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秦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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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秦汉史- 第9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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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该书的一些残篇仍被保留下来。当我们读 《四民月令》时,记住以下 
  的背景是重要的,即它的作者不仅是一个权势之家的成员,继承了他祖父、 
  父亲的家学,而且他生活的时代正当后汉王朝式微,社会也因迫害士人和黄 
  巾造反而快要崩溃之际。 
         《四民月令》的全文已不存在,我们只能从它的残篇中整理出它的部分 
          ② 
  文字。 “月令”这个词是表示一年之中每个月份中的事情,取自《礼记》中 
  一篇的题名,但《礼记》这一篇说的是学者或国家官员阶级的活动,而《四 
  民月令》的范围则包括四个主要社会集团(土、农、工、商),虽然它没有 
  描写它们各自的活动。实际上大概只有权势之家才能举行《四民月令》中所 
  说的各种活动,从而可以有把握地推想,这部书基本上是给它们写的。它对 
  维护家庭团结的节日和礼仪的指示,对进行农活、家务、防卫、交易等适当 
  时间的指示,为权势人家的生活和当时的农业状况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概念。 
         《四民月令》中最重要的指示是关于每月的节日和礼仪,特别是祭祖。 
  从大年初一开始,接着是二月、六月、八月,十一月、十二月,这些月里都 
  有节日和礼仪。祭祖之外还祭家神和农神,前者包括门神、户神、灶神、井 
  神。应注意的是,祭祖和扫墓是在二月和八月里的特定日子举行,这和里中 
  一年两次的节日相冲突,因为按照传统,里的这两种节日也在这些天里举行, 
  但《四民月令》里没有提到此事。这表明那时的地方势族不常与作为共同体 
  的社会秩序基础的里的体制合作。 
         《四民月令》特别注意族属团结这件事。除去在新年时亲戚之间互相祝 
  贺之外,还规定了对同族和姻戚的实际帮助方式。这包括在谷物生长之前的 
  三月份给穷亲戚送捐助和在九月份帮助孤寡病残者过冬。这表明扩大了的家 
  庭是由很多富裕程度不同的父系家长家庭组成的,每一个家庭有自己的土 
  地,各自耕种。 
       据《四民月令》给父系家长家庭下的界说,除去家庭成员之外,还包括 
  从事纺织、洗涤、酿造、养蚕等活动的各种家务奴隶和仆人。它宣称:“遂 
                                                          ① 
  合耦田器,养耕牛,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这表明生产和经营主要由 

① 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7 页 (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7 页以下)。 
② 见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北京1965),德文译文见克里斯丁·赫尔泽:《汉代崔寔的四民月令》, 

论文,汉堡大学,1963 年;许焯云:《汉代农业》,第280—294 页;帕特里夏·艾伯里:《从〈四民月 
令〉看东汉庄园和家族管理》,载《东方经济社会史刊》,17:2 (1974),第173—205 页。 
① 见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第7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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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担任,而不是由奴隶或佃农担任。不仅如此,它还对农田作业的所有阶 
  段给予诸如自给自足和大规模农业的详细说明。一户之中年长的男孩都要干 
  农活这件事,证明他们的学习 (学习五经)只是在农闲季节,而年幼的男孩 
  是全时制学习。大规模的农业不可能都由家长和家人干,所以可能使用奴隶 
  和雇工。《四民月令》虽然没有提到租佃,但这种事可能存在于富裕的庄园 
  周围的贫农中。 
        靠近富裕的庄园有贫农存在的这件事,从《四民月令》对买卖商品的一 
  系列指示中得到证实,有些商品是既卖又买,而且其中有草鞋和麦种,这表 
  明它是一个农村集市而不是都市的市场。因此买卖这类产品的目的(它不是 
  为了大规模生产者的消费)只是从农民身上赚钱。由于这一时期的农民必须 
  以现金交纳他们的日益沉重的赋税(不算土地税),他们被迫在收获季节出 
  卖他们的谷物以便得到所需的货币,而在农闲季节当他们需要粮食和种子时 
  再买回来。① 

