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唯识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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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唯识学概论-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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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所摄色└遍计所执色
          │    │
          │    └假名……不相应行分位假法之命根等二十四
          └无为……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灭、想受灭、真如。

    今以法相唯识连称,则示一切法──五法、三相等──皆唯识所现。唯、不
离义,识、即百法中之八识及五十一心所,其余四十一法亦皆不能离识而存在;
以一切法皆唯识所现故,一切法多分受识之影响而变化故。现有二义:一、变现
义,如色法等。二、显现义,如真如等。法相示唯识之所现,而唯识所现即一切
法相;唯识立法相之所宗,故法相必宗唯识。所现一切法甚广,然所变所现一切
法之所归则在唯识,故示宗旨所在:曰法相唯识。法相唯识学,即说明唯识法相
之学理理论,凡经论有阐明法相及唯识之义者,皆属之。


二  法相唯识学之由起

甲  出发于究真之要求者──万有之本因及体质之推究

    凡学说之产生必有其因由,固勿论古今中外也。诸佛说法,原应众生之机感
为其缘起。自佛典言之,佛之智慧与常人不同,盖诸佛经过长久修证之工夫,已
得无上正遍觉知,与世人凭五官感验或意识上所推断之知识,迥异其趣。惟其如
此,诸佛对于万有真理实相,于一切时一切处如如证明也。易词而言,佛非创造
或主宰世界之人,乃彻底觉悟之人也。惟佛之与佛,更无言说之必要,以所证诸
法性相,皆已如如相应故。其所以有种种之言说教化,莫非因众生未得佛智之前,
生出遍计之见,或全不觉悟,或觉悟不澈底,欲令同得正觉而说也。可知诸佛非
应众生心理上之要求,自无佛之所说法也。

    对于现前宇宙之现象人类,皆有求知之欲望,谓对万有现象之由何原因而生
,其最后之本质若何?由本质又若何而生出万有?逼吾人以适当之解答,于是宗
教、哲学、科学应运而兴。惟此宗教、哲学、科学虽同出推究宇宙万有之由来及
其本体,然其解答,则有正谬浅深之殊,兹分三段判之。

1  迷信之神话与设想之玄谈

    欲究宇宙万有之真相,最早则有多神教或一神教之解释。此种神教之解答,
祗可信仰,不能用思想推论也。神教以万物未有之前,由神自动所创造,宇宙万
有即以神为体质。基督教上帝创造万物,印度婆罗门教以大梵天为宇宙万有之因
体,乃至中国神话中所谓盘古开辟天地之说皆属之。古代人智浅薄,以神为本体
而生万有,自谓满足其宇宙万有说明之要求已。惟自佛法观之,一切法因缘和合
而生,皆无主宰,如以上帝为创造万物,则彼上帝复为谁造?如云有造,造则无
穷,亦即失主宰义。如云上帝无造而自生,则万物又何须待造耶?于事于理,皆
不能通,稍有论理思想,莫不知其为迷信之神话矣。

    古代于迷信神话之宗教外,较宗教为进步之解释,尚有设想之玄谈,即哲学
是也。在中国有太极、两仪、四象之说,谓阴阳不分之太极,动后即生两仪,继
两仪而生四象,继四象而生八卦万物等。老氏以为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一生
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之说,计虚无为宇宙万有之因体。在印度则有数论派(Sa…
mkhya system),胜论派(Vaiceshika)等之玄谈。数论,梵云僧却,此翻为数,
即以智慧数数推度诸法之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此派计宇宙之根本有
二物,纯然为二元论(dualism):一 、为精神之 「神我」(purusha),二、
为未现万有差别之无差别之本体的「自性」(prakiti)。彼解释一切谓:由神
我忽生要求,与自性相感而生宇宙万有;欲得解脱,须究明二十五谛之真相,依
禅定而止息神我之要求,归还自性不动之状态。其最后之结果,惟神我独存。胜
论说明宇宙万有有根本六句义法,即所谓实句义,德句义,业句义,有性句义,
同异句义,及和合句义如云茶杯,此杯之自身即实句义,实句义有地,水,火,
风,空,时,方,我,意。杯之坚白,形态,容量,运动等,即德句义。德句义,
凡二十四种:一、色,二、味,三、香,四、触,五、数,六、量,七、别体,
八、合,九、离,十、彼体,十一、此体,十二、重体,十三、液体,十四、润,
十五、声,十六 、觉,十七、乐,十八、苦,十九、欲,二十、嗔, 二十一、
勤勇,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行。杯之作用,即业句义。业凡有
五种:一、取,二、舍,三、屈,四、伸,五、行。茶杯是有非无,但别有一大
有能有之而有。有体是实德业三之所共。同是茶杯者为同句义,非茶杯者为异句
义。其中又有同中异、异中同。同异体多,实德业三,各有总别之同异。此茶杯
为实德业之和合而成,惟别有一能和合者使其和合之,故彼此有不可分离之一种
关系(co…inherence),是名和合义。若实句义九种全备而和合,即成人等有情,
以「我」「意」为有情精神之特徵故;若仅有前七──除我意,则成无情物体。
在西洋希腊古哲,有谓宇宙之因体,由水而成,或由火而成,或由空气而成,或
由地水火风等而成,略同印度顺世外道四大极微为因体也。以上中西哲学所推究
宇宙之因体,虽较宗教中之计有能造之上帝为进一步,惟其依当前之现象,假想
种种意像,以追求宇宙之真实,充其所极,仍为设想之种种玄谈而已!于求知真
实也何与?

