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柝声-福音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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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柝声-福音真理- 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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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约翰一书一章七节:「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怎么讲呢?这里的洗净,是长久继续的意思。继续与重复是有分别的。重复是作了要再作,继续是不间断。继续洗净的意思是宝血在神面前长久的有效力。主的血是继续不断的有效力,不是重复的洗了再洗。宝血使我们在神面前有顶大的自由。如果我们不知道主耶稣的血在神面前有多大的功效,就要看主的血与牛羊的血没有什么两样了。信徒就是犯了罪,并不是血再洗净,乃是在他承认罪的时候,相信血已经洗净了(并且是一直的洗净),才能得着平安。
比方:一个罪人要得救,他是相信基督已经替他死了而得救呢,还是要基督今天再来替他死一次才得救呢?我们知道,一个罪人,只要他相信基督已经替他死,就得救了。那么,一个信徒犯了罪,是相信基督的血已经洗净了他的罪而得平安呢,还是要基督再来流血洗净他的罪而得平安呢?当然是相信基督的血已经洗净了他的罪而得平安。
我们看民数记第十九章里红母牛灰的预表。献祭的红母牛,要有三种资格(2节):一、没有残疾:这是预表主的自己是无罪的。二、未曾负轭;这是预表主的自己未曾作过撒但的奴仆。三、纯红的;这是预表主担当我们的罪。这里的红是预表罪,因为以赛亚书一章十八节有「你们的罪虽像朱红」的话。这里的红是皮毛纯红,不是里面纯红。主耶稣里面是无罪的,不过是外面担当人的罪而已。红母牛是被烧在营外的(3节);我们的主耶稣也是受死在营外(来十三12)。红母牛是为着赎罪的(4节)。因为凡是赎罪的祭,就要把血向会幕前面弹。若是为着洁净,就要弹在人的身上了。焚烧红母牛的法子,与焚烧别的祭不同。「人要在他跟前把这母牛焚烧,牛的皮、肉、血、粪,都要焚烧。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都丢在烧牛的火中。」(5…6节)香柏木和牛膝草是表明包括了整个世界的创造(列王纪上四章三十三节:「自……香柏树直到……牛膝草」)。另外,还有朱红色线是表明罪。这个叫我们看明白,主耶稣死的时候,全世界,从亚当起,所有的罪都包括在里头了——这是主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是绝对的、无限的、无以复加的。
红母牛死了,红母牛的灰还存在。红母牛的灰,是证明曾有一只红母牛被杀死。这灰有什么用处呢?「要为这不洁净的人,拿些烧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活水。……洁净的人要洒水在不洁净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为洁净……」(17…19节)这灰有继续除罪的功用——这表明我们一次靠着主替死的事实,我们的罪得了赦免,我们继续藉着主死的那一个事实,对付我们一切的罪,叫我们得着赦免。约翰一书一章九节至二章一节的洁净,与红母牛的灰的功用正相同。
我们要知道:我们若不幸犯了罪,并不是有另一只红母牛再来死,乃是有一只红母牛曾死了,红母牛的灰在神面前仍有功效。我们感谢神,基督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罪——不但还了我们以前的债,也为我们留下余款,还我们后来的债。这是神作的!这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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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什么在利未记四章一至七节,赎罪祭的血是带到会幕,
在神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七次?
利未记十四章一至七节,洁净长大痲疯者之例,
是将血洒在长大痲疯者的身上七次?