                               华中华南稻田农业的发展 

        讨论这个主题,必须集中在长江中下游的情况,因为虽然农业在四川盆 
  地从战国末期起和华南的珠江流域自秦以来都已有了发展,但这些地区除去 
  石雕和殉葬物之外没有留下历史材料。在汉代,长江流域的农业生产仍远比 
  华北落后。前汉时期这个地区的种稻方法据《汉书》所述为“火耕水耨”, 
  而且据说种稻地区人少地多,盛产蔬果鱼贝。由于这样的优越自然条件和不 
  虞匮乏,所以几乎没有促使讲求精耕细作的动力。社会组织还处于原始状态, 
  也几乎不存在货币经济。 
                                                                              ① 
       理解这种落后的线索,在于知道称之为“火耕水耨”的性质。由于原始 
  资料没有对这个名词给以精确的说明,所以我们不得不求助于对这名词的各 
                                                                  ② 
  种解释,其中最可靠的是应劭 (大约死于公元204年) 的解释,其说如下: 

             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稻独长,所谓火 
        耕水耨。 

  显然,这是一种直接把种子播在稻田的方法,而不是插秧。在两个阶段的程 
  序中,头一次浇水是为了促使生苗;而在成长期间的第二次浇水是为了除草。 
  种子一定要播成行列,以便在成长阶段早期易于除草。应劭没有解释清楚的 
  是,田地是接着种还是在下一次播种前休耕?烧的草是在休耕期前长出的还 
  是收获后立即长出的?甚至是旧茬? 

① 据另一作者计算,一个农户必须搞到现金,以支付它的基本费用的1/4。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 

67—80 页。 
①  “火耕水耨”这个说法见于多种古籍,如《史记》卷三○,第1437 页;《盐铁论》第二篇(“二”当作 

 “三”——译者),第20 页 (盖尔译:《盐铁论》,第18—19 页);《汉书》卷六,第182 页 (德效骞 
译: 《汉书译注》第2 卷,第72 页等;又见杨联陞:《晋代经济史注》,收于《中国制度史研究》(坎布 
里奇,麻省,1961),第175 页。又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120 页。 
② 《汉书》卷六,第1833 页,应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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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幸而郑玄在他的《周礼注》中提出了关于种稻的补充资料,其文如下: 

             玄谓将以泽地为稼者,必于夏六月之时大雨时,行以水,病绝草之后生者。至秋水涸芟之, 
        明年乃稼。 

  这里没有谈到烧草,但表明了田地休耕一年。其它的资料证明,当应劭和郑 
  玄著书时,“火耕水耨”法还在实行;他们所描写的肯定是向一事,更可能 
  的是,应劭所说还包含有休耕的方法。 
        更进一步的证明是《齐民要术》提出来的,它在6世纪时给种稻作的描 
  述基本上和应劭说的相同:① 

             稻无所缘,唯岁易为良。选地欲近上流。三月种者为上时,四月上旬为中时,中旬为下时。 
        先放水,十日后,曳陆轴十遍。地既熟,净淘种子浮者不去,秋则生稗。渍,经三宿,漉出, 
        内草篅中■之。复经三宿,芽生,长二分,一亩三升,掷。三日之中,令人驱鸟。稻苗长七八 
        寸,陈草复起,以镰浸水芟之,草悉脓死。稻苗渐长,复需薅,薅讫,决去水,曝根令坚,量 
        时水旱而溉之,将熟,又去水,霜降获之(早刈,米青而不坚;晚刈,零落而损收)。 

  稻田之所以要休耕一年,主要原因是插秧法还不通行,因而除草极为困难; 
  如郑玄所说的那样,在休耕期间必须除草二或三次。用这种方法种稻的产量 
  显然比华北种谷类的产量少。 
        淮河北部的条件虽然不适于用水田种稻,但这决不是说从来没有在那里 
  种过稻。考古调查表明,种稻是龙山文化遗址的特点,而且 《诗经》的确提 
                   ② 
  到过一次稻。汉代华北在灌溉的田地上种稻这一事已从《氾胜之书》和《四 
  民月令》两书中得到证实。 
        这两部书中的有关项目,表明了淮河南北种稻方法的不同。《氾胜之书》 
  的意见是:③ 

               《氾胜之书》曰:种稻,春冻解耕,反其土种稻。区不欲大,大则水深浅不适。冬至后一 
        百一十日可种稻,稻地美用种亩四升。始种稻欲湿,湿者缺其畻,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大热, 
        令水道错。 

