是同性之间的过度接触,往往在别人的眼里成了比较暧昧的关系,这给朋友双方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道德的约束,困惑和不知所措让人对自己产生了怀疑。这种现象在女性身上尤其突出!其实不必要太在意别人的流言,真的!是一辈子的好朋友重要呢,还是和你只打招呼的过客重要呢?!    
    爱,是伟大的!是没有界限的!它并没有约束人们只是在异性的范围之内,为什么人们会对于这个字用在同性上这样的敏感呢?!爱惜自己一点吧!如果你们是相爱的话!     
    其实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遇见生命中最心心相印的同性或者是异性的!如果你遇见了,千万要珍惜,其实心灵深处的交流是最主要的,而不是纯粹的性爱关系!     
    朋友你说呢?!     
    李银河:    
    我同意你这样的观点:与爱情相比,友谊并不逊色。在现代社会中,人际关系是多种多样的。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贬低友谊,只看重爱情。人们往往以为,异性之间不可能有友谊,同性之间的友谊也会被人怀疑为同性恋。同性恋当然也不是什么罪过,但是同性之间肯定也存在纯粹的友谊(无性爱关系的)。我的看法是,所有这些人际关系都应当受到尊重:同性之间的爱情,异性之间的爱情,同性之间的友谊,异性之间的友谊。    
    


第二部分一辈子一场梦

    网友:    
    那一年,我刚踏上社会。面对这个熟悉的城市,却有一种说不出的无措。     
    就在那时,她出现了。带着这个世上最动人的笑容毫无预警地出现在我面前。不知为什么,对于她的出现,从第一面起就让我满心感恩。     
    缘分吧,我们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她总爱向我诉说有关她的一切:工作、生活、亲情以及爱情。我是一个好听众,总是静静地听她说完。直到有一次,她说:     
    “去我家吧,明天我一个人挺没意思的。”她一脸恳切地看着我。     
    还是没说什么,我点了点头。     
    单独相处的日子竟有一种无法言喻地温存,默契存在于每一个小小的细节中。那份恬静的氛围就像是我长久以前期待的那一种,以至于在一次无意识地相视中,我们竟有了片刻的失神……     
    “怎么搞的?我竟然会觉得……”她迟疑地看着我。     
    “觉得什么?”我轻松地问。     
    “好像……好像我有点不大正常了。哈,有意思,看来,我真要好好检查一下了。”她自说自话地摇了摇头。     
    我笑了笑,故意把电视声音开得很大,脑子里却一片空白。     
    她终于感觉到了,虽然只是那么一瞬间。但对我来说已足够了。不是吗?我还能向她要求别的吗?不!我很清楚,她一直很喜欢那个叫X的男孩子。而我,是她的好朋友,永远是!只能是!     
    以后,我们一没事就会腻在一块。那种销魂蚀骨的日子让我们对彼此的依恋越来越深。她总是嫌我的话太少,或许是吧。其实,我只想听她说话。只是,有时,我看着她独自演绎那些与我无关的幸福,突然会有一种深深的悲伤。我隐约地感到,我们在一起的日子不会长久了。     
    爱终归是自私的,即使同性之间也是一样。我决定离开她,不为别的,只是想拥有一份独自爱她的空间。她很难过,疑惑与埋怨地看着我,双双无语……     
    我选择了一年前我们相识的那天离开了她,在她的目送中慢慢走远,毅然决然。     
    离开爱的日子是痛苦的,但我不后悔。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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