2  实验之科学与执法之小乘

    从事由五官之验证,代设想玄谈之哲学而起者,其实验之科学欤?从法国孔
德(Anguste te,1798─1857)主张建设哲学于科学之上,谓总合各科学
实验之结果,作为哲学推论之基础。彼分社会进化有三阶段:一、宗教阶段,二
、玄学阶段,三、实证阶段。今此一阶段以证验支配一切,遇事皆探本穷源,求
最后之解决。以为一切知识,皆须实验,必须为眼、耳、鼻、舌等五官所能接触
者方为真理。换言之,此实证阶段,不事迷信,不尚玄谈,所有神权思想,皆破
除殆尽,于科学明证之外,其余不能为究竟也。今之科学,其方法多据孔氏之言
,发挥而光大之耳。所谓科学,即从实际证验状况之如何而叙述之,然后依叙述
再加推论以说明其实在。五官验证所不足者,以器械──显微铙、望远镜等──
补其未达之处,此从事徵验,固科学家之特色也。但其徵验,仅依于五官之扩大
,虽比玄学较为确实,惟五官所验证,仅能及法之片面之一部一部,后虽可由意
识归纳以成为系统之理论,亦从零碎组合而成。对于全部宇宙整个人生之真相,
仍不能直接觉知。盖科学原为部分类别之学,或物理、或心理、或生理一部分之
现象,故惟得零片之粗相也。以佛学衡之,科学之实验与小乘之执法颇为相近。
小乘对人观察,乃物理「色蕴」,生理心埋「受蕴、想蕴」等现象之组合,现象
之外,并无整个之自我存焉。而宇宙万有,亦由地质、水质、动力、热力,并加
以有情心理活动之业力组合而成之也。小乘说五蕴:一、色蕴、即百法中之色法。
二、受蕴,五官与色、声、香、味、触相接触,或受苦,或受乐,或受不苦不乐,
略当心理学之感觉,惟此受同时亦是感情,以根境相触为知识之感觉,亦为感情
。三、想蕴,从感受境上分出彼此,思想名词由是而立。四、行蕴,行为之行,
或道德或不道德所发动皆属之,见之语言意志活动,行蕴关系最切。以上四蕴,
皆被知识。五、识蕴,即百法中之心法,惟小乘未见到七、八二识耳。小乘五蕴
之色蕴包括色法,受蕴、想蕴惟指五遍行中之受、想,行蕴包括其余心所有法及
心不相应行法,识蕴即包括心法等。小乘与大乘虽有出入之处,大部分仍相差不
远耳。小乘以为宇宙万有,人生世界,只有法──五蕴等──之存在,犹之科学
以为祗有心理、生理、物理之现象也。神我、上帝皆为彼等所否认,小乘论条理
非常精细,亦如科学之严密,惟科学乃凭五官及器械以证验,小乘乃由戒定所生
之智慧,以明宇宙之法;前为恃外之观察,后为从内之观察,此其不同耳。故科
学小乘所说略同,而所用方法及其目标则异,二者皆未臻圆满也。