答:
我们头一件要注意的,就是在全部圣经中,是谁要求血呢?是神。神为什么要求血呢?以色列百姓犯了罪,神为什么不因怜恤他们就赦免他们呢?因为神假如这样作,就是不公义了。那个税吏能不能求神开恩可怜他就行呢?不能。他乃是向神说:「神阿,让我这个罪人被赎罪吧!」(路十八13直译)有罪是应当受审判、受刑罚的。神只能当你有血来到祂的面前,祂才能赦免你。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九22),这是神的公义。
有人这样祷告:「神阿,若是你喜欢赦免,就求你赦免;若是你的旨意要赦免,就求你赦免。」但是我们知道,赦免不是神喜欢不喜欢的问题,赦免也不是神的旨意的问题。虽然神有怜悯,神肯开恩,神的旨意也乐意赦免,但如果没有血,神就不能赦免。必须有了血,神才能赦免,因为神是公义的神。
把血带到神的面前弹七次,就是叫神公义的要求得到满足,神就能赦免人的罪。有了罪,就得有血,这是神公义的要求。比方:有一个人犯了杀人的罪,就到法院院长那里去求情,院长因为怜悯他,就把他赦免了。后来第二、第三个人,也是犯了同样的罪,也是同样的去求情,也是同样的赦免。只要这样一连作三次的话,这个地方就要乱了,因为杀人的罪犯只要求一下情就可以没有事,那就你也可以杀人,他也可以杀人。所以,犯了罪如果没有刑罚,就是不公义的。
神的律法的要求是有罪的必须死,必须流血。主耶稣流出了祂的宝血,就满足了神律法的要求。所以,我们的得救,不只因为神有恩典,更是因为神有公义。赎罪祭的血,是必须带到神面前的。如果没有血,神就是有愿意赦免的心,却不能赦免人的罪,因为神的公义不能赦免一个没有「血」的罪人。
把血洒在长大痳疯者的身上七次,有什么意思呢?我们要注意,利未记十四章一至七节所说的,不是洒了血才得痊愈,乃是大痳疯痊愈了才洒血。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告诉我们,这个长大痳疯的虽然痊愈了,还不过是在人面前的洁净,若要在神面前算为洁净,就必须有血。神的要求是血。一个长大痳疯的痊愈了,在人面前可以过得去了,但如有果没有血,就在神面前还是不洁净的。
马太福音八章一至四节,主耶稣医好了那个长大痲疯的,但是主还命令他去献上摩西所吩咐的礼物。(那时主还没有钉十字架,所以主叫他按旧约的条例去作。)主虽然帮助他在人面前洁净了,但是,他本人在神的面前还没有得着洁净,所以他必须有血。这叫我们知道,一个人就是再作好,再有道德,他若没有血,他在神面前还是不洁净的。
血,乃是为着满足神的要求的。血流出,不只叫我们的良心得着洁净,更是成全了神律法的要求。我们是一个罪人,如果没有血,我们就不能得救。我们能得救,并不是因我们配,乃是因为主流了血。我们被神悦纳,是因为有血。我们敢亲近神,是在乎主耶稣流血的功劳,不是在乎我们。惟独主耶稣的血叫神得着满足,叫神看我们是得着洁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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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圣经中的「罪」与「诸罪」是怎样分别来用的?
答:
罪与诸罪的分别,也就是单数的罪与复数的罪的分别。在旧约里没有单数的罪与复数的罪的分别。在新约里却有单数的罪与复数的罪的分别,而且这一个分别是极紧要的。
现在我们把新约里原文中所有的「罪」(amartia)(名词)的单数字和复数字列举于下:
单数的「罪」字: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一节。约翰福音一章二十九节;八章三十四节(两次),四十六节;九章四十一节(两次);十五章二十二节(两次),二十四节;十六章八节,九节;十九章十一节。使徒行传七章六十节。罗马书三章九节,二十节;四章八节;五章十二节(两次),十三节(两次),二十节,二十一节;六章一节,二节,六节(两次),七节,十节,十一节,十二节,十三节,十四节,十六节,十七节,十八节,二十节,二十二节,二十三节;七章七节(两次),八节(两次),九节,十一节,十三节(三次),十四节,十七节,二十节,二十三节,二十五节;八章二节,三节(三次),十节;十四章二十三节。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五十六节(两次)。哥林多后书五章二十一节(两次);十一章七节。加拉太书二章十七节;三章二十二节。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三节。希伯来书三章十三节;四章十五节;九章二十六节,二十八节(第二个「罪」字);十章六节,八节,十八节;十一章二十五节;十二章一节,四节;十三章十一节。雅各书一章十五节(两次);二章九节;四章十七节。彼得前书二章二十二节;四章一节。彼得后书二章十四节。约翰一书一章七节,八节;三章四节(两次),五节(第二个「罪」字),八节,九节;五章十六节(两次),十七节(两次)。