  这里没有提到除草,但可以设想,这是把种子直接播在田里,而不是插秧。 
                                                                ① 
  在《四民月令》里,有一个很清楚的种稻方法。 

              崔寔曰:三月可种稉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五月可别种稻及蓝,尽夏至后二十日止。 

        为了“别种”,只能进行插秧,由此看来,插秧法首先在快到后汉末期 

③ 见《周礼·地官·稻人》注,《周礼》第四册,第34 页。 
①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1 卷,第110 页以下。 
② 张光直:《古代中国的考古学》,第169、181 页。 
③ 石声汉:《氾胜之书》,第21 页以下。 
①  i。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1 卷,第118 页 (11、16、1)引《四民月令》文。ii。石声汉:《四民月 

令校注》,第4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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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华北实行,后来才为那时还远为落后的华中所采用。 
        除去这些简单的描写之外,没有其它关于华北稻田种稻的记载,直到6 
                                                                                         ② 
  世纪的《齐民要术》才谈到。它在叙述了淮河南部的水稻收成后,接着说: 

             北土高原,本无陂泽。随逐限曲而田者,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块 
       既散液,持木斫平之,内种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灌溉收刈,一如前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播种的方法虽然和淮河南部的完全相同,但水田种稻只 
  在沿河弯曲处实行,而且等苗长到七、八寸 (16—18。5厘米)高时才移苗。 
  最后一点显然是华北稻田农业的特色,它表明了这个地区在使用移植法上是 
  更为进步的。 
       稻秧移植的真正理由是:能够更精心地培育苗圃中的幼苗;通过分蘖而 
  使苗增多;主要的田地得以保持肥沃,并在育苗期间可用于种植其他的冬季 
  作物。但是这些优点在 《齐民要术》中都没有谈到,这暗示移植的目的与上 
  述的不同,而只是为了便于除草。 
        此外,北方的播种方法实际上与南方的相同,而南方还没有实行插秧法, 
  这暗示没有为种稻而专设的苗圃,播种田与插秧田之间实际上没有区别。北 
  方在6世纪前实行了插秧法,仅仅这个事实不一定表示它事实上优于淮河南 
  部用的方法;插秧法的应用实际上是北方自然条件限制的结果。 
       从 《四民月令》的指导中可以看出,华北的插秧法在这时远不及后来的 
  方法精细。因此在发展稻田耕作上起主要作用的是华中而不是种稻的规模很 
  小的华北。虽然事实上华中实行的“火耕水耨”法一般地被认为落后于华北 
  的旱田农业,但总的说来,汉代华中的农业生产一定有了很大的发展以支持 
  其日益增长的人口。把公元2年的人口调查和公元140年的人口调查作一个 
                                                              ① 
  比较,就可看出后一时期华中户口的数字多于华北。虽然对这些数字可能有 
  不同的解释,但看来应该是,户口的增多需要在农业生产上有一个进展,更 
  要考虑这个进展是怎么来的。 
       应劭和郑玄在后汉末所说的“火耕水耨”方法不一定和前汉时代的完全 
  相同,但是由于其原始性质,两个时期不会大不相同。更引人注意的是,应 
  劭所说的方法和作于6世纪的《齐民要术》所说的几乎相同,这似乎表示在 
  前汉和南北朝之间淮河南部的水田种稻技术没有什么进步。只在唐代中叶, 
  即公元8至9世纪采用的插秧法,才使华中能一年种两次谷物,从而大大增 
  加了这个地区的农业产量。但是鉴于以下这种情况,很难相信在这个时期以 
  前农业生产没有任何进步:正是这个地区的农业生产,才使后汉时的长江流 

②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1 卷,第111 页 (11、6、1)。 
① 在比较这两个人口数字时应记住这一点:公元140 年的人口调查可能是在非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这就是 

外族不久前经常入侵蹂躏华北的结果。这些入侵深入内地,以致在公元139 年命令在京畿或在其附近设立 
300 防守点(见《后汉书》卷六,第269 页)。关于汉代人口调查数字的解释,见劳榦:《两汉户籍与地 
理之关系》,载《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5:2 (1935),第179—214 页。该文的英文节本《两汉的人 
口和地理》,收于孙任以都和约翰·戴弗朗西思合编的《中国社会史》(华盛顿,1956),第8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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