3  法性之本空与唯识之转依

    法性从小乘法作进一步之解释,明万法本性为空,大般若经、大智度论、中
论皆属之。小乘以观法有而显我空,谓五蕴等诸法恒有,于粗相之物体已见其空
,于细微之法仍有未明,故于世界上之草木,明由地、水、火、风无数关系条件
而成,无自性之可言,而于组成之关系条件犹执以为实。然进一步观察,即一切
法中之每一法,亦由众缘之条件而成,如离众缘,则无一切法;此一切法,既皆
众缘组合,故自性本空。此理略近最新科学相对论(Theory of relativity),
谓一法之现见,皆从相对之关系上而显,凡此时、此处四围之环境及立足之观点,
皆与其事物之广、长、厚等密密相关,设其周围之环境或时处观点一变,其事物
之本身亦即全异也。如地球绕日而行,以相对之理或增上缘之理而言,不惟日球
与地球有密切之关系,实由其他行星、流星等相切相磨而成,故知地球绕日一事
,即由迥色之空乃至恒星等,亦无不与此有关者,世人只取其切近而遣其疏远耳
。从法性言,小乘固执之法,亦因缘互集之假相,与我之空,了无二致。仅有因
缘之聚集,而无因缘所共合之实体,仅有缘成之因缘,而无因缘之自性:此法性
本空之义也。然仅知法性本空,不知法相之唯识义,则众缘所集现之摄持力,何
归何与?从此透过法性本空,即彰法相唯织。自性本空,非五蕴等灭却说空,乃
从众多因缘法生而无自性以说空。因缘所成法,其自性本空,然非无此众缘集合
关系之法相。法相之中,心法及心所有法即所谓识,不但可以被知作为知识对象
,并且本身即是能知识。一切所知识之法,即摄持能知识之中,凡此皆心理知识
中之现象,非离识外另有色等诸法。所觉知者,则为前六托第八相分为本质尘所
变之相分,仍在识内而非外;见托相起,相挟见生,法相皆多分受心理知识影响
而变化故。在知识观点强度如何,所知识即现如何,知识强度不同,所彰之现象
全异,所有知识之法,皆受识之影响而变动。法性明一切法从多种因缘所现之相
非固定,其自性本空;法相则彰万法依心及心所法如幻如化而建立,不于识外别
有他物,故曰法相唯识。法性本空,可破小乘之法执;而法相唯识,又可显法性
本空中多种因缘所现之法相非离识而有,皆同为识变故。以法性诠法相,则法相
如幻如化,皆成妙用;以法相显法性,则法性本空,其相唯识。性相如如,故推
究万有之本因及其体质,至此方理善安立。

乙  出发于存善之要求者──吾人之自我及价值之存在

    人之生也,莫不觉有自我,而一切欲望皆从之以生也。然此自我,为随死以
俱尽,其性乃暂时欤?抑人身虽死,而自我有不死者存,其性乃无穷欤?苟自我
随死以俱尽者,则芸芸众生,寄生霄壤之间,此数十年与草木何异?为善成仁,
作恶行诈,其价值何在欤?设非然者,人生死而有不死之自我者存,则彼不死者
又何往欤?随此界以升沈欤?入他界而受生欤?如是等者,乃有宗教、哲学、伦
理出发于存善动机之由来,古之贤哲笃行其志,或立功,或立德,或立言,觉本
身为万有之中心,期精神之充实以永存,此种要求,岂无所恃而然耶?俗语:「
人死心不死」,即认有自我之价值永存藉以自慰者,要求有最善永存不减之标准
,于是宗教伦理之说起;然其开始,实由神道之说。兹亦分三节言之:

1  天神之永生与自我之独存

    天神之永生与前迷信之神话相一致,此神为无始无终无所不在,而人为神所
创造所管领,能将低等性质破除,培植为善之道德,即能与神同其永生。此说一
兴,从者如响,盖以为必如是然后自我之价值乃能常存,人心因以大慰。至于自
我之独存,古印度数论,即创此说,彼为生死所以循环不息,乃出自我之要求,
必假定慧之力,将自我要求息灭,渐能离自性而独存矣。其余耆那教等,亦莫不
以自我解脱而独存,为达最高善之目的。以法相之理观之,其托神庇护者,虽可
慰暂时之烦恼,以神为唯一之依恃;然其认神权为无上,舍自作自受之理于不顾,
已犯世间相违等过。而自我之独存,亦徒为玄想耳。

2  质散之断灭与生空之解脱

    科学谓人生作何事业,留于团体,或可不朽。如将每人个体观察,皆依物理
为基础,而此物理之本质,不过化学之十几种原素组合而已。心理依物理为基本
,最后则在物质,至于心灵等则死后随质散而断灭。所谓自我、灵魂等等,皆拨
为无,自更无所谓永生、独存也。印度之极微论,今世之唯物论,均持是说。但
小乘证生空之解脱则在扩充为善之行,非相抵相抗,乃由相依相益,由戒生定,
由定发慧,将世人迷有自我的实体破除,明内无我,外无实物,向以物我为实之
推求,于焉而息,一切心理活动亦随之而息。得此生空之解脱,表面上虽与质散
之断灭似同,然科学不从业力解散,虽计断灭而终非真灭;小乘从生机上断灭,
乃真解脱,此其不同也。科学对于善的价值之永存仍未达到,且较小乘犹逊一筹
也。

3  本空之常如与唯识之转依

    科学主质散之断灭落于断灭之见,理有未善,固勿论矣。即小乘生空之解脱
,执有法之实在,于法性法相之义,亦未契合。法性明万法本空,了无隔碍,常
是如此,普遍如此,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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