复数的「罪」字:马太福音一章二十一节;三章六节;九章二节,五节,六节;二十六章二十八节。马可福音一章四节,五节;二章五节,七节,九节,十节。路加福音一章七十七节;三章三节:五章二十节,二十一节,二十三节,二十四节;七章四十七节,四十八节,四十九节;十一章四节;二十四章四十七节。约翰福音八章二十一节,二十四节(两次);九章三十四节;二十章二十三节(两次)。使徒行传二章三十八节;三章十九节;五章三十一节;十章四十三节;十三章三十八节;二十二章十六节;二十六章十八节。罗马书四章七节;七章五节;十一章二十七节。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三节,十七节。加拉太书一章四节。以弗所书二章一节。歌罗西书一章十四节。帖撒罗尼迦前书二章十六节。提摩太前书五章二十二节,二十四节。提摩太后书三章六节。希伯来书一章三节;二章十七节;五章一节,三节;七章二十七节;八章十二节;九章二十八节(第一个「罪」字);十章二节,三节,四节,十一节,十二节,十七节,二十六节。雅各书五章十五节,二十节。彼得前书二章二十四节(两次);三章十八节;四章八节。彼得后书一章九节。约翰一书一章九节(两次);二章二节,十二节;三章五节(第一个「罪」字):四章十节。启示录一章五节;十八章四节,五节。
我们读过以上许多圣经节,就看见神写圣经是多么有智慧,真要使我们对神说:「神阿,我敬拜你!」
罪和诸罪在用法上的区别是这样:每逢指着人外面行为上的罪,就如骄傲、嫉妒、撒谎等等的罪,都是用诸罪——复数的罪。单数的罪字,在圣经中从来没有指着外面的罪说的,它有两个不同的用法:
第一,是指罪作主,罪管辖的能力说的。这就是平常所谓罪母、罪根的罪。罪母、罪根的名词,并不合乎圣经,不过姑且借用而已。圣经没有说罪母、罪根,圣经乃是说罪作王、作主人。单数的罪就是指那个作我们的主,追我们,叫我们去犯罪的那个罪。
第二,是指整个罪的问题说的。圣经每一次说到神赦免罪的时候,所用的罪字都是诸罪,都是复数的。这是因为我们所需要赦免的,乃是我们外面行为上的罪。至于我们里面的罪性,不是用赦免解决的。如果说神赦免单数的罪,这是错误的。神是赦免复数的罪。单数的罪,那是主人,是能力,不是我们自己直接负责的,不是用赦免解决的。乃是复数的罪需要赦免,因为这是我们自己的行为,我们自己要负责,并且是有刑罚的,所以用得着赦免。因此圣经中所讲的「认罪」,都该是「认诸罪」,是复数的,而非单数的。单数的罪并不是人的行为,所以人不必认。复数的罪是人的行为,所以人应当认。基督的死就是救我们脱离诸罪。马太福音一章二十一节说:「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诸罪(原文)里救出来。」这就是说,主耶稣救我们脱离行为上的罪,救我们脱离一件一件的罪。
主耶稣对犹太人说,「你们要死在罪中」,是说他们要死在复数的罪中,而不是死在单数的罪中。圣经中没有一次说基督为我们单数的罪死,而都是说基督为我们复数的罪死。
以弗所书二章一节「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罪,是复数的罪,不是单数的罪;意思是说我们是在复数的罪中过生活,就如骄傲、污秽、嫉妒等等。我们是死在复数的罪中,而不是死在单数的罪中。
希伯来书十章四节的「除罪」是除诸罪,十章二节「不再觉得有罪」的罪也是诸罪。
为什么主的血洗净了我们的良心,我们就不再觉得有罪呢?因为我们每一个人在神面前受良心所指责的罪,是诸罪,是一件一件的罪,就如脾气、骄傲等等,主耶稣的血已经为我们取得这些罪的赦免了,所以我们的良心就不再觉得有罪了。诸罪是有的,但是血已经对付了。如果主的血是洗单数的罪,就没有一个人经历得来。因为若是洗单数的罪,就是说我们永不觉得罪的能力,就是那主使我们去犯罪的能力,那是没有的事。主耶稣的血洗净我们,是叫我们的良心不再觉得我们以往的诸罪。不是人没有罪了,乃是良心不再觉得罪了。我们不受良心的责备,我们靠着血洗净了。
那么,作主人的罪(单数的罪)是如何脱离的呢?罗马书六章六节:「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和祂一同被钉十字架,使罪身失业,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另译)这里有三个东西:一、罪身,二、旧人,三、罪。作傀儡的是身体。通过旧人主使身体去犯罪的是罪,罪在身体里作工,所以这个身体称为罪身。一面接受罪的鼓励,一面主使身体去犯罪的是旧人。旧人是介乎罪和身体之间的。旧人就是我们的人格。罪引诱,旧人赞成,叫身体去作。有人说主耶稣的死是把我们的罪根拔除。没有这件事。主耶稣所成功的,乃是把旧人除去。罪仍在,罪身也在,不过中间的旧人除去了。人却仍是人。不过罪现在推不动新人,罪永不能主使新人。罪(单数)还在,不过我们不再作它的奴仆了。为什么不作罪的奴仆了呢?因为直接主使身体犯罪的旧人已经钉死了。身体呢?本来是实行犯罪的,现在却失业了。
希伯来书一章三节「祂洗净了人的罪」的罪,是复数的,是指刑罚方面,并非把罪根(单数的罪)洗掉。
那么,约翰福音一章二十九节,「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这话又怎么讲呢?这里除去世人罪孽的罪字是单数的,那岂不就是说把罪根拔去了么?若是这样,不只得救的人的罪根都拔去了